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的「暴政」和「恩賜」:同性婚姻和全民公投|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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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發佈

2022-10-19更新

多數人的「暴政」和「恩賜」:同性婚姻和全民公投|微思客

多數人的「暴政」和「恩賜」:同性婚姻和全民公投|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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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木(微思客編輯) 自從2015年中旬愛爾蘭通過全民公投使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全民公投這一幽靈從歷史的塵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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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的「暴政」和「恩賜」:同性婚姻和全民公投|微思客

作者:重木(微思客編輯)

自從2015年中旬愛爾蘭通過全民公投使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全民公投這一幽靈從歷史的塵埃中重新甦醒,並且被許多國家考慮或已經運用於相關政治事務的處理中,像蘇格蘭獨立問題,像英國「脫歐」。而在利用全民公投處理同性婚姻這一問題上,我們因為愛爾蘭的成功而忘記了在它之前的2年前,克羅地亞同樣通過全民公投這一手段修改憲法,確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而徹底禁止了同性婚姻。在這裡,我們同時還能提及的案例是澳大利亞,在經過多年的討論和爭辯之後,澳政府否決了利用全民公投來決定同性婚姻的計劃;而當下在台灣的同性婚姻平權運動中,全民公投同樣是一個被置於中心討論的話題。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我們可以從近期台灣的反對派「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打出的「婚姻家庭,全民決定」這一標語作為切入點進行討論。為什麼反對派希望以全民公投的方式來達成他們阻止同性婚姻合法的願望?答案顯然是他們有自信,台灣的大部分民眾對於同性婚姻都會持反對態度,因此只要進行全民公投,最後得到的必然就是他們想要的結果。而與此同時,「下一代幸福聯盟」的這一口號和想法也被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群體批評,他們最簡單的反駁即是:為什麼同性婚姻需要由他人表決?在此,他們所採用的學理支持即婚姻是個人自由。

對於是否應該使用像全民公投這樣的方法來決定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的討論,很大一部分的歧義依舊是在於對婚姻的不同解釋。「下一代幸福聯盟」拒絕通過對於婚姻傳統定義的修改來接納同性結合的進入,而支持者始終強調的則是在自由主義之下的婚姻屬於個人權利範疇的理解。而這一點也是他們反對全民公投最基本的理由。

在愛爾蘭決定以全民公投來處理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時,支持組織所放出的一支宣傳片讓人看著不舒服。宣傳片中的一對同志情侶希望結婚,並挨家挨戶地詢問徵求其他人的同意。這支宣傳片看似快樂和充滿正能量,但被這些表面歡樂所掩蓋的真實故事卻是殘酷的歷史狀況和一種幾乎是諷刺的當下現實,即當每一個同志想要結婚的時候,就必須取得自己鄰居或是其他無數陌生人的同意。這一種荒誕的感覺所反應的正是全民公投這樣一個被裝扮著直接民主的手段所隱藏的意識形態權力運作。

全民公投有一個漂亮的名字,當我們經歷了20世紀風起雲湧的共產主義運動之後,「民眾」中所先天含有的道德意義極具增強,並隨著「精英」這一稱謂的被批判和抹黑而更加成為被錯誤理解的「政治正確」中的主流。全民公投即所謂的直接民主,每個國家公民無差別地投出自己手中的一票,由此直接表達出自己對相關事物的訴求和意見。這看起來是最公平和民主的手段,但回顧歷史,這樣的直接民主在古典希臘時期之後便再未成為主流,而始終是間接民主的補充和位於其下的一股暗流。

我在前面指出它在這幾年的重新甦醒,確實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近期美國大選落幕,由於川普的入選和之前幾次普遍民意調查的有所出入而使得許多人把目光再次落在美國傳統的選舉人制度上,指出其存在的弊端。但美國開國元勳當時之所以設計出這一獨具美國特色的選舉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杜絕多數人暴政的出現。當我們回顧美國諸位開國元勳對於民主的理解時,其中所存在的懷疑總是佔據主要部分。亞當斯和傑佛遜的分歧裡同樣有對於這一點的不同理解。

對於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評價和我們在這裡討論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同樣有著一定的關係,但在我看來,這卻並非重點。在這裡,我既不同意同性婚姻是個人自由問題的觀點,也不同意它是被傳統婚姻觀念排除在外的觀點。對於婚姻,在我看來,它不過是一個特定時期的文化與權力產物,並隨著歷史的變遷而會進行相應改變的製度;它並非是先天堅固的東西,也絕對不是所謂的自然產物,而同樣是歷史文化建構的人造制度。

一夫一妻制背後的權力運作

從歷史上看,婚姻始終是男女的結合,但一夫一妻卻並非普遍現象。而為什麼婚姻在一開始會是男女結合,對其的討論在這裡我們不便深入,只需要指出它和男權社會與傳宗接代有著根深蒂固的關係。它是權力運作的產物,也是鞏固這一權力意識形態的手段。而如今時過境遷,我相信隨著女權運動和各種平權運動(其中包括重要的同性戀解放運動)的誕生和努力,傳統男權社會首當其衝遭到挑戰,而婚姻制度作為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樣需要我們在此背景下重新對其思考和改造,這也就表示所謂的傳統從來就不存在,它只不過是婚姻制度因其絕對權威而在歷史和社會中所佔據的主流位置所造成的錯誤印象而已。

權力總會利用意識形態的運作來使它的產物「自然化」,從而造成其後人們對其的錯誤接受。在這裡,婚姻從來就不會是自然產物,因此我們所感覺到存在其中的那些傳統只不過是歷史文化構建的具有時間性的特點而已。而如今,是到改變它們的時候了,而動手的便是曾經那些被其排除和放逐的邊緣人,同性戀群體顯然便是其中之一。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群體所使用的理由之一便是對於傳統婚姻的保護,在這裡,我們通過分析指出所謂「傳統婚姻」的歷史性和時間性。婚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它是隨著社會文化變遷而必然會遭到改造的建構產物。對於婚姻的討論目的是指出人們對於這一社會建構的誤解,而這樣的誤解往往存在於大部分人心中,並在意識形態的運作下內化,而成為人們觀念中最根深蒂固的自然之物。

少數服從多數?

在全民公投中,有一個最明顯且直接的弊端,即少數人權利的被忽視和徹底淹沒。在傳統中,我們信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而如今我們需要對這一原則進行徹底反思,目的則是為了否定它。在一個我們所渴望的真正民主和多元化的社會中,少數群體的權益不會因為和多數人的不同而被否決和忽視,更不會因此就面對被排斥和流放的危險。

人們往往會從道德性上來討論這一問題,並對由「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原則所導致的弊端進行彌補,像對於殘疾人的關注,對於老人和兒童的照顧等等都是如此,但即使如此,那些真正的「異端」卻依舊被丟棄在陰影中,並且往往是難以得到來自道德上的救助,因為他們已經被定義和劃分為「不道德」。

我們傳統的民主社會所使用的始終是「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原則,由此造成的歷史便是那些「背德者」一次次被壓制和驅逐。他們是不得見陽光的「少數」,被埋葬在數目巨大但面孔一致的「多數」之中。而當多數人的共同選擇最終造成巨大破壞時,便是民粹的暴政。在這裡,反駁者或許會指出,全民公投這一最為古老和原始的民主制度所反應的是全體民意,而我在這裡想再次強調的則是,所謂的「全體民意」並不存在,它始終都只是大多數人的民意。我們可以從蘇格蘭的獨立公投和英國「脫歐」雙方差距並不大的民意中看到這一點。

而另一點值得懷疑的則是,那些所謂的大多數人的民意是否就真的是他們的民意?投票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行為,但投下這一票所需要經過的慎重卻始終並不簡單。在這裡,我們不能否認存在著衝動型或情感型投票者,他們根據自己的情感投票,至於產生這一情感的原因則因素各種,但由此造成的不負責任則是我們需要指出的。許多國家對於公民投票都有著最簡單的標準,例如必須成年。公民投票背後暗含的邏輯是理性的主宰。

在民主思想中,公民擁有獨立思考和理性的能力來對自己所投的一票的負責。這些或許是太過理想的描述,但我們卻不能否認它從一開始就已經包含的這一思想。這一原則或許和現實往往是格格不入,人們投票的隨意性則是導致全民公投危機四伏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在英國「脫歐」公投中,民眾在政客的巧舌下被其情緒和氣氛感染,再加上媒體的大肆宣揚和民眾反思自身所遭遇的種種困境、不安和恐懼確如其所言(很多時候,結果是這樣,但導致它的原因卻並非是政客所說的那一個),而投下自己手中的票。在這裡,我們不能否認全民公投中所反應出的大多數民眾普遍分享的觀點和心情,但它在最終導致這一結果的過程中所充滿的各種引導和意識形態的權力運作等一系列手段卻使得它遠遠不會那麼簡單。

所謂「多數人的民意」也只不過是其中少數人的民意,對於民意的利用在歷史上同樣比比皆是。全民公投潛台詞中的民主和公平最終只是在其中佔據著主流意識形態和處於權力中心者的民意;而另一方面,它所模糊指涉的「全民」,也僅僅是排除了「少數」的「多數人」而已,遠非真正的所有公民。

以上的這些分析是很容易被指責為「精英式」的,在這裡我必須表明自己的態度,即無論是對於「精英」還是「民眾」,我都不贊成做褒貶指涉。只有在具體的實際情況中,我們才能真正的給這些詞賦予真實的涵義,而不是一種先見的道德判斷,所以在以上的討論中,我質疑的始終是所謂的「全民公投」這一民主運作形式可能存在的缺點。由於某種歷史正確性和道德製約,我必須做出這番自我解釋。

我對於同志婚姻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用蕭伯納的一句俏皮卻十分有意味的話來表達,即讓那些想結婚的人結婚吧,想單身的人單身。婚姻應該變成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雖然在當下的社會現實中,這樣的情況還遠遠不可能。婚姻制度和國家體制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係——我們如果能誇張一點地說——甚至是彼此依持的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下,婚姻不僅僅只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由此象徵性結合所開啟的一系列與國家體制的互動和連接。

婚姻和一系列權利制度聯繫在一起,像遺產繼承、合葬、醫院探病、手術同意書等等這些權益。一對同居的男女如果有了孩子,在給孩子登記戶口時就需要父母的結婚證書,因此這一對同居男女必須經過國家這一體制的承認才能獲得其相應的權利。在這一點上,我們就必須指出婚姻是一系列權利體制開始的起點,因此它不會是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而我和那些由此反對的人所持的觀點也就是對這一基本理論的破壞和重組,即婚姻應該是個人的自由選擇,那些權利是在其後跟隨而來。在這裡,我們拒絕的是所謂的「單點修法」,因為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對象,那些權利和婚姻是一體的,無法對其進行分割處理。需要改變的是婚姻,而不是包含在其中的那些權利。

同志群體對於婚姻的平權也遠遠並非那一紙證明而已,那張紙是一個像徵,所指涉的是在其背後的一整套權力運行和少數群體在這其中的邊緣地位。婚姻平權只是漫長平權途中的一個站點,它所攻擊的對象便是由傳統男權社會建立起來的婚姻制度。而就我個人觀點而言,我並不認為我們當下的婚姻制度所受到的最大衝擊來自同志群體,而是來自婚姻制度內部。但這兩股力量最終是否能改變當下的這一婚姻制度則依舊拭目以待。

結論

無論是愛爾蘭用全民公投來使得同志婚姻合法,還是英國使用它成功「脫歐」,我始終對朋友說,我們依舊還活在歷史中。這樣的故事總是似曾相識,即19世紀晚期到20世紀初期,由男性投票決定女性是否應該獲得投票權;在20世紀中期,由白人決定黑人是否應該獲得權利;在20世紀的帝國殖民中,由侵略者決定被殖民者是否有權利擁有自己的國家……如今——換湯不換藥——由異性戀來決定同性戀群體是否應該獲得結婚的權利。黑格爾說,歷史往往會驚人的重現,只不過第一次是正史,第二次是鬧劇;馬克思在之後改寫了這句話——更適合我們如今面對的狀況——歷史本身經常重演,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就成為鬧劇。

我們在這裡擔心的是多數人的暴政,也是對多數人「民意」的質疑;對於「少數服從多數」這樣早已經應該拋棄的原則,卻在如今依舊被人們奉為聖典,並且常常發揚光大的更是其弊端。沒有少數群體,只有失去權利、被壓迫和驅逐的群體;沒有多數群體,只有掌握權力的支配者和更多的共謀者,分享著相似的壓迫紅利。人們或許會認為這是自下而上的運動,從而會有利於民眾觀念的提升,但我們同樣可以從反面思考這個問題,即一旦民眾的觀念永遠如此,那改變也就無從提起了。

在這裡,我想再次強調的是,對於「群眾」、「民眾」和「人民」的無批判性信仰最終只會導致盲目。共產主義在20世紀晚期的破產並未一掃而光人們對於「廣大群眾」的道德膜拜,而在這一無形牢籠束縛之下,人們束手束腳地不敢直面烏合之眾。無論民眾觀點如何,川普的上台都是錯誤的選擇;就像無論威瑪共和國中的人民是多么生活艱難和痛苦,選擇希特勒也始終是錯誤的。

爭取同性婚姻平權的目標應該是徹底破壞我們當下所面對的傳統男權異性戀婚姻制度,如果我們希望利用全民公投這一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在我看來始終是不明智的。同性婚姻不應該和全民公投扯在一起,這是個奇怪的組合,也是條危險的道路。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真的相信能夠從歷史中學得教訓和堅信進步的存在,那麼全民公投更沒有任何權利來判定一個人是否能夠選擇和自己的同性結婚,任何人都沒有這個權利。在這一點上,同志群體同樣需要警惕,時時回頭向歷史中看,從邊緣歸來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構和改造多數人的權利暴政,而需要小心自己不會落入其中。

延伸閱讀:《香港應該立法反歧視同性戀嗎? 》

封面圖片:ethikapolitika.org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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