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14-06-13發佈
2023-03-05更新
臺灣法院都判決了,為什麼還要到英國法院告林克穎?
根據英國的1982年Civil Jurisdiction and Judgments Act,英國法院以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為原則,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也是以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為原則,但若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被告沒被通知外國訴訟而因此根本沒有參加過訴訟、外國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或該外國法院曾經拒絕承認我國法院判決,此時臺灣法院就不會承認外國的判決。當外國法院判決被台灣承認,原告就可以請求臺灣法院執行該判決,當事人也不可以在台灣就相同的事項重新起訴。
臺灣法院都判決了,為什麼還要到英國法院告林克穎?
本文以討論林克穎案民事判決為主題, 至於林克穎引渡判決一案,將另以專文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