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下)——仇恨言論、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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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發佈

2022-10-19更新

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下)——仇恨言論、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微思客

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下)——仇恨言論、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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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金昱/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科學系博士候選人note本文節錄自孫金昱「言論的邊界」講座整理稿,是「加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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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下)——仇恨言論、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微思客

作者:孫金昱/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科學系博士候選人[note]本文節錄自孫金昱「言論的邊界」講座整理稿,是「加繆講座」其中一期。該系列講座由中山大學哲學博士陳純創立,邀請青年學者分享有趣的議題,迄今已有朱佳峰「政治義務與洛克式政治自願主義」、李思涯「牡丹亭的情與理」等數期。[/note]

仇恨言論是什麼?通常,我們是根據字面意思來理解的,即表達仇恨情感的言論,這種表達通過貶低、侮辱、謾駡具有某一類身份的社會成員來實現,這一類身份包括宗教、性別、性取向、種族、民族等等,而這些身份特徵本身在道德上中立的。

不過,這種字面理解容易引起這樣一種誤解:仇恨言論之所以成為問題,是因為它表達了仇恨這樣一種極端、負面、不夠健康的感情;同時,仇恨也是表達者必不可少的動機。按照這一邏輯,限制仇恨言論就有了懲罰情感與思想的嫌疑

沃爾德倫(Jeremy Waldron)則指出,針對仇恨言論的限制性立法並不關心表達者的動機,也並不是源於對「仇恨」這種情感的負面評價。這類立法所關注的是仇恨言論所產生的結果,而這個結果使傷害原則依然能夠應用於仇恨言論問題。

事實上,構成道德問題的並不是特定的或粗魯或極端的表達,而是仇恨言論以一種更持久的方式成為我們生活中時常可見的一部分,如同污染物慢慢浸透在社會環境之中,使得弱勢的少數群體不得不生活於這類言論的陰影之中,而且,這種環境對於社會成員來說,是幾乎無法通過自主選擇逃避的。

在這一點上,沃爾德倫認為色情片和仇恨言論有很多相似之處。對這些少數群體而言,仇恨言論不是對某些言論感到憤怒、不悅、屈辱、受傷害那麼簡單,它的效果不單單是在仇恨言論進入少數群體視野那一刻產生的心理精神效果

在這些感受背後,他們在社會中本該平等享有的尊嚴受到了侵犯。這裡的尊嚴,不作為一種主觀感受理解,而應作為一項客觀權利理解——作為一個個體,被認為是社會平等的一員,不因其某種身份而被視為低人一等的權利

如果一個社會所呈現的環境中,充斥著對某些社會群體的侮辱、攻擊等,它實際上是不是在具象化對這些群體的不尊重?

但法律限制也不是一個完滿的解決方案。什麼樣的言論是仇恨言論,打「擦邊球」的言論如何處理,在具體法律處理中可能會變得十分困難(部分披露真相的資訊、完全沒有事實謬誤的資訊也可以有很明確的傾向性、誤導性)。而且,關於限制色情片和仇恨言論的邏輯,並不能夠完全壓倒支持保護它們的論證。站在哪一邊,往往取決於不同人對不同價值的輕重比較。

人們暫時認為這些危害不足以引入法律制裁這些言論,但這不妨礙人們認識到這些傷害,從而形成一定的反仇恨言論的氛圍,這種氛圍俗稱「政治正確」。現在,當我們談起「西方政治正確」或者「白(人)左(翼)政治正確」的時候,大部分也指的是在涉及女性和少數族群權利和平等的議題上,一套社會中形成、流傳的言論規範。

這個詞到20世紀後半期才開始在西方世界中被使用,最初被用於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辯論,與我們今天所理解和接觸的政治正確大相徑庭。20世紀70年代,這一詞語才被用於女性主義、少數族裔平權運動、左翼運動等今天我們認為政治正確廣泛存在的領域,不過這一時期它的用途主要在於自我嘲諷。

比如,舒爾茨(Debra Schultz)提到,政治正確一詞被女性主義者和左翼人士用作諷刺,以此來對抗自己所屬學派的正統。80年代之後,政治正確越來越廣泛地被用作右翼(保守派)對左翼(自由派)的批評和指責,稱呼一個觀點為政治正確本身就是在對這一觀點的真實性、正確性進行否定,因為這些觀點僅僅在政治上不出錯,防止失去政治支持或選票,而非事實上的正確。今天,政治正確一詞也用於中性表述。

中性的表述中,政治正確指的是一套自發形成的公共討論的話語規範,它設置了一定的禁區,規定了特定的措辭方式,但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我們能夠用支持者和反對者來區分人們對政治正確的態度,政治正確的支持者是那些認同這一些規範的人,而政治正確的反對者則既包括那些指責特定(左翼)觀點僅僅在政治上正確的人,也包括那些認為這種特定的話語規範虛偽、沒有必要、甚至剝奪他人自由權利的人。這兩類反對者在中文世界同時存在,他們對政治正確的惡感甚至更甚於西方世界。

對第一類反對者來說,對政治正確的惡感,大多來自對少數民族、穆斯林、黑人、女性主義者、性少數群體等弱勢的仇視或厭憎。政治正確的反對者通常認為事實的正確就是這些少數群體本身就具有道德、能力、素質或其他問題,從而不配或不該享有平等地位。他們認為,不去批評這些有問題的人只是一種無用的聖母心態,遮蔽真相,保護不該保護之人,對其他社會成員極不公平。

對第二類反對者而言,這些惡感來自政治正確帶來的束縛感。在部分政治正確的反對者看來,政治正確的用詞要求過於敏感,全無必要。他們聲稱「黑鬼」、「阿叉」(在中國社會的語境中,指印巴人)這類明顯具有貶義色彩的詞彙只是習慣而無惡意,辯解讓女性覺得受到冒犯的笑話是女性自己的問題…總之,政治正確限制了口無遮攔與真性情,但這種限制卻小題大做。

無論西方還是中國,政治正確一詞或是成為批判的對象,或是成為批判的理由。尤其是在西方當代觀念下,政治領域一向推崇言論自由、多元聲音、平等開放的討論,在這樣領域中設置「正確」顯得矛盾。政治與正確兩詞的組合,也因此從一開始就顯得奇怪而尷尬。

結果是,這一概念很難被平衡使用。若為某一觀點立場辯護,稱其合理的理由是政治上正確,我們難以認為這是一種有意義的論證,更多時候,辯護者還需要特別強調「這不是政治正確,而是…」;但若為反對這一觀點,稱其僅僅為政治正確,甚至不需要多少實事論據和邏輯推理,就能完成一次很有攻擊力的批評,僅僅將對立觀點稱為政治正確」,就好像已經給了對手重重一擊

政治正確的支持者所維護的並非是表象的言語規範,而是這套規範得以形成的根源——平等權利、平等尊嚴、平等對待。歧視用語、羞辱用詞、仇恨言論等等,對重視平等價值的人而言,不是政治上正確與錯誤的問題,而是事實上對特定社會群體和屬於特定群體的個體的攻擊、孤立和邊緣化,是一種切實的傷害。

基於對這些群體在社會中境遇的關切,避免刻板印象和弱勢地位的進一步固化,謹慎措辭就成為了一種必要。

首先,政治正確對平等價值的關切和執著是否阻礙了我們獲得真相,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言論審查?按照傳統自由主義的觀點,言論自由是使我們更能夠接近真相的最優機制。在多數國家中,政治正確並未通過法律和政治權力對人們的發言形成強制,從而侵害了言論自由。

在公共討論中,不同觀點之間產生衝突,彼此之間進行爭論、批評、否定本身就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這種互有往來的衝突有時卻被政治正確的反對者誤解為對自己言論自由的侵犯。從社會氛圍對少數派言論形成壓力的角度出發,要判斷政治正確是否是一種壓抑言論自由的氛圍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政治正確未必就是佔有統治地位的主流觀點,它可能恰恰處於少數和邊緣。

換言之,歸入政治正確範疇的觀點和立場所產生的壓抑,對其他政治不正確的言論來說,未必是壓迫性權力關係結構的效果,而很可能是其論點本身就是強有力的,更為合理的。

其次,批評某一觀點僅僅是政治正確並不能幫助我們更接近真相,反而有架空討論的嫌疑。在公共事務中,人們關心事實是什麼,對事實恰當的解讀是什麼,不同的價值之間應當如何取捨。如同上面提到的,當指責一個觀點僅僅是政治正確時,同時也在指責對方的表述是事實上的不正確,隱含地表達著自己的立場才是事實上的正確。但是事實上是否正確,依賴於可靠的資料、真實的事例和通順的邏輯。

一句輕巧的「政治正確」,既迴避了對自己立場的事實論證,也迴避了針對對方立場提出有憑有據的質疑。本應聚焦於論據與論證過程的觀點交鋒,在反政治正確者的話語中,輕易就轉化為了真實」與虛偽姿態」的對峙。在他們眼中,那些為穆斯林、女性、LGBT群體說話的人不過是「善良」的姿態,或展現高尚,或避免得罪他人,對其背後的事實論述和價值判斷,反政治正確者卻很少正面觸及。

事實上,政治正確並不可能被拋棄。只要還有珍視平等價值的人存在,他們就自然會在公共討論中自發形成一套避免歧視、冒犯、仇恨的話語規範,對其他討論者所使用的帶有歧視、冒犯、仇恨意味的話語提出批評和反對,只要這樣的人足夠多,自然就會形成某種氛圍,但未必會擁有壓倒性的、統治性的。

即使退一步說,我們假設所有人達成共識,認為平等不是一個了不起的價值,一些弱勢和少數群體不值得被平等對待,這些群體本質上就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我們不必幫助他們,也不必特別尊重他們。這樣,政治正確生長的土壤徹底消失,我們所面臨的種種難題——宗教衝突、恐怖攻擊、貧富分化——難道就迎刃而解了嗎?

一個沒有「他者」的社會是不存在的,即使沒有不同種族和民族,還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即使信仰統一,還有不同的社會階層;即使社會階層的分界不那麼清晰,還有性別問題…我們註定要屬於不同的社會群體,但不同的社會群體必須共存,且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政治正確所關心的少數派和弱勢者。

政治正確反對者是時候反思自己的立場了。他們聲稱自己最關心的真相、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言論自由都無法用「反政治正確」的方法得到。相反,單純將政治正確作為一種指責,故意突破政治正確,只架空討論、惡化問題,使討論越來越偏離求真的路徑,轉而製造新的矛盾。

對於中國人而言,這種反思或許更為必要。缺乏平權運動的經驗,或許使我們難以對平等足夠敏感,但一個在歷史上也曾飽受歧視、壓迫和邊緣化的群體,理應更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作為一套話語規範的政治正確,就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禮儀,它所給予少數和弱勢群體的尊重,恰恰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期待和盼望的。

白話文編輯:李柏翰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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