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大選─得票比較高輸掉選舉?|劉珞亦

劉珞亦

2016-11-18發佈

2023-03-05更新

美國總統大選─得票比較高輸掉選舉?|劉珞亦

美國總統大選─得票比較高輸掉選舉?|劉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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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與希拉蕊民調數據十分接近,是否可能重演2000年的票數較高卻輸掉選舉的戲碼呢?當年,明明是民主黨的高爾在得票上獲得勝利,但最後是卻是共和黨的小布希贏得了選舉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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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大選─得票比較高輸掉選舉? |劉珞亦

究竟明天美國會選出史上第一位女總統或是最後一位總統呢?川普的民調數據過去飽受他本人的瘋狂言論以及性侵疑雲而長期走低,但是因為對手希拉蕊的電郵門風暴,現在兩人勢均力敵,是否會如同英國脫歐公投般出現黑天鵝,全世界都在觀望。

也因為兩人民調數據十分接近,是否可能重演2000年的票數較高卻輸掉選舉的戲碼呢?當年,明明是民主黨的高爾在得票上獲得勝利,但最後是卻是共和黨的小布希贏得了選舉人票,這樣的爭議也在聯邦最高法院做下的Bush v. Gore案劃下句點,本文就以簡單的方式來跟大家談談2000年選舉到底發生甚麼事。

沒開票完前勝負永遠沒分…

在2000年選舉時,非常激烈,正當全部的州票都開完時,只剩「佛羅里達州」尚未開完,通常只剩一個州沒開完票是並不會影響選舉勝負,但這個州的「選舉人票」卻會決定當時的總統寶座。原因在於,美國採用的是「選舉人制度」,雖然每一州的每一個選民都還是要出來投票,還是會有全美國各總統人的得票數和得票率,但決定誰當選總統的關鍵在於:在那一州獲勝的候選人就可以拿下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該州輸的候選人,則一張選舉人票也拿不到。(更多說明請看劉珞亦|美國總統選舉是別人幫我投的?什麼是選舉人制度?

在美國一共有538張選舉人票,因此誰只要拿超過270張就過半而當選,而在2000年,佛州尚未開完票時,布希拿了246張選舉人票,高爾拿了267張選舉人票,都尚未過半,而佛州的選舉人票為25張,因此也就是說誰拿下佛州,誰就可以進白宮。

而在此時,因為布希領一直處於領先狀態,新聞也宣布布希獲勝,高爾也致電恭喜布希當選。但事情在一個多小時後出現變化,布希原本領先的票數一直大幅下降,差距只大約1000票,高爾隨後向小布希撤銷敗選,成為史上第一位撤銷敗選承認的總統候選人

訴訟攻防戰爭開始!

在隔天,最終宣布的數據為布希以1784票領先高爾,領先程度約0.03%,按當時佛州的選舉法規規定,差距在0.5%以內,需以機器重計票,結果呈現布希領先票縮小到300票左右。因此民主黨針對其中比較有優勢的四個郡[note]因為佛州選舉法規無全州人工計票規定,是要一郡一郡申請,民主黨高爾陣營認為全部申請造成混亂是很不智的,所以在評估之後挑選對自己有利的四個郡來做申請。[/note],向選委會提出人工計票申請,希望可以翻盤,但小布希陣營立刻向法院訴請禁止,而後遭到法院駁回。然而時任共和黨籍佛州州務卿認為[note]州政府中負責州各種日常事務的官員,如在州長簽發的法令、文件上加蓋州政府印章、批准州政府措施、依法提交法律議案、提交提名證明、保存公共檔案、負責公司註冊等。[/note],根據佛州選舉法規,政府必須在11月14日之前確認選舉結果,不然選票全部作廢。另一方面,民主黨陣營又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州務卿無權這樣做,但法院拒絕民高爾陣營的要求,但後來上訴到佛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卻又做出對民主黨陣營有利的判決,認為可以人工點票,並且延期到11月26號。

而在最後計票的結算,小布希陣營以些微票數贏得選舉,也宣布贏得佛州,也確定贏得總統選舉。但因為訴訟案子小布希陣營有上訴的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也有受理,並認定佛州最高法院所判決的延期人工點票是有問題的,所以判決廢棄,不過因為點票的結果已經告一段落而且確定,所以本認為相關訴訟就應該就此告一段落。

但後來高爾又向佛州獅子郡巡迴法院提選舉訴訟[note]因為根據佛州法規,敗選方可以依據此規定,認為選舉委員會「接受某些不合法選票或拒絕某些合法選票,而足以改變選舉結果或致選舉結果令人生疑者」,是可以在選舉後提起選舉訴訟。[/note],並主張有些有效票應該要被計算為無效票,然承審法官判決高爾敗訴,而高爾的律師也隨即繼續上訴佛州最高法院,佛州最高法院又再一次做出對高爾有利的判決,全州必須人工重計「劃記不足選票」[note]指的是依機器判讀,投票人沒有在選票上做任何劃記。[/note],這就代表高爾可否成為總統,突然有了有一線生機!

但小布希也並非省油的燈,立刻也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並且以5:4同意受理並且核發禁制令,暫時禁止佛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最後也是以5:4做出了判決,認為佛州最高法院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計票標準,違反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因此全州人工計票就到此結束,高爾也承認敗選,他是這麼說:

「現在,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一切爭議就到此為止。我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極不認同,但我接受這項裁決,接受下週一選舉人團所將確認的結果。今晚,為了人民的團結以及美國民主的健全,我在此承認敗選」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Bush v Gore案。

Bush v Gore案的內容及爭議

看完了事實,我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本案, 本案的最主要處理的爭議有兩個:

    • 佛州最高法院把原先所規定的法定時間11/14延至11/26是否有改變選舉法規?
    • 佛州最高法院使用沒有明確標準來進行人工計票是否有問題?

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投票是基本權利,應該受平等權的保障,所以佛州最高法院只計算「劃記不足選票」是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再者人工計票的程序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也違反平等原則。另外針對於另外一爭點,最高法院只認為應該尊重「佛州議會的意志」,但並沒有論述太多。並且最後宣告本判決之後,因為時間關係,已經無法提供任何救濟的方式,因此等同於大法官宣告小布希確定贏得這場選舉。

因此本判決存有相當程度的爭議,總共有四分不同意見書和兩份協同意見書,以下也簡單介紹四分不同意見書:

    • 史蒂文斯大法官(John Paul Stevens)認為:佛州最高法院對於該州有終局解釋權,且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也並沒有改變選舉法規,並且聯邦最高法院也應該發回原審重新定明確程序。
    • 蘇特大法官(David Souter)則認為:佛州最高法院在12/8才下令重計全州「劃記不足票」確實可能違反法律,但並不嚴重,應該提供救濟。佛州最高法院解釋選舉規也並沒有違反憲法。
    • 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認為:本院應該尊重佛州最高法院對法律的解釋,且人工計票並未違反平等原則的保障,暗示本案應該發回佛州更行審理。
    • 布雷爾(Stephen Breyer)大法官認為:和其他3個大法官一樣認為本案不應該受理,且不應該核發禁制令,並且認為理由書論證皆為錯誤。

從這邊可以看得出來,四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和判決理由的意見是完全相反的,因此這個判決也引發了另外一個爭議。

大法官難道不公正?

一直以來,美國大法官界分成自由派和保守派,通常民主黨會提名的大多為自由派,而共和黨提名多為保守派,而這次判決支持多數意見的五位大法官分別為:

    • 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William Hubbs Rehnquist)→尼克森總統提名(共和黨)
    • 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雷根總統提名(共和黨)
    • 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老布希總統提名(共和黨)
    • 歐康諾(Sandra Day O’Connor)→雷根總統提名(共和黨)
    • 甘迺迪(Anthony McLeod Kennedy)→雷根總統提名(共和黨)

而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分別為:

    • 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福特總統提名(共和黨)
    • 蘇特(David Souter)→老布希總統提名(共和黨)
    • 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柯林頓總統提名(民主黨)
    • 布雷爾(Stephen Breyer)→柯林頓總統提名(民主黨)

因此這次的判決,被許多人譏為「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將共和黨籍的布希送進白宮」,不過9位大法官中,有7位是共和黨所提名的,因此似乎怎麼樣都會是共和黨提名大法官佔多數,只不過有其中2位的意識形態較偏向自由派,另外5位都是極為有名的保守派的大法官。因此在〈大法官的偏見〉這本書,則嚴格的批評5位的大法官「劫持」的這場選舉,並且引用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大法官不同意見書的內容當開頭:

雖然,我們不可能絕對肯定地知道2000年總統大選勝利者身分,但是,失敗者的身分是完全清楚的。

這也是美國一直以來自由派和保守派的爭議,不論在墮胎案還是健保案,只是本案更涉及總統的寶位,更具有強烈性的政治決定,因此爭議性更加凸顯,而相信這樣的爭議也會一直下去。
延伸閱讀:(更多說明請看)
參考資料:法律白話文美國總統專題
〈大法官的偏見〉,艾倫.德蕭維茲。
〈世紀憲法判決 布希速高爾案之分析〉,陳文政。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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