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翰|天下沒有天價的贍養費!

蔡孟翰

2016-08-20發佈

2023-03-05更新

蔡孟翰|天下沒有天價的贍養費!

蔡孟翰|天下沒有天價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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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到底是什麼?真的可以得到天價的鉅款嗎?想也知道,如果真的可以,那冷到法抖還須要寫這一篇嗎?所以先說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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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翰|天下沒有天價的贍養費!

常見媒體報導,國外哪位運動明星和妻子離婚,支付鉅額的贍養費。據報載,好萊塢明星梅爾吉勃遜(Mel Gibson)於 2011 年離婚後,需支付 4.5 億美元的贍養費給妻子,約為新台幣123.5億元,創下好萊塢男星最高的贍養費紀錄。

而籃球之神 喬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當年離婚時,也支付贍養費 1.68 億美元給前妻,約為新台幣53億7600萬元。天啊~看來找個有錢的好伴侶結婚真的很幸福,但是如果結婚後感情不睦,好像也是可以用「塞翁失馬」來為自己打打氣。

不過贍養費到底是什麼?真的可以得到天價的鉅款嗎?想也知道,如果真的可以,那冷到法抖還須要寫這一篇嗎?所以先說結論—

「贍養費不可能多到讓你成為億萬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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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條文怎麼說:

民法 1057 條 規定:
「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使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

離婚的方式可分為夫妻兩人都點頭簽字同意離婚的「協議離婚」、以及雙方撕破臉了告上法院的「判決離婚」。

由於協議離婚是夫妻共同的決定,離婚條件可能都已經有一定的共識,包括離婚後一方要給他方多少錢,自然就沒有法院登場的機會;但是如果雙方始終沒有共識,而由公正第三方的法院決定是否應離婚以及離婚的條件。贍養費此時也是判決離婚時可以請求的項目囉。

 

而條文還規定,必須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也就是夫妻一方在離婚後生活就沒有辦法維持。例如過去都是老公出外賺錢,老婆在家顧小孩,一旦離婚,老婆可能無法立刻找到工作維持生計,因此需要老公支付贍養費;換句話說,如果老婆本來就有穩定的工作,可能就沒辦法請求贍養費。
而且這筆費用也只限於提供生活所需,實務常見法官依據政府公告當地人民平均每月消費支出的標準作為贍養費計算的標準。

實務見解(87年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指出:
「贍養費,為填補婚姻上生活保持請求權喪失而設,其給予範圍限於權利人個人生活所需。至其給與額數,則應斟酌權利人之身分、年齡及自營生計之能力與生活程度,並義務人之財力如何而定。並不及於未成年子女之生活上需要。」

說好的鉅額分手費呢?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表示:「找我嗎?」

既然贍養費不多,那前面所說的天價分手費到底是怎麼來的勒?

其實是夫妻財產制的「剩餘分配請求權」。夫妻倆人結婚後,可能會約定好一方心無旁騖的出外打拚工作賺錢、一方心無旁騖的照顧小孩整頓家務,但如果兩人後來離婚了,登楞!可能一方賺好多錢、一方卻沒有收入,為了公平起見,就讓兩人婚後的收入平均分配(畢竟沒有另一半在家支持,你也未必有今天的江山啊~)

因此,夫妻之間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後財產狀態要怎麼管理,就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之後婚姻關係終了(如離婚、配偶一方死亡等等),夫妻婚後的財產收入就應平分。

舉個例子:

A男 與 B女 結婚後兩年內, A男 賺 500 萬元, B女 賺 100 萬元,兩年後他們決定離婚,那麼 A男就應該給B女 200 萬元。(500萬元-100萬元=400萬元,400萬元再平分一半給B女)。
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也正是為什麼那些大明星離婚需要付給元配這麼多錢了。

民法第 1030 條之一第1項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扶養費表示:「跟我沒關係。」

順帶一提,離婚也常見所謂的「扶養費」。

依民法第 1116 條之二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所以夫妻離婚後,不管由哪一方取得監護權,未取得的一方對子女還是應該負擔扶養費,而這部份的金額是不列入贍養費的部份囉!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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