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鼎觀點|小心賣到仿冒品,賠了夫人又折兵!

法白作者

2018-12-14發佈

2022-10-19更新

昊鼎觀點|小心賣到仿冒品,賠了夫人又折兵!

昊鼎觀點|小心賣到仿冒品,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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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賣個東西還會被警察搜索喔! 依照商標法第95條的規定,沒有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基於行銷目的,使用他人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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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鼎觀點|小心賣到仿冒品,賠了夫人又折兵!

什麼?!賣個東西還會被警察搜索喔!

依照商標法第95條的規定,沒有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基於行銷目的,使用他人商標,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的說,販賣具有他人商標的商品,而沒有經過合法授權,是有刑事責任的。因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所以警察在法定的條件下,是可以向賣家搜索的。目前侵害智慧財產權調查,多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簡稱保二總隊)執行。

以筆者過去時常受商標權人委託代理當事人向侵權人提出告訴的經驗,保二總隊長期執行相關任務,所以辦案效率非常高,案件調查過程中也都能完整地保存案件證據。

除了前述刑事責任之外,另依照商標法第71條規定,商標權人還可以向賣家也就是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更規定可用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訂損害賠償金額

目前大多數的商標權人在發現店家販售產品為未經商標授權的商品時,多半會寄發通知函或委託律師代發律師函告知店家有販售仿品的情形,請店家立刻將仿品下架,並改向商標權人購買商品。如果店家有收到這類的通知信函時,請立刻將仿品下架,否則在收到通知信函後,繼續販賣仿品,因為已經受到商標權人通知,所以後面繼續賣的行為就是故意侵害商標權行為,必然要負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仿冒賠償面面觀

最常見的商標侵權類型,就是店家販賣知名品牌仿品的行為,所謂仿品就是商品上存在未經授權的他人商標。在過去承辦商標侵權案件中,店家往往會抱怨賣這些東西的獲利不高,為什麼做個小生意還要被判刑、罰錢。

但事實上,店家這樣的說法沒有辦法作為不被處罰的依據,因為現今大家對於商標的認知已經逐漸完備,知名商標的商品大多具有一定價格,如果已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進貨或出售仿品,目前實務上的認定多半會認定店家其實早就知道所販售的商品是未經商標權人授權的商品,會被認為具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故意,而負有刑責。

但另外一種販售仿品的行為就不盡然會被認為是應負商標法的刑責。有部分的商標雖然在某個領域非常知名,但沒有接觸過該領域的人並不一定知道特定字樣及圖樣是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

舉個例子來說,筆者曾有一段時間處理自行車業界的商標訴訟,在自行車領域中可能十分知名的品牌,但不一定是一般店家所知悉,所以在一般店家販賣載有這些商標的仿品時,因為商標法對於販賣者的刑事責任僅限於處罰明知道是未授權商標還販賣之行為,這些特定領域的商標不見得是未接觸過該領域之人所能夠知道的,所以在這個狀況下這些店家不會負刑事責任。

但是販售商品的店家還是負有對其販賣的產品有檢視商標是否經過合法授權的責任,所以在商品上明顯存在圖形或文字的情形下,店家應有要求供應商應出具合法授權的證明。所以在上述提到的案件中,店家雖然無侵害他人商標權的故意而不需要受到刑罰,但是因為沒有檢視合法授權的過失,還是必須對商標權人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小心駛得萬年船!

在代購或自行輸入國外已經過商標授權的商品(俗稱的水貨或平行輸入產品)的時候,並不會被認定為是商標侵權,因為商標法在立法的時候,主要是要「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目的,如果是從國外輸入已經過授權的商品,因為品質上與國內經授權的商品沒有區別,所以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不過在販賣這類產品時,一定要取得海外合法授權的證明,否則如果是販賣到海外的仿冒品,一樣是有商標法的民、刑事責任。

由於目前應申請商標用以表彰商品及服務內容的觀念已相當普遍,所以賣家如果即將販售具有圖樣或特別文字的商品時,必須意識到這個圖樣或是文字可能就是他人註冊的商標,在販售前就應該花點時間做商標檢索,確認是否為已註冊的商標。檢索後如果確定為已註冊的商標,也必須確認進貨廠商是否有合法授權證明,確定不是販售仿冒品,與販售知名商標處理流程相同。

目前智慧財產法院在商標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多半認為商標權係採登記及公告制度,處於任何人均可得知悉之狀態,所以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人不能夠僅僅辯稱不知道圖樣或特定文字是他人商品,就認定為無過失,而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在目前課與賣家較高注意義務的狀況下,販售之前一定要確認商品是否確實得到商標權人授權,或是在販售前先執行商標檢索,避免後續的法律風險。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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