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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發佈
2022-10-19更新
武松的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微思客
山東年輕人武松在陽穀縣本來有著一個穩定的生活,武松自己也以為自己的人生就這麼過去了:不鹹不淡,但平靜快樂。不料去首都出個長差回來形勢突變:嫂子潘金蓮和姦夫西門慶及鄰居王婆合謀毒死了哥哥武大郎➜ 關鍵的問題來了——武松應該怎麼做?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的地位至高無上,專使權不容侵犯,對類似武松這種自力救濟私下報仇殺人的事情嚴格禁止,違者的懲處也很嚴厲。但法律要想達到設想的目的,在禁止自力救濟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把公力救濟做好
武松的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微思客
作者:沈占明/微思客撰稿人
復仇,天地之大義也,而又有何疑焉?傳曰:父之讎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而鬥。──宋/高斯得《恥堂存稿》
山東年輕人武松在陽穀縣本來有著一個穩定的生活:在政府謀了個小差使,工資不高,但夠花;為老百姓除過虎害,威望高,口碑好,領導也高看一眼;哥哥嫂子恰好也搬來這裡做個小生意,閒時兄弟可以互相照應,共敘親情。
武松自己也以為自己的人生就這麼過去了:不鹹不淡,但平靜快樂。不料去首都出個長差回來形勢突變:嫂子潘金蓮和姦夫西門慶及鄰居王婆合謀毒死了哥哥武大郎。
武松的身份是都頭,相當於陽穀縣刑偵大隊長,是個執法人員,所以武松本能的想法是依靠政府和法律為哥哥伸冤。通過法律解決這個問題有很多好處:有國家機器做後盾,有錢有人有手段有威懾,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武松帶著證據去官府告狀。證據有四:一是團頭何九叔的證詞,二是見證人鄆哥的證詞,三是死者被燒黑的骨頭,四是西門慶行賄的銀兩。
從現代證據學角度看,這幾個證據都或多或少有些瑕疵:
書中寫到:
「武松捋起雙袖,握著尖刀,指何九叔道:「小子粗疏,還曉得『冤各有頭,債各有主!』你休驚怕,只要實說!——對我——說知哥哥死的緣故,便不干涉你!我若傷了你,不是好漢!倘若有半句兒差,我這口刀立定教你身上添三四百個透明的窟籠!」
你看,威脅證人。這樣的證據如何能用?
鄆哥的證詞又怎麼來的呢?
武松道:「好兄弟。」——便去身邊取五兩來銀子——「你把去與老爹做盤纏,跟我來說話。」、「兄弟,你雖年紀幼小,倒有養家孝順之心。卻才與你這些銀子,且做盤纏。我有用著你處,事務了畢時,我再與你十四五兩銀子做本錢。」
你看,賄賂證人,這個證據同樣有問題。
兩塊被燒黑的骨頭?
從法醫角度說明不了什麼。科學證明:人死後骨頭長期暴露在外界環境中,被氧化後會由黃白色變成黑色。但急性砒霜中毒與骨頭顏色毫無關係,殘留的毒藥主要存在於腸胃和血液之中。
另外說句閒話:武大郎屍體被火化的描述也不符合歷史。
據《東都事略》記載,北宋建隆三年三月,宋太祖趙匡胤下令:「王者設棺槨之品,建封樹之志,所以厚人倫而一鳳化也。近代以來,尊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禮,自今宜禁之」,後來的高官司馬光也說火葬「不孝不仁,莫大於此」。
所以兩宋時期火葬基本禁絕。
十兩賄銀?
倒是可以證明西門慶心裡有鬼,可惜仍是個間接證據。
知縣駁回了武松的控告,真正原因是收了西門慶的賄賂,嘴裡說的理由不是上述科學角度的分析,而是說這案子不符合處理人命案件的「屍、傷、病、物、蹤」五個要件。-屍是屍體,傷是致命傷痕,病是致死病因,物是物證,蹤是證明行兇情節的證言,其中最主要的是屍體。
這五個要件的確是當時立案的要求,但也不是絕對的,有的時候無屍也可以立案,例如《折獄高抬貴手》裡記載的「行岌訪妾案」。所以,對這麼嚴重的刑事訴訟控告,這麼多的線索指向,至少應該調查相關嫌疑人吧?你看魯智深打死了鎮關西,政府找不到主犯,急的連街坊四鄰都抓起來了,所以知縣明顯是在推諉敷衍找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