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藥神,誰還能法外容情?|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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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4發佈

2022-10-19更新

除了藥神,誰還能法外容情?|微思客

除了藥神,誰還能法外容情?|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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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彪 | 微思客編輯 在中國,除了拯救白血病患友的程勇,誰還能成為法外容情的對象? 本月電影最強檔聚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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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藥神,誰還能法外容情?|微思客

作者:劉彪 | 微思客編輯

在中國,除了拯救白血病患友的程勇,誰還能成為法外容情的對象?

本月電影最強檔聚焦在了《我不是藥神》,除了在票房上表現出色之外,這部電影在口碑上,也刷新了多年來電影圈的記錄,基本上在各大評分榜單上都有不俗的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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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中,主角程勇一直透過走私的手段,在中國販賣未經政府批准、印度生產的仿製藥品各列寧,並在他「犯罪」的過程中,救了數以千計的白血病患者。也引發了應該是「法不容情」還是「法外有情」的爭論。

法不容情還是法外有情?

很多人都認為,法律始終具有滯後性,社會中總會出現一些我們無法提前預料的情況,所以必須把人情的作用考慮在內,法律制定的本身就是為了保護善良、抑制罪惡,如果法律做不到設立之初的這個標準,就應該允許「法外有情」的存在。

由於目前本片仍在上映中,不便做過多細節解讀,那麼現實中,法律有哪些「容錯」機制呢?

關於刑事程序的規定,主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第15條規定了,總共六種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情況。如果是已經追究的,也應當撤銷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應該做出不起訴決定,或終止審理,或者在審理階段作出宣告無罪的判決。

這六種情況包括:

  1.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面六種情況,加上經查明沒有犯罪事實的,一共七種情況,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在學理上被稱為「法定不起訴」。

事實上,不起訴主要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三種。

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更多是由於犯罪事實的判定上並不明確,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的認定,不符合起訴條件。具體上,又可以再細分為缺乏證據、證據存疑、無法排除證據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證據認定的案件事實不符邏輯這五種情況。

關於《藥神》的討論,更多是聚焦在「酌定不起訴」這種情況。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即由檢察院根據具體的嚴重程度和情況進行判斷,是否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透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梳理,總共有十種情況屬於「刑法規定」:

  1. 在外國犯罪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
  2.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條)
  3.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第20條)
  4.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刑法第21條)
  5. 尚處於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階段(刑法第22條)
  6.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從犯(刑法第27條)
  7.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脅從犯(刑法第28條)
  8. 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中止犯 (刑法第24條)
  9.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較輕的自首犯(刑法第67條)
  10. 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刑法》同時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除了上面的法律明文規定,在眾多司法解釋和批覆中,針對一些特殊案例,還散落了許多值得探究幫助脫罪的細節文件。

比如,14歲以下的女性是幼女,將受到我國刑法的特殊保護,所以與14周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在我國刑法規定中都將視為強姦。

如果我們的班上,15周歲的亨伯特與在同班未滿14周歲的洛麗塔建立了戀愛關係,並在暑假期間於賓館發生了性關係,事後洛麗塔的媽媽海茲得知此事,向公安機關報警。

那麼亨伯特是否肯定會以觸犯強姦罪被定罪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這在臺灣的刑法中有明確的條款,被稱「兩小無猜」條款,目前出於對未成年人雙向保護的角度,被中國借鑒。

如果像本案中那樣以被害人同意和沒有後果作為抗辯理由,就可以成功適用刑法第13條的但書即:法律有規定,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參考:百度百家

王蔚說法:《刑事訴訟中的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
卡拉娛樂狗:《<我不是藥神>討論帖,到底應該是法不容情,還是應該法外有情?》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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