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14-11-06發佈
2023-03-05更新
什麼是著作人姓名表示權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於報紙刊登「連一顆地瓜 柯文哲陣營都要抹黑」的廣告,在刊登連勝文大口吃地瓜的照片寫明「截取自自 …
什麼是著作人姓名表示權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於報紙刊登「連一顆地瓜 柯文哲陣營都要抹黑」的廣告,在刊登連勝文大口吃地瓜的照片寫明「截取自自由時報網路,記者劉信德拍攝,就是鐵證!」。然事實上照片是《風傳媒》攝影記者林韶安所拍攝。(風傳媒新聞:http://bit.ly/1tCjkU3)
著作權法有在管標示名字這件事嗎?
著作權法保障著作人在著作上標示姓名或不標示姓名的權利(姓名表示權),著作人也可以用自己喜歡的筆名標示。這是因為每一個著作都是著作人嘔心瀝血創作的產物,也常常是著作人累積10年功夫才孕育出的精華,因此著作如果寫好的而能引起大家共鳴,姓名表示權可以確保榮耀會回饋給作者,當然如果著作寫的不好,作者也必須以自己的名譽來負責。
簡而言之,著作權法不僅只保護著作的財產利益(著作財產權),也透過保護每個著作人在自己著作上標示姓名,進而保障著作人能夠證明作品和自己有關聯,使讀者可以知道作者是誰,讓作者在名譽權或其他方面享受著作帶來的成果,因此姓名表示權也被歸類為著作人格權。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 16 條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以下略)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