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與寬恕》書摘:轉化的憤怒,理性的情緒—憤怒的工具性角色

商周出版

2018-02-27發佈

2023-03-07更新

《憤怒與寬恕》書摘:轉化的憤怒,理性的情緒—憤怒的工具性角色

《憤怒與寬恕》書摘:轉化的憤怒,理性的情緒—憤怒的工具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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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與寬恕》書摘:轉化的憤怒,理性的情緒—憤怒的工具性角色   憤怒會出錯的方式有很多種。怒氣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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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與寬恕》書摘:轉化的憤怒,理性的情緒—憤怒的工具性角色

《憤怒與寬恕》書摘:轉化的憤怒,理性的情緒—憤怒的工具性角色

 

憤怒會出錯的方式有很多種。怒氣可能發錯了對象:O並未做安琪拉認為他做過的事,另一個人P才是強暴犯。憤怒的人也可能弄錯憤怒的焦點事件:O在那裡,但並未強暴蕾貝卡。人們也可能弄錯相關的價值判斷。亞里斯多德提到人們時常因為別人忘記自己的名字而感到憤怒,而這是讓人不解的反應。(要不是那個人對名字的重要性有奇怪的看法,要不就是他將這種健忘看作是對他個人的輕視。)我會在第五章裡討論這些謬誤。

然而,事實與相關的評價經常是正確的:不好的事確實發生了,那是某個人故意做的,而且造成嚴重的損害。我在這裡要再提出一個專有名詞:在這類案件中,憤怒有「充分根據」(well-grounded)。我拒絕稱這種憤怒是「正當的」,因為就像我主張過的,憤怒在概念上包含償還的期望,而那在規範上是有問題的。所以「充分根據」只表示憤怒的認知內容是牢靠的。

即使憤怒能避免上述這些錯誤,仍可能陷入要對方償還的情緒。

我認為憤怒在概念上始終涉及償還的想法,但在此我要提出一個例外。在許多情況下,人們通常會先感到憤怒,想要用某種方式來討公道,等到稍微冷靜之後則會走向轉化。但是至少在某些情況裡憤怒早已轉化:一個人完整的情緒內容是,「實在讓人生氣!應該要做些什麼。」我們稱這種情緒為轉化的憤怒,因為憤怒或類似憤怒的情緒走上了安琪拉所面對的第三條岔路。人們可能給它冠上一個日常用語,例如漢普頓稱之為「憤慨」(indignation),但我想要將它與其他情況清楚區隔,因為我認為當我們說憤慨時,經常帶有要他人償還的想法。所以我寧可用一種較明確的組合詞。轉化的憤怒並非聚焦在地位上;它甚至也未曾想要讓加害者受苦以作為損害的償還。它從未涉及那種神奇的想法。它從一開始就看向社會福祉。說「應該要做些什麼」意味著想辦法去做,但是讓加害者痛苦未必是最吸引人的辦法。

轉化的憤怒是不是一種憤怒的類型呢?我其實不在乎怎麼回答這個問題。這種非典型的特例鮮少能以概念分析妥善處理。它的確是一種情緒:那個人真的很生氣。而且它顯然與充滿憐憫的想法或希望有些不同,因為焦點還是在怒氣。那個人說「實在讓人生氣」,而不是說「真不幸」,並且接受旨在減少或避免錯誤行為的展望式計畫。

重點是這種純粹展望式的情緒非常罕見。憤怒的人極少一開始就這麼想,他們很少從未期待厄運降臨到加害者身上(除了作為促進社會福祉的手段,畢竟不帶個人情感的分析怎麼會想要讓別人有厄運)。較常見的情況是先憤怒,然後開始轉化,接著完成轉化,最終聚焦在社會福祉。報復本能深植人性,一方面是演化而來,一方面也受到文化的增強。只有少數例外的人在那些影響他們福祉的重要議題上可以做到轉化。要有這樣的心態通常必須經過長期的自律。因此我們可以想

像金恩博士的情緒是轉化的憤怒,在他的大眾演說中有短暫的(標準的)憤怒,而後展開轉化。之後我將用轉化的憤怒來表達我要闡述的憤怒,如果我只說憤怒就不是我說的那種憤怒,而是亞里斯多德與巴特勒正確描述其概念的那種我們所熟悉的情緒 。

在思考政治制度時,轉化的憤怒是很重要的。不過日常互動中並非沒有轉化的憤怒。親子關係是常見之處。小孩的行為時常讓人生氣,但是做父母的很少想要孩子償還。父母只希望事情能好轉;如果他們聰明的話,就會選擇有助改善的策略。各種想要讓為惡者痛苦的憤怒與這種無條件的愛相衝突。轉化的憤怒則否,因為它並未希望對方不好。

轉化的憤怒也會出現在人們對於某個重要原則被違反或者對某個不公的制度感到氣憤時。並非所有這類憤怒都是轉化的憤怒56,因為想要對方償還的期望會迂迴竄入許多地方,就像藏身花園裡的蛇。有時候人們表示對於某項原則被違反感到憤怒,希望違犯者因為所作所為受苦;有時候人們對於制度不公感到氣憤而想要「打破制度」,讓那些支持這種制度的人承受痛苦與混亂。然而,如果一個人憤怒的全部情緒內涵是:「真讓人氣憤,要如何改善情況呢?」或者「真讓人氣憤,我們必須做點不一樣的事。」這確實就是轉化的憤怒。

為了說明這種微妙的區別,讓我們看看一個常見的情況:人們常常覺得有錢人沒有繳更多稅以便支持窮人的福利是件讓人生氣的事。他們對於一個看來不公的制度很憤慨。假定他們的經驗分析是對的:

有錢人繳更多稅真的能幫助窮人。(是否為真並不確定。)同樣假定如果真的要有錢人繳更多稅,他們顯然會不高興也很痛苦。現在讓我們想像有兩個支持這種改變的人。P的關注焦點在社會福祉。他因為不正義而感到氣憤,希望創造一個更公正的社會。他不認為富人可能受苦這件事可以阻止我們做對的事,但他確實不想要產生那種痛苦。

的確,在他的計畫不會引起政治抵抗的範圍內,他寧可沒有這樣的痛苦。Q則不同,她希望發生這種好的改變,也希望有錢人受苦,以此懲罰他們的傲慢與貪婪。她認為他們應該受苦,她的目標至少有部分是覺得富人理應受苦。P的憤怒是純粹的轉化的憤怒。Q的憤怒則是混合的憤怒,它可能走向轉化,或早或晚,也可能不會轉化。不幸的是,政治人物,包括選民在內,通常很少像P那樣。

最後,憤怒有什麼優點呢?它有三種可能有用的工具性角色。首先,它可以作為一種訊號,顯示某件事情出了錯。訊號可能有兩種:它可以發給某個人自己,他或許沒意識到自己的價值承諾與它們的脆弱;它也可以是發給世人的訊號,讓世人注意到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由於後面這種角色也可以透過明明憤怒卻假裝不憤怒來有效傳達,甚至傳達得更好,就像第五章所要說明的,所以這裡我會把重點擺在前一種角色。憤怒的意涵是指自己關切的人事物成了受害者。雖然人們可以想到面對嚴重傷害卻不帶憤怒的情況,例如以悲傷與憐憫的情緒取而代之,但這兩種情感並不包含錯誤的概念,而那是憤怒的焦點。

(因為如此,巴特勒雖然強烈批判憤怒,卻試圖以社會功能為其辯護,但如我們所見結果好壞摻半。)同樣重要的是這兩種情緒也沒有必須做些什麼的想法,而這一點是憤怒的概念內涵,雖然通常是以償還的形式出現。感受到憤怒可以讓一個人意識到自己的價值,以及另一個人的錯誤行為可能如何侵犯自己的價值。舉例來說,一個處在階級關係中的人可能不瞭解她自己受到多不平等的對待,直到她感受到憤怒,或一再憤怒。如果那樣的情緒經驗讓她決定做出反抗,或以其他方式改善她的情況,那就是有用的。

憤怒所發送的訊息很容易讓人誤解,因為它包含償還或應報的原始概念,除了不可思議或自戀謬誤外別無其他。就此而言它是錯誤的訊息,所以憤怒的人總是被建議說應該盡快脫離憤怒,朝向轉化的方向前進。不過它還是個有用的警鐘。

我們在金恩博士的演說裡看到這一點(那是對社會大眾的演說,其中有些人可能尚未完全察覺到種族壓迫之惡):他確實鼓動群眾對美國白人的行為感到憤怒,承認惡行的嚴重程度,以及它如何影響一般人的福祉。但是之後他很快離開不可避免出現的報復想法,轉向完全不同的未來景象。由技巧嫻熟的事業家來運用,憤怒是有用的,而且金恩總是構想積極有力的計畫,避免落入自滿。有時候錯誤行為可能沒被注意到,埋在日常生活的表層底下,只有情緒才能讓人察覺到它們的存在,此時憤怒更為有用。

另一個想法與憤怒作為訊號有關,也就是以憤怒作為動機。希臘斯多噶學者時常被指控削弱社會追求正義的動力,因為他們認為憤怒始終搞錯方向。對此他們的回答是:人類可以被原則驅動,毋須情緒作用,而且這種基於原則的動機比憤怒更可靠,因為憤怒可能讓人狂亂。這樣的回答其實不甚成功,因為事實上他們認為別人可以施加的傷害就不是嚴重的傷害,所以他們無力處理這些問題,或鼓勵別人去處理。斯多噶學者可能主張金恩的演講中所表述的價值完全錯誤;而他們接著必然得主張金恩勸人追求正義也是不恰當的。

對此我有自己的批評。我認為從潛在價值來看,憤怒經常是適當的,就同樣這些價值來看,愛與悲傷時常也是完全適當的;問題出在償還的想法。想要對方償還是憤怒的概念之一(除了轉化的憤怒),而無疑那是驅動人們的因素,至少一開始是如此。情緒的強度,以及或許是應報的神奇幻想,都是讓人們持續往前的動力,對照下至少有些人根本無法採取行動(或者若無憤怒的訊號,他們甚至沒注意到有惡行或其嚴重程度)。愛未必始終足夠。一旦人們繼續前行,最好避免被憤怒誘惑而一路走向應報幻想。這麼做是沒道理的,除非他們又錯誤地聚焦在地位損害。

回到金恩的例子,人們可能想像一個獲得償還的未來,黑人可以獲得權力,對白人施加報復性的痛苦與屈辱。社會充斥這種想法,儘管那樣的償還不只無法讓事情好轉,還會讓情況更形惡化。總的來說,金恩認為轉化就在不遠處,只要眾人齊心協力就能解決國家的問題。不過憤怒仍是一路上驅使我們向前的有效動力,但只能短暫地憤怒,而且必須謹慎管理怒氣。我不認為憤怒是追求正義的必要動力,但是我相信那經常是有用的,而且是我們的演化配備之一,給我們朝向良善目的前進的力量—除非事情走偏了,而它們確實常常走偏。

然而,缺少憤怒不表示就沒有暴力。我們將在第七章討論這個議題,但是我在這裡要指出,雖然甘地批評暴力,但金恩與曼德拉更有說服力地主張以暴力自衛是正當的,而且(在曼德拉的情況中)暴力戰術經證實是一種必要的工具,即使並非為了自衛。儘管如此,就像我們將看到的,金恩與曼德拉都主張在不憤怒及期望未來合作的轉化思考下採取暴力。

最後,憤怒可能是一種嚇阻。那些經常憤怒的人從而嚇阻了別人侵犯他們的權利。我們只能說以憤怒作為嚇阻的方式不太可能產生穩定或和平的未來;相反的,它很可能導致更迂迴的侵犯。而且有許多方法可以嚇阻惡行,某些方法可能比激起恐懼更有吸引力。

簡言之,憤怒的效用是真實但有限的,很可能來自於它在演化上的角色,也就是一種「戰鬥或逃跑」的機制。我們可以保留憤怒這項有限的功能,但主張它對償還的幻想是嚴重誤導,而且即使償還有時候說得通,也是基於有問題的價值觀。因此,情緒很容易讓我們走偏了路。

但是憤怒難道不是那種不善於言詞、不熟悉概念思考的人不可或缺的表達方式嗎? 有人可能認為我的主張聽起來太像那種中上階級白人新教徒學究的說法,而我也確實是那樣的出身,從小就在學校學著「用自己的話說」,並且被阻止有強烈且直接的情緒表現。但我要直接否認這樣的指控。畢竟我的主張並非斯多噶學派的。就像我們將看到的,我並不反對體驗或強烈表現悲傷、憐憫與其他多種情緒。但無論如何,若說下層階級或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就是詞不達意或粗魯的,欠缺憤怒之外的溝通方法,是不對的。在不同時代與不同文明中,窮人的音樂與藝術作品都以讓人驚訝的方式表現多種情緒。在此同時,以我的經驗來說,那種過分自認為享有特權的人特別容易做出憤怒的表現。好比說每當我到健身房運動時,如果對方看來是家境優渥又年輕的男性,我會避免問他能否使用某個設備,擔心因此惹怒他。開車時我常覺得昂貴休旅車的駕駛往往以為馬路是他家開的。所以我想反對者問了一個好問題,但這問題早已有了好的解答。

憤怒與報復的傾向植根人類心理。相信上帝意志的人,好比巴特勒主教,會發現這個事實很難解釋,因為其中帶有非理性與毀滅性。然而,對那些不受納巴特勒想法所局限的人來說,就不會太難懂了。憤怒所帶來的利益在人類史前時期可能極具價值。即使到了今日,憤怒仍有些剩餘的價值。然而,好的前瞻式的正義制度必須大幅消除這種情緒,讓我們得免於它的非理性與毀滅性。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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