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俐菁|什麼是假處分

黃俐菁

2015-07-27發佈

2023-03-05更新

黃俐菁|什麼是假處分

黃俐菁|什麼是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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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是經常在電視上及生活中聽到的法律名詞:有人被法院裁定假處分,房子好像就不可以賣了;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狀告法務部長羅瑩雪違法握有人事圈選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案。假處分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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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俐菁|什麼是假處分

假處分是經常在電視上及生活中聽到的法律名詞:有人被法院裁定假處分,房子好像就不可以賣了;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狀告法務部長羅瑩雪違法握有人事圈選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案。假處分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咧?

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三種保全程序,它可以分別發揮兩種保全作用,一是確保在訴訟終結後,提起訴訟的債權人能夠在強制執行階段真的獲得滿足:就是真的拿到請求的錢、東西、權利等等二是在訴訟程序中,防止保全程序的聲請人遭受重大的損害或急迫危險,例如防止權利在訴訟中繼續被侵害或開始被侵害,使當事人因而受到重大損害;而保全程序具有三種性質,暫定性、附隨性及急迫性:

1、暫定性:三種處分對都只是一個暫時的舉措,真正權利義務的狀態還是要由本案的訴訟判決決定,字面上的「假」正說明了這種的特性,這「假」就是日文「暫時」的意思。

2、附隨性:即使就想要請求的內容已經有了保全程序所為的暫時舉措,債權人還是必需提起本案訴訟,透過判決否才能確實且不再有爭執地獲得想要請求的內容,而且如果一直不提起本案訴訟,債務人可以請求法院將保全程序撤銷。

3、迅速性: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或是延宕造成損害,保全程序大多不需經言詞辯論,且法院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決定,程序都盡可能簡速,以求達到保全的目的。

什麼是假處分?

假處分是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法院裁定強制或禁止債務人對請求的標的為一定行為,為防止該請求的現狀被變更,進而達到確保債權人請求的保全程序。換言之,債權人聲請假處分,可以請求法院命債務人就特定的東西或權利作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

例如:A與B訂立房屋買賣契約,A交付價金B後,B遲遲不肯交屋且開始尋覓下個買家,A除了起訴請求交付房屋外,在起訴前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請求法院命B不得對該房屋為任何處分,例如毀壞特定物或是出賣移轉給他人,等到冗長的訴訟程序進行完以後,A拿著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可以完整取得。

所謂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就是除了以給付金錢為目的之請求外,都可算是金錢以外的請求,例如請求把東西還來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把買的東西交出來的買賣標的物給付請求權等等,這也是假處分和以金錢請求為目的的假扣押最大的差別。

不過如果是可轉換成為金錢的請求,例如上面的例子,A因為之後可以轉換成請求不交付房屋造成損害的賠償金,在轉換成請求給付賠償金(即直接給付金錢為目的)以前,債權人是可以選擇聲請假處分或假扣押的,因為可以聲請假扣押的標的有包括「得易為金錢之請求」。

在檢察官槓法務部長的案件中,聲請的內容為「暫時停止檢察官調升案作業程序」,雖然也是金錢以外的請求,但因為請求的東西是暫時變更現狀屬於「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這會留待下一篇文章介紹。

聲請假處分需要有必要性

聲請假處分必須請求標的如果現狀變更 ,將造成有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才可以聲請。

前提→請求標的現狀變更

如果債權人想請求債務人對特定的物或權利為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但是該行為或不行為無關乎物或權利狀態的變更時,就不可以聲請假處分,例如依約請求債務人唱歌,即使債務人不唱歌,也不會造成什麼權利狀態的變更,所以這是不能聲請假處分的。

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必要性

例如上述例子B正與別人洽談買賣,準備要把房屋賣掉並交屋給別人,房屋變成別人的之後,A顯然會有有不能或難以強制執行取得那棟房屋的可能,因此具備了聲請假處分的必要性。
至於是否具備必要性,與假扣押相同,雖然以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供擔保,就取得假處分,但是修法後,需要聲請假處分的人必須先提供可以調查的證據向法院釋明,如果法院看完證據仍有疑慮,可能要再多提供擔保金,才能取得法院的裁定。

與假扣押程序的不同

其實假處分跟假扣押的要件、程序或是救濟幾乎都是一樣的,只有三點不太一樣:

第一,請求的標的:這也是最主要的差別,假扣押針對的是金錢請求或可換成金錢請求的請求,而假處分針對的是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

第二,假處分的方法:假處分制度給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間,如果法官認為有其他方法一樣可以達到保全的目的,法官是可以裁定使用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方法來進行假處分程序,例如選任管理人管理爭執的內容。

第三,債務人供擔保以撤銷假處份的限制:在假扣押程序時,如果債務人願意提供擔保金,債務人就可以免除假扣押的束縛,不過在假處分程序針對這點特別作了限制,除非假處分的金錢外的請求換成用金錢給付也可以達到目的,或是對方因這假處分會受到難以補償的重大損害,否則被請求的人是無法以提供擔保金來免除假處分的束縛。

至於假處分程序要如何救濟,請參考假扣押程序這篇文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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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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