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金農:#MeToo完成了法律至今未能完成的使命   |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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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發佈

2022-10-19更新

麥金農:#MeToo完成了法律至今未能完成的使命 |微思客

麥金農:#MeToo完成了法律至今未能完成的使命   |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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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思客編者按:近日米兔運動(#MeToo)在中國地持續發酵,揭露了眾多性騷擾事件,而從這一批公眾人物的不軌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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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金農:#MeToo完成了法律至今未能完成的使命 |微思客

微思客編者按:近日米兔運動(#MeToo)在中國地持續發酵,揭露了眾多性騷擾事件,而從這一批公眾人物的不軌行為以及其對於所指控事件的回應言論中,大約能管窺當下中國社會中的性別觀念及在性關係問題上的偏見。為此微思客將推出米兔合輯,從多個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討論與分析,希望能引起人們對性別觀念的反思與重建。本文則是李麥子所翻譯的美國著名女性主義法學家凱薩琳.麥金農於2018年2月4日發表在《紐約時報》上的評論米兔的文章。[1]此外,本文中的法律均指美國法律。

原作者:凱薩琳.麥金農(Catharine A. MacKinnon)/美國女性主義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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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兔運動正在完成目前反性騷擾法律至今未能完成的使命。

這次反性侵的大眾運動,通過在主流媒體與社交媒體進行前所未有的公開控訴,正終極挑戰著反性騷擾運動在日常生活和法律中遇到的兩大障礙——那就是:對受害者的懷疑論,以及對受害者的去人格化。[2]

反性騷擾法——作為第一部把性暴力放在權力不平等大框架下的法律——為米兔的盛行創造了先決條件。然而在現行法律下,侵害者仍然能夠指望通過「否認侵害」和「貶損被侵害者」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許多曾遭受性侵害的當事人都認為舉報毫無意義。受理投訴的人通常會百喙如一地傳達如下觀點,例如,「她的話並不可信」或者「是她想要的」。在過去的幾十年,我通過持續追蹤了多個校園性侵害案例得出如此結論:通常需要三到四個女性證實她們曾經被同一個男人以同樣的方式(性)暴力對待,才能稍微動搖侵害者對性侵事實的否認。就可信度而言,一個女人在這裡只能被看做四分之一個人。[3]

即便她的證詞被採納,他被認定為侵害者,他將面臨的制裁也無法與其暴行帶來的傷害相提並論。他的價值遠高於她作為女性的卑微。因為他的職業生涯、社會聲譽、「心安理得」和個人財產,都舉足輕重;而她的,卻無足輕重。更有甚者,她被侵害的事實得到認定了,而他的加害行為卻未得到應有懲罰。這意味著,她根本一文不值。

這種不平等的社會運作所維護的系統是:一個男人擁有的權力越大,就越能為其性侵行為開脫。

人們普遍認為,法律或多或少能遏制某些行為。上述論述也許適用於某些特定的行為,但它卻不適用於像性騷擾、強暴這類深植於不平等社會的等級制度。男女同工同酬已經寫進法律數十年,其實現卻依然遙遙無期。種族歧視名義上違法,卻仍舊是有色人種的一大障礙。

如果這樣的深入文化的不平等行為在法律禁止的時候還依然暢行無阻,空有一紙法律禁止,像反性騷擾法這種通向平等的努力,將遭到法律系統性的抵制。

然而這種長期無法對性騷擾有效實施法律救濟的僵局,如今終於被打破。女性們聲勢浩大的集體發聲,正地挑戰著結構性厭女症、性(別)化的種族歧視和階級不平等種種問題。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一次,米兔驚動了掌權者

各路坐擁權力的個人和集體開始以嚴肅目光看待性侵害問題,並對此採取了前所未有的反抗行動。被侵害者如今不再被貼上「誣陷」或「蕩婦」的標籤,而且她們訴諸公眾所引發的後果是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的。部分原因在於法律很難對實施性侵害的個人單獨進行懲罰,且與法律相比,米兔運動更讓她們獲得難得的信任和重視。

從過去到現在,女性對反性騷擾/侵害的發聲從未改變過;但對她們這些行為的反應終於改變了。

如果創造出一個對騷擾行為深惡痛絕的環境,才能夠使在工作場所和學校發安生的性騷擾得到改善。這種情況下,掌權的男人們將主動拒絕與騷擾行為掛鉤。且這種環境改變,也能起到法律對性騷擾慣犯和偶犯的抑制所起不到的作用。如果我們杜絕藉由權力關係不平等實施性侵害的直男癌們,我們就能改變社會,改變強姦文化。

反性騷擾法可以和米兔運動共同成長。米兔運動所宣導改變的規範,可以且必然會改變法律體系本身。例如,可以趁熱打鐵出枱實踐性強的具體措施。在制度或法規法令上,增加對各種隱蔽、不見光的性侵害的禁止與限制,以暴露性侵害的嚴重程度,控制對被侵害當事人的強制隔離——例如強制仲裁,或在肢體暴力和多重侵害情況下簽署保密協定,以及秘密和解。

對所有類型(包括性騷擾) 的限制歧視法令法規來說,務實性是至關重要的。要讓受害者能夠與相關機構聯合起來,起訴侵害者及其幫兇,才能夠在認知上阻止實施性侵的動機。目前,法律上唯一能與這場運動的影響規模相媲美的就是《平等權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它讓國會有權對反性虐待進行立法,並對現行法律進行司法解釋,保證了憲法之下人人平等。

因為米兔運動,終讓一直以來被忽視的反抗被看見,讓污蔑性侵害舉報者為「說謊的賤人」的論斷再也站不住腳。這,已經在改變一切。雖然反性騷擾法為運動提供了土壤,但卻是今時今日的這場運動,有如大陸板塊的碰撞一般,正在改變性別等級制度的格局。

譯者:李麥子,中國女性主義活動家,正在攻讀英國University of Essex人權碩士[4]。
校對:田左一, 倫敦中國女權小組VaChina核心成員,正在攻讀倫敦政經大學性別與傳媒碩士;張曆甯鄭詩茵對本文的翻譯亦有貢獻。


[1] 譯者按:麥金農教授擁有多部著作,包括2017年問世的新書《蝴蝶政治》(Butterfly Politics)以及《邁向女性主義的國家理論》(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和《言語不只是言語》(Only Words)等。她是著名的基進女性主義者,認為法律和法律訂立者都是厭女的,因此必須找到能讓女性主義的話語嵌入美國當前的法律體系的方法。因此,凱薩琳·麥金農對此女性主義法學貢獻巨大。目前,麥金農在密歇根大學擔任法學教授,且在哈佛大學擔任客座法學教授。

[2] 譯者注:受害者懷疑論是指控性騷擾的被侵害當事人往往不被信任,而被懷疑其誣告。受害者的去人格化則是拒絕與被侵害當事人和其遭遇共情,並拒絕認為其應享受的基本人權,例如尊嚴。

[3] 譯者注:這裡指女性的證詞和人格受到質疑和削弱,女人不是完整的人,對應之前的去人格化論點。

[4] 本文為目前唯一獲得原作者授權譯者翻譯的譯文,未經允許,不得轉發。作者原文於2018年2月4日發表在《紐約時報》:#MeToo Has Done What the Law Could Not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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