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棫|強納健保案-社會連帶作為福利國家的信念

王鼎棫

2015-01-24發佈

2023-03-05更新

王鼎棫|強納健保案-社會連帶作為福利國家的信念

王鼎棫|強納健保案-社會連帶作為福利國家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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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強制人民加入健康保險,付不起健保費的人也可以一同享受,根本是付錢給別人看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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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棫|強納健保案-社會連帶作為福利國家的信念

【經典回顧系列:大法官給個白話之釋字第472號】

為解決經濟弱勢國民的就醫障礙,我國設有全民健保制度。然而,全民健保剛創立之際,就立馬要求「所有國民」都應繳交健保費,此舉讓許多民眾深感不平:有些人覺得我身體超牛B,從小到大都全勤,十年沒感冒過,嘉獎也記到爆掉,為什麼要逼我買健康保險,而且那些付不起健保費的人竟也可以一同享受,根本是叫我付錢給別人看病,憑!什!麼!因此,部分立委也配合民意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大法官面對的問題

到底國家可不可以立法逼迫大家掏錢出來給別人看病?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分成三個層面來思考:

一、國家為什麼要推行社會福利?

二、為什麼有能力的人須繳多點稅金或保費,藉此協助沒有資源的人?

三、社會福利如全民健保,為何無法負擔保費的人仍得享有補助?

論理探索

大法官受理後,即以釋字第472號解釋作出回應:「『憲法』既清楚要求國家應推行全民健保,且關於強制全民繳納保費的法律,是出於『社會互助』的想法──由彼此所繳納的金錢,來分攤生病的花費,減輕未來可能的花費──所以,強制繳費的規定是必要的。」

至於沒有能力負擔保費的人,是否就不能享受健保服務?大法官補充道:「同前面所說,『憲法』已明確寫下『國家應為全民推廣健保』等文字,國家即應給予所有需要的人適當幫助,不可以說他們沒繳費就拒絕照顧,否則就違背了憲法

從要求政府放任人民自治到要求政府介入分配資源

 

回首歐陸經驗,其於君主專制中受苦的人們,自十九世紀以來,即逐漸開始向國家爭取「民主與法治」──希望每個人的自我意識都能解開束縛而充分開展,並得讓奔放的想法形成規範,藉此指揮政府施政;可現實上,完全放任人民自治亦有其缺點,即無意間會形成對弱勢族群的壓迫。例如在雇主與勞工之間,隨著彼此賺錢能力的不同,前者往往得以事先制定對自己有利的契約內容──使勞工的工時更長,薪資更少,後者因為競爭激烈,無法拒絕此等不利的契約條款,多數時候只好硬著頭皮答應。長久下來,「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勞資糾紛等社會問題亦層出不窮。

人民因此進一步向國家要求制定政策,提供「社會福利」,以減緩資源分配不均所帶來的秩序動盪。像這樣積極提供福利措施的國家,我們就稱之「福利國家」。同時,不少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中,也會設定政府有提供相關給付的義務,確保未來施政能注意「分配正義」。

人人緊密相連的「社會連帶」

承前,一個完全放任人民自我經營的世界,難免產生貧富不均的現象;弱勢族群如果無法求得溫飽,不僅嚴重阻礙個人自主發展,衍生的疾病和犯罪等現象,更將帶來社會問題,為所有人帶來衝擊。所以,不同人雖有不同的生活環境,各自的發展卻會在不知不覺中牽動彼此;這樣將你我緊緊拴在一起,看不見、摸不著的鎖鍊,我們稱為「社會連帶」─如是,有能力的人即有多繳點稅金或保費,讓「資源重分配」,藉此協助沒有資源的人的必要性,這也是政府實施全民健保等社會福利的主因。

也就是說,透過全民健保向全民收取保費、彼此分擔風險,弱勢族群即得穩定享受基本的醫療給付,毋庸煩惱生病該如何照顧,進而可以全心將力氣置於自我發展;而在這樣相互的照顧下,個人與社會的發展自然同體蒸蒸日上,臺灣的前景也會往美好更進一步。至無力負擔保費之人,正是全民健保創立時關心的典型對象,自然應該一視同仁,使其享受健保所提供的醫療照顧。

即時測驗

Q:下列何者有誤?

  1. 臺灣是福利國家(是國家、是國家、是國家,很重要說三次)。
    2.《憲法》寫得很清楚,政府應推動全民健保。
    3.「社會連帶」一詞表現人們生活的緊密連結。
  2. 無力繳保費的人就不應該享受健保服務,郭台銘這種咖才可以。

A:答案是4,您答對了嗎。無力繳保費的人仍得享受健保服務,讓所有人都有健康身體,可以努力打拼成郭台銘。


關鍵字:福利國家、分配正義、社會互助/連帶、資源重分配、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第155條、第15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全民健康保險法。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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