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傑、彭彥勳|認識死刑:刑罰的意義及概念演進

法白作者

2018-06-19發佈

2022-10-19更新

郭文傑、彭彥勳|認識死刑:刑罰的意義及概念演進

郭文傑、彭彥勳|認識死刑:刑罰的意義及概念演進
quotationmark image

刑罰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指刑事法規範中針對刑事犯罪行為所設的法律效果,這也是法律和道德最主要的區別。道德的內 …

quotationmark image

郭文傑、彭彥勳|認識死刑:刑罰的意義及概念演進

刑罰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指刑事法規範中針對刑事犯罪行為所設的法律效果,這也是法律和道德最主要的區別。道德的內容模糊,而且也不具備強制性質,難怪老子會說:「道可道,非常道」;與此相對,法律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需有強制效果,例如對人民基本權利侵害甚鉅的刑法,就是利用刑罰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手段」,其中有些輕則剝奪人民的財產(罰金),重則剝奪人民的生命(死刑)。

既然刑罰具備如此嚴峻的法律效果,在使用上當然必須謹慎,否則對人民的權利侵害很有可能過甚。

絕對理論

那麼刑罰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早期的學理見解採取「絕對理論」。所謂絕對理論,又稱為報應理論,認為刑罰本身即是目的,是一種對於邪惡行為(犯罪行為)的處置,目的就是公平正義。不過,這樣的看法流於空泛的正義論,況且如果真要說是報復,那麼就應該要徹底的貫徹報復的思想,也就是說當犯罪人怎樣對待你的時候,國家的刑罰應該也要予以相同的制裁才是。不過如果真的貫徹這樣的想法,到頭來也只是淪於滿足自己內心空泛正義的實現,但對於犯罪本身已經造成的傷害,我們終究還是無能為力。

對於這樣的看法,黃榮堅教授認為,法官不是神而是人,無法穿越時空回到案發現場,而審判只能依靠證據認定事實,法官當然可能會誤判,但問題即是,我們可能可以容忍其他刑罰的誤判風險,但我們果真能容忍死刑這樣以生命為支出的誤判風險嗎?用比喻的方式來說,我們可能會拿一兩千元去買樂透,但是果真有人會拿身家全部財產去買樂透?

預防理論

於是在絕對理論之後,出現了所謂的相對理論(又稱之為預防理論)。預防理論並非將重心置於已經造成的傷害,因為已經發生的犯罪,要說我們應該對其怎麼樣,也於事無補。相對理論者認為,我們真正應該關心及關注的重點是如何藉由適當施用刑罰,達到保護社會大眾法益的目的。

預防理論又細分為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兩種理論。所謂一般預防理論就是殺雞儆猴的意思,也就是藉著對於犯罪行為人執行刑罰,做為一般社會大眾的前車之鑑,以產生威嚇的效果,使得社會大眾不敢再犯罪;至於所謂特別預防理論,所強調的點不在於威嚇,而應該是受刑人的再社會化,而能夠促成受刑人再度適應社會的共同生活,而成為社會有用的組成員的有效工具。

如果我們從預防理論思考死刑議題,重點便在於死刑如果作為一種刑罰的施用,是不是真正能夠達到一般預防的作用。而我們發現,死刑並沒有辦法達成預防的效果,會犯下足夠以死刑當成法律效果犯罪的行為人,根本不可能因為有死刑就因此放棄為犯罪行為,所以以死刑當作刑罰施加於行為人,除了顯現出國家的懦弱,不敢正視為何會有這種「窮凶惡極」的行為人出現外,也根本沒有解決問題,死刑因此應該被自由刑予以替代,事實上,透過自由刑加上讓受刑人在監獄內學習一些技能(盡量使其能夠學習一些工作技巧),以便將來受刑人仍然可以復歸社會。

修復式司法

在理解相對理論的想法後,我們可以進一步延伸到修復式司法(正義)此一概念,也就是除了使行為人對於其違法行為負責(施加其刑罰)外,更重要的是對於犯罪事件中,如何補充受害人、恢復受害人的身心靈。重點在於,並非只要加害人受到了刑罰,正義就得到了伸張,還必須進一步思考如何修補受害人或其家屬的創傷,把加害者犯罪行為所造成社會的裂痕修補起來,才是比起嚴刑峻罰更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刑罰理論中的預防理論加上修復式司法,便成為一塊完整的刑事政策拼圖,當犯罪行為發生後,除了使受刑人負起責任藉此宣示出行為規範的完整性外,更重要的就是如何填補起傷口,使整體社會復歸沒有犯行發生之前的狀態,這便是我們思考死刑議題時所需要深思的課題。

死刑的歷史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的手段。通常是犯下嚴重情節犯罪的人,會受到死刑的制裁。

在人類的歷史上,除了少數的先民社會或是原住民族的文化之中不存在死刑,各種五花八門的罪名與處死方式普遍的出現在各種文明之中。由於死刑剝奪的是一個人各種權利基礎的生存狀態,所以一般認為死刑對於殺人、殘忍罪行等為社會所不容的犯罪具有嚇阻以及報復犯罪者的效果,死刑也對社會大眾象徵著絕不容許相關犯行、如有觸犯必遭嚴懲的意義。

從有文字紀錄以來,死刑就是一種刑罰的手段。許多歷史記錄和大量部落記錄可以看出死刑為他們司法系統的一部分。幾乎在所有的社會中,都可以看見死刑的蹤影,而在有死刑的文化當中,最為常見的是對於謀殺、殺人這類造成他人生命損失的犯罪行為會處以死刑,另外像是強姦、通姦、亂倫等性犯罪、叛國或是違逆當權者意見、挑戰當權者權威的行為,都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在一些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販毒也是死刑的主要對象之一。

例如中國,販毒和貪污也可能會被判死刑。在軍事上,世界許多國家的軍事法庭也會對一些怯戰、逃逸、反抗及叛亂人員判處死刑。甚或連坐株連、維護宗教正統、宗教儀式中的人祭以及訴諸恐懼的獵巫,死刑在很長的一段歷史中被極為廣泛的使用。

對於犯下死罪者的處決,也往往為了體現死刑的威嚇力,而各種各具創意的處決方法,讓死亡的過程本身也成為處罰一部分的方法,不論東西方文化,都將人類與生俱來的創造力發揮得淋漓盡致。例如剝皮(在中國古代,會將水銀貫注於受刑者的皮膚與身體之間,進而把他的皮剝出來;在西方社會,則是利用特製的剝皮刀割去受刑者的皮膚)、車裂(將犯人的頭及四肢分別縛到五輛車,由馬引車前進以撕裂其身體)、凌遲(指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等等。

而隨著時代的演進、對於專制權力的限制,以及刑罰概念的改變,許多文化漸漸捨棄以追求極致肉體痛苦為目標的死刑,改以迅速致死的方法處決,甚或漸漸摒棄以剝奪生命作為處罰的概念,雖然處罰與報復、懲戒罪犯的目的仍然存在於刑罰之中,但也加入了訴求犯罪者回歸社會生活的可能。

時至今日,雖然並不是所有的國家或地區都廢除死刑,但即使在保留死刑的地方,已經只剩下少數幾種死刑的執行方式。例如沙烏地阿拉伯使用斬首;包含台灣的鄰國日本在內的部分國家使用絞刑(阿富汗、孟加拉、波札那、埃及、伊朗、伊拉克、日本、馬來西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國、新加坡、南蘇丹、蘇丹);美國部分州別及少數國家使用的毒藥注射(中國、美國、越南),但是由於歐盟限制使用於死刑注射的藥物出口,以及專業醫療人員的不能以專業侵害生命的職業倫理衝突,使得毒藥注射在美國遭到重重阻礙;最後是包含台灣在內的國家所使用的槍斃(白俄羅斯、中國、印尼、北韓、巴勒斯坦國、沙烏地阿拉伯、索馬利亞、台灣)。

另外,雖然石刑的執行時有所聞,但是以私刑的成份居多,在2016年的紀錄中,已經不存在司法體系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所執行的石刑。

我國目前的死刑法規及刑執行方式

目前於我國境內已經沒有絕對死刑(唯一死刑)的犯罪,但是仍然存在有數條相對死刑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347條擄人勒贖罪等,

而於刑事判決確定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之規定,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也就是法務部)。再依照同法第461條之規定,經法務部令准,執行檢察官於收到法務部之令准後,如果沒有第461條但書之事由(也就是沒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可能),必須於令到後3日內執行死刑。

另外在執行死刑規則第2條中規定,於執行死刑時,應先由檢察官會同看守所所長蒞視驗明,並核對受刑人相片、指紋表後送監執行,其因他案在監獄執行中者,會同典獄長辦理。執行前後應拍下受刑人相片,報部備查。但是目前實務在操作上對於何時簽署死囚之死刑執行令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而目前執行死刑之方法,依據監獄行刑法第90條以及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之規定,係以藥劑注射或槍斃兩種方式並於監獄特定場所執行。執行槍斃時,應令受刑人背向行刑人,其射擊部位定為心臟,行刑人應於受刑人背後偏左定其目標,但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公尺。行時檢察官要到達法場,驗明正身,確定死囚身份無誤,執行前先再最後一次聽訊(通常是問死囚是否悔悟,並聽取遺言),

而於行刑前,執法人員會詢問死囚是否需要麻醉(死囚亦可選擇「不麻醉」),若選擇麻醉則先由法醫將死刑犯麻醉,法醫會在心臟相對位置做記號,當法醫驗証藥效產生後,便可由法警開槍。執行後約10到20分鐘,由法醫驗屍,確認是否死亡,若沒有死亡,則繼續射擊直至死亡。

附帶一提,過往曾有死囚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以捐贈器官而從小腦執行槍決,並於槍決後送往醫院移植器官的情形,但後來因為實務操作上的困難,像是刑場並沒有精密的醫療儀器以供現場法醫師判斷死囚是否腦死,而令死囚的器官捐贈有活摘器官的疑慮,世界人權組織和歐美醫界也都明確反對死囚器官捐贈,所以現在台灣也已經將死囚排除在器官捐贈候選人之外,而沒有死囚捐贈器官。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