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選舉是別人幫我投的?什麼是選舉人制度?|劉珞亦

劉珞亦

2016-07-28發佈

2023-03-05更新

美國總統選舉是別人幫我投的?什麼是選舉人制度?|劉珞亦

美國總統選舉是別人幫我投的?什麼是選舉人制度?|劉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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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的歐巴馬即將卸任,究竟下一位總統會是誰?是美國史上第一位女總統的希拉蕊?還是被戲稱美國史上最後一任總統的川普?總之,無論誰會當選,你知道美國總統不是由選民來「直接」選出總統的,而是利用選舉人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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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選舉是別人幫我投的?什麼是選舉人制度?|劉珞亦

上次我們在「超級星期二」那天介紹完初選,這次就讓我們在「共和黨全代會」的今天,來看看那美國總統是「如何選舉」的!美國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的歐巴馬即將卸任,現在大家都在討論,究竟下一位總統會是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女總統的希拉蕊?還是被戲稱美國史上最後一任總統的川普?總之,無論誰會當選,你知道美國總統不是由選民來「直接」選出總統的嗎?那到底究竟是誰選出來的?

以下就來介紹關於美國總統選舉人的制度以及有關於美國總統的知識,讓我們了解美國選舉和我們的差異!

本文圖片由大數聚製作並同步刊登

Q:美國選舉不是美國人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A:對!真的不算是!

在美國並非如台灣直接民主,是採所謂的「選舉人制度」,由各州的「選舉人」來決定投給哪一位總統,而非選民。

來和我國進行一下比較,台灣在總統大選時,是採「相對多數決」,哪一位候選人在選舉中獲得比較多的選票,就是獲勝,如蔡英文在全台灣拿下最高票,因此當選我國總統;但美國不是,雖然每一州的每一個選民都還是要出來投票,還是會有全美國各總統人的得票數和得票率,但並不是以這項數據來決定誰當選總統,而是哪一黨在那一州獲勝的,就可以拿下該所州有的「選舉人」票,該州輸的候選人,則一張選舉人票也拿不到,而最後只要哪一個候選人拿超過270張選舉人票,就確定贏得總統大選 。

舉例來說,德州目前有38張的選舉人票,實際上德州的每一位公民還是要去投票,假設在德州這邊由共和黨的支持票比較多(就假想是川普在德州贏了希拉蕊),那就代表共和黨在這邊直接拿下38張選舉人票,民主黨一票都得不到,以此類推,最後選舉人票加總超過270票的就可以宣布拿下總統。

美國幾乎每一州是採「贏者全拿」的模式,但有兩個州例外,緬因州(Maine)和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都是採所謂的「區域計票制」,以緬因州為例,緬因州有四張選舉人票,其中有兩張給拿下全州而獲勝的候選人,另外兩張,則依據當地所劃分的選區來決定,因緬因州有兩個眾議員,所以有兩個選區,則在依據那兩個選區結果分配剩下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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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誰究竟可以成為「選舉人」?美國各州推薦選舉人的制度都不相同,但大致上來說,各黨會在黨代表大會上提名選舉人,通常都是那些對於該黨忠誠且長期服務的對象,會受到表彰而提名,有可能是黨員、州的民選官員甚至是政黨領袖,不過這些都只有榮譽意義,因為原則上選舉人是沒有選擇的,各州通常都會要求選舉人宣誓保證將票投給他所屬黨派推出的候選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選中獲勝的候選人),絕大多數選舉人也會這樣做。

Q:問題就來了,那我是選舉人,我若沒有依照大家的選舉結果來投票,會怎麼樣?

A:到目前為止的經驗,因為不會影響選舉結果,所以不會怎麼樣!

這樣的行為被稱為「失信的選舉人」。歷史上總共出現了158次,有71人是因為投票前死亡,有2人為棄權,而剩下有85人則就是因為各種原因把票投給另外一個候選人。可能是因為個人政治立場的關係,也有可能是蓋錯,但因為目前為止都沒有改變選舉結果,所以也沒有產生任何法律問題。

最近一次的失信選舉人是發生在2004年的選舉,明尼蘇達州(Minnesota)有10位選舉人,因為民主黨在該州獲得勝利,因此將總統票投給John Kerry,副總統票投給約John Edwards。

然在開票時發現,有一人投票支持「John Edwards」為總統,也就是支持副總統為總統。而明尼蘇達的選舉人為無記名投票,10位選舉人也沒有人承認。但發現10張副總統選票均投給了「John Edwards」,因此推斷這應該是一次因為意外。之後該州議會也修改法律,改成記名投票,並且只要違規投票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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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選舉得票總數是我贏阿,但因為選舉人制度讓我輸了怎麼辦?

A:那就是輸!

這樣的情況就是在要是選舉得票數我比較高,但因為在選舉人的制度底下,我選舉人票拿的比較低,這時該怎麼辦?別以為這不會發生,歷史上就曾經發生過4次!最近一次就是發生在2000年,當時由共和黨的小布希對上民主黨的高爾,最後的選舉結果是由高爾的得票數上贏過小布希,但因為最後的選舉人票輸給了小布希,而最後高爾選擇尊重憲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認輸這場選舉,這也次歷史上有名的Bush v Gore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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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新聞常常提到「搖擺州」?誰又是搖擺州?

A:如下圖所示。

美國和台灣一樣,也是有有些州死忠支持某些黨,也有一些州會在每一次選舉中做出不一樣的選擇,這種現象稱為「搖擺州」,而正因為美國採取「贏者全拿」,所以有些候選人經常在那些早就確定會是誰贏的州呈現放棄的狀態,反正輸一票等同於全輸,不如把力氣花在搖擺州上面比較有效率,而現在被稱為搖擺州的有下列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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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60年來,哪一個政黨在選舉中比較有優勢?

A:一樣

從二戰結束之後,美國的政治情勢進入相較於比較穩定,所以如果從1960年開始起算,一共歷經了14次總統大選,民主黨拿下7次,共和黨拿下7次,不過如果不算選選舉人票制度,而是單純依照得票數的話,共和黨會變成只拿下6次。總之,雙方各拿下一半。不過近20年來,民主黨開始比較站上優勢。

正因為如此,共和黨節節敗退使得許多黨內人士重新思考路線,這個可能也跟共和黨後來產出激進的茶黨息息相關,甚至我們也可以看到這次的「川普現象」或許跟選民對於共和黨的失望有關係,讓共和黨的內部派系出現非常分歧的現象。
下圖為美國開國以來年至今的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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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甚麼選民支持甚麼黨?

A:解答如下:

在台灣,國民黨和民進黨通常都被稱為「族群式政黨」,是以國家認同來作為區別,所以才會有過去外省人(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會支持國民黨,但本省人(認同自己是台灣人)會支持民進黨(然這樣的區別已經在318到現在有不一樣的翻轉,但過去大致上是可以這樣分類的)。而美國相較於台灣比較沒有國家認同的問題,所以這就會回到其他議題來做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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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來說,白人、有錢人、鄉村人會比較支持共和黨;而黑人或是其他種族、都市人,會比較支持民主黨。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地從地圖上看見,大的州大部分呈現紅色的狀態,也就是 持共和黨,但因為比較多是鄉村地區,所以選舉人票很少;小的地方大多呈現藍色狀態,支持民主黨,但很多都是都市地區,人口眾多,選舉人票也相對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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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俄亥俄州(Ohio)是章魚哥?

A:真的就是!

俄亥俄州是美國總統選舉中最為有趣的州,因為他根本就是每一次總統選舉的風向,俄亥俄州自從1964年來,每一次哪一黨拿下俄亥俄州,他最後就會贏得那場選舉,所以俄亥俄州也是美國兩大黨必須要去爭取的對象。而現任的州長為共和黨的卡西奇,也有參選這次的共和黨初選,也輸給了川普,不過卡西奇在任內對於俄亥俄州的施政,得到許多選民的支持,所以由過去的「經驗」來看,說不定這次對於共和黨必較有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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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台灣喜歡中立,但美國是不是媒體都會宣布自己支持的對象?

A:沒錯!

在台灣,雖然各媒體也都會有自己比較支持的政黨以及候選人,但似乎各媒體還是偽裝成自己屬於比較中立,所以也不會明白的支持哪一位候選人,不過這個現象在美國剛好相反,美國的媒體在每一次總統大選都會很明白的宣布自家所支持的對象,例如著名的「紐約時報」在這次宣布支持民主黨的希拉蕊,下面圖片是「紐約時報」從1860到現在每一次支持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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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圖可以知道「紐約時報」已經連續15次支持民主黨了,相對的,著名的福斯(FOX)電視台則是明顯的支持共和黨。且媒體的支持從1992年也開始出現分水嶺,在1992年之前媒體大多都支持共和黨,但在其之後現在大多媒體比較傾向支持民主黨。
相較於我國媒體對於政治是比較含蓄,美國的媒體之所以會有支持的政黨,理由在於他們認為政治就是一個公共參與,媒體當然需要參與,而且也有義務將他們集體共同智慧,呈現於讀者前。

Q:美國的藝人也會有偏向哪一個政黨的現象嗎?

A:有,大多傾向支持民主黨。

和台灣媒體一樣,台灣的演藝圈是保持中立甚至是比較保守,所謂的「政治歸政治」在台灣是清晰的。但在美國政治和演藝的界線是模糊的,美國的藝人會很明確的表態自己所支持的對象,而美國的演藝圈也因自由開放及對於人權議題的關注,所以大多的藝人比較傾向支持民主黨,例如喬治庫隆尼長期都捐政治獻金給民主黨、麥特戴蒙也是長期的民主黨支持者;而歐巴馬本身自由的風氣也得到許多黑人及同志藝人的支持,所以在他競選時,碧昂絲、小賈斯汀、「工人皇帝」布魯斯史普林斯汀及「民謠之父」巴布狄倫都高調的支持歐巴馬,而這次小勞勃道尼以及凱蒂佩瑞也都宣布支持希拉蕊。
相較之下共和黨是得到比較少演藝圈的支持,但也不是沒有,在1980年代赫赫有名的共和黨籍的美國總統「雷根」,在當總統前就是一位演員;而前加州州長的「阿諾史瓦辛格」,也是共和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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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美國人那麼愛表態,難道連他們的最高法院法官(類似我們的大法官)都會表態嗎?

A:是不會,但他們由誰提名,並且有甚麼樣的意識形態已經提供了答案。

美國的最高法院(如同我們的司法院),是由9位大法官組成,而這9位提名都是來自於總統,所以總統一定都會提名傾向自己意識形態的大法官,如共和黨一定都會提名保守派,民主黨則會提名自由派,而這也是美國兩黨最大意識形態的差別,而近年來美國最高法院比較多的時期是有5位比較偏向保守派,4為偏向自由派(當然這樣的分類不至於精準),所以大家也可以猜到,那5位就是共和黨所提名,另外4位就是民主黨提名的。因此,當2000年BUSH V GORE的案子,最後最高法院確實做出對於共和黨的Bush有利的判決,且比數也是形成5:4,因此也被人戲稱「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把共和黨籍的人送進總統府」。不過若這次由川普來代表共和黨,說不定保守派的大法官就會兩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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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從第一次總統大選到現在不過才20年,和美國至今200多年是不能比擬的,不過仍有一些事情值得借鏡,比如當他們對於意識形態去做辯論,議題的支持與否是用個人堅持的價值來區分時,我們可能還停留在國族認同來區分政黨,甚至把價值認同的「意識形態」當作負面用語,而導致對於議題討論時出發的角度是比較模糊的,只能比較依賴政黨來作為依據。不過隨著民主發展的成熟,當越來越多人知道政治的參與並非過去威權時代的那樣肅殺,而是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有關係後,相信我們距離美國的民主成熟度一定會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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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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