李濬勳
2014-03-27發佈
2023-03-05更新
如何看懂服務貿易承諾表|李濬勳
服務貿易承諾表用於記載服務貿易協議締約國所承諾的市場開放範圍及開放條件。換句話說,落入服貿協議的產業就是會向對 …
如何看懂服務貿易承諾表|李濬勳
服務貿易承諾表用於記載服務貿易協議締約國所承諾的市場開放範圍及開放條件。換句話說,落入服貿協議的產業就是會向對岸開放的產業。由於每個產業情況皆不同,不能全部都用同一個條件開放,因此服貿協議循WTO實務慣例,以製作承諾表的載明各項產業開放範圍及條件。閱讀服務貿易承諾表,首先應先確認自己所關心的服務產業落入承諾表左欄下那一種類型,再閱讀中間欄分別四種服務態樣所記載的開放條件;若為「不予承諾」,就是該種態樣不開放,若為「沒有限制」,就是完全開放不設限;若為此兩種以外,就是特別為該服務態樣定下的特殊條件,例如「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此時就是指大陸人若要來台灣開公司從事印刷服務,必須和台灣人成立「合資企業」。最後必須注意右欄有無任何備註。歐朗主筆
服貿協議的前世今生
依照ECFA第四條的規定「 一、雙方同意,在第八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台陸雙方都有義務要就服務貿易進一步討論開放市場的進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完成的。而其中,實際開放的市場範圍就必須要檢視服務貿易 承諾表了。
介紹什麼叫「市場開放」
市場開放此概念在服務貿易之下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原則上各國沒有義務開放服務市場給他國的服務提供者,也就是說,我國政府可以隨意決定要不要讓外國人來台灣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他國服務業常常不得其門而入,相反的地,我國的服務提供者也無法自由進入他國做生意。因此,各國便透過自由貿易協議,同時對彼此「開放市場」,消除人為的進入障礙,使雙方同時獲利,此為市場開放。
服務貿易承諾表的功能
服務貿易承諾表是服務貿易協議的附件,也就是服務貿易協議之一部分,其中服貿協議文本規範了開放義務的履行方式,服務貿易承諾表則是記載各締約國那些服務市場會被開放。因此承諾表會列出何種服務部門會開放、其開放之程度、以及相關限制為何。
如何閱讀服務貿易承諾表
1. 找到正確的服務部門別
上圖是這次兩岸服務貿易承諾表中其中一欄,是台灣方面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部門的開放承諾。
首先,我們先看左欄,左欄寫的就是「服務部門」,可以看到上圖寫的很清楚是「印刷及其輔助輔務業」所以簡單來說,這個欄位就是印刷服務業的開放範圍及開放條件。
CPC全文是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是聯合國服務貿易分類號碼(UN CPC),是一種提供參考、做為解釋服務貿易承諾表的依據,因為CPC對於各種服務部門所涵蓋的範圍有比較詳細的規定,可以避免各國因為對同一詞彙的理解不同而產生誤會。CPC旁邊的數字便是CPC之下的服務分類編號,每種服務都有自己的編號,號碼越長代表的是服務的分類越仔細。實踐上,WTO會員國,大部分國家在開放服務貿易時,都會在旁註記CPC編號。而ECFA之下的服務貿易承諾表,同樣地,也採用了CPC的標準。
那麼,重點來了,中間那一欄的1234到底是在寫些什麼東西呢? 其實表格中的1234這四個數字都是有其代表義意的,並不是標號效果而已。
(1) 代表的是「跨境提供服務」: 允許他國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為本國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就是這裡所指的服務態樣。例如A國律師以網路會議的方式為B國公司提供諮詢服務。
(2) 代表的是「境外消費」:允許他國服務提供者在其本國內,為赴當地之本國人民提供服務。例如台灣人搭飛機到日本觀光消費,就是這裡所指的態樣。
(3) 代表的是「商業據點呈現」:允許他國服務提供者至本國開設分公司、或是設立一新公司等商業組織。由於商業據點呈現通常涉及「國際投資」因此若要深究此一態樣,還要參照國際投資相關規範,本文不深入說明 。
(4) 代表的是「自然人呈現」: 允許他國服務提供者派真人到其本國提供服務。通常此種服會都會涉及中長期的工作簽證問題,因此通常會設下條件,例如說服貿協議規定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4. 閱讀中間欄
暸解了這四種態樣後,就可以開始檢視承諾表了:
先看到(1)。在上圖中(1)寫著「不予承諾」的意思,就是對於第一種服務態樣「跨境提供服務」不予承諾開放。換句話說,就是在印刷服務業下,不開放大陸業者以跨境提供服務的方式來臺灣賺錢。由於這個態樣會使得消費者的錢直接流向他國,對於開放國的經濟幫助最低,所以常常不予開放。
接著(2)。上圖中(2)寫著「沒有限制」的義意就是第二種服務態樣「境外消費」,是完全開放市場、完全沒有限制的。因此在此圖中的意思是,臺灣政府將不會限制臺灣人民到大陸接受大陸印刷業者的印刷服務。很明顯的,大家出國後,政府事實上很難管到,所以這個型態通常會「不予限制」地開放,因為設了限制也很難落實。
第(3)。也就是「商業據點呈現」,由於商業據點呈現通常會涉及一國的公司法以及外資相關條例,因此要顧及的面向會更多,而各國家於開放時也會較謹慎。但不可否認的是,開放第三種態樣會促進外資來臺投資,對經濟發展應該有較大的幫助,但是各國政府也擔心國內服務被外國服務提供者把持,所以常常會設下持股比例門檻,強迫外國人必須和本國人一起開公司,有時候會更嚴格地要求外國人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能過半之優勢地位。而回到上圖承諾表,有關於商業據點呈現的部分「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限投資台灣現有事業。大陸服務提價者總股權比例不超過50%」。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台灣開放大陸印刷業來台灣投資我們的印刷業,但不能開設新公司,只能透過合資的方式投資台灣現有的印刷業,並且投資的股權不能超過50%。
最後一項態樣(4)。也就是「自然人呈現」,由於自然人呈現會牽涉到外國人民於我國居留的事實,因此通常細部規定上都會寫明簽證的問題。因此回歸到承諾表,我們看到,就自然人呈現的部分,承諾表上寫著「與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相同。所以在檢視這個態樣時,我們就要回到電腦服務去看實質開放的內容。其中規定了「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 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等條件限制,換言之,允許自然人呈現不等於允許大陸人民隨意進出甚至定居臺灣,仍然符合相關規定才能進入臺灣。
因此學會如何檢視這四種態樣後,就可以自行檢視其他服務部門開放的問題了。服務部分的開放與否、開放程度、以及相關限制,都會羅列於承諾表上清清楚楚。服務貿易承諾表通常都會包含許多項服務一起開放,因此各項服務的開放與否、以及開放程度,都必須一項一項檢視比對。也因此談判起來也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