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宥縢|蝦咪!不是第一順位也可以繼承!?

全宥縢

2017-03-06發佈

2023-03-05更新

全宥縢|蝦咪!不是第一順位也可以繼承!?

全宥縢|蝦咪!不是第一順位也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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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知道繼承發生時,我國法律上是如何保障繼承人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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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宥縢|蝦咪!不是第一順位也可以繼承!?

小嶸:你有聽說蛤利的爺爺昨天過世了嗎?!
小楨:什麼?這樣他家不就只剩下蛤利和蛤利的姑姑了嗎?
小嶸:咦?那蛤利的爸爸媽媽呢?
小楨:蛤利的爸媽在他剛出生的時候就因為不可說的意外過世了……你看蛤利額頭有個上弦月的傷痕,就是那場意外留下來的,所以他是他爺爺跟姑姑一起帶大的。
小嶸:是喔…難怪蛤利那麼獨立,原來是自己獨自承受了那麽多……

世界上的每分每秒都有人誕生或死亡,誕生代表生命的開始,死亡代表生命的結束,也同時意謂著有繼承的發生。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有權利來繼承死亡者的遺產,我國法律規定除了配偶為繼承人外,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也都是繼承人,但還是有先後順序的差別

意思就是死者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那麼往後的三個家屬就沒有辦法繼承;如果死者沒有任何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這時候父母才可以繼承,而兄弟姐妹、祖父母也就無法繼承了,以此類推。

而什麼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呢?其實就是指你生的小孩,你小孩所生的小孩,你小孩所生的小孩所生的小孩。唸起來是不是很拗口?簡單來說,就是指你的孩子、你的孫子、你的曾孫子……等。所以如果今天某個百歲人瑞他過世了,那麼他的子子孫孫們都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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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www.shucunwang.com/pic/2013/11/25/04ad26a3f4f5ac5dd8fa50433afd355c.jpg)

傻曾孫,這題當然不是這樣答的!

我國法律有規定,如果是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的話,必須以比較近的親等成為死者的繼承人,像是兒女的親等就比孫子孫女的近,而孫子女的親等則比曾孫子女的近上許多。所以囉!這位百歲人瑞只有兒女才可以繼承他的財產,除非他的孩子都已經不在人世了,才會由他的孫子繼承他的財產。

看到這邊,讀者們有發現嗎?

自幼沒有父母的蛤利在爺爺過世後,不僅在心靈上失去了依靠,在經濟上也失去了支柱,雖然蛤利與爺爺的感情很好,但因為姑姑是爺爺的女兒,與爺爺間的親等較近,照理講只有蛤利的姑姑才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蛤利並不能繼承。

但是為了維持繼承的公平性,因此有了「代位繼承」的規定,讓蛤利可以代替死去的爸爸,與姑姑同時繼承爺爺的財產。而代位繼承當然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而是只有在下圖四個情形都具備時,代位繼承的情形才會發生。
img_0059.png 所以囉!從上面這個圖示,我們就可以知道因為爸爸在爺爺過世(繼承條件滿足開始)前就已經離世,而且爸爸是爺爺的小孩,蛤利是爸爸的小孩,蛤利是爺爺的孫子,在法律上就是他們皆為各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因此,在這個情況下,縱使蛤利原本在法律上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但基於民法代位繼承的規定,為了繼承上的公平性,而例外讓蛤利有權和姑姑一起繼承爺爺的財產。雖然蛤利在精神和感情上遭受打擊,但幸好法律有照顧到像蛤利這樣辛苦的孩子,讓他們可以一起繼承財產,在經濟上給予他們大大的協助。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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