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中的希望在誰手中:回顧經典選舉無效之訴|劉珞亦

劉珞亦

2019-05-17發佈

2023-03-04更新

守中的希望在誰手中:回顧經典選舉無效之訴|劉珞亦

守中的希望在誰手中:回顧經典選舉無效之訴|劉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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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瞭解了什麼是「選舉無效之訴」(不懂的話趕快到這裡來複習一下),那麼現在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台灣歷史上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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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中的希望在誰手中:回顧經典選舉無效之訴|劉珞亦

如果你已經瞭解了什麼是「選舉無效之訴」(不懂的話趕快到這裡來複習一下),那麼現在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台灣歷史上關於「選舉無效之訴」最有名的一次事件。

■ 歷經 44 年,我們終於要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了

時間拉回1992年,當時要進行中華民國史上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全台灣都非常關注,畢竟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是在1948年,已距彼時44年,中間的立委選舉都是「增額補選」的方式來進行,所以在大法官釋字261號解釋,野百合學運的政治壓力以及李登輝總統解除動員戡亂條款,終於有了第二屆立委選舉。

我們將視角拉到花蓮,當時在花蓮要選出2位立委,而有8人參選。國民黨派出知名度高的謝深山以及花蓮市長魏木村等人,而民進黨則是派出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兩邊對抗,非常激烈。由於謝深山在花蓮的知名度,以及黃信介的個人魅力,使得當時花蓮都看好這兩人拿下唯二的席次。

■ 選票,怎麼會有「幽靈」?

當晚開票,果然跟大家預測的一樣,國民黨的謝深山得到最高票。但國民黨花蓮市長魏木村得到第二高票,民進黨的黃信介得到第三高票,且黃和魏的選票差距才62票,這時所有黃的支持者陷入失落中。然而,這時黃信介競選總部接收到「作票」的消息,監票人員似乎發現「領票數」和「開票數」不符合的情形,也就是說有所謂的「幽靈選票」。

因此,黃陣營的人馬上到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抗議,並且動員人員包圍要求驗票。因為當時官員不敢做任何決定,所以轉向花蓮地檢署報案,而當時在地檢署的只有兩位檢察官洪政和與賴慶祥,兩位都認為,如果要「驗票」,應該是要「縣委會」來做決定,而非檢察官。

時間到了隔天,民眾越來越多,以及當時民進黨黨主席、秘書長等人都到花蓮,要求全面驗票,後來政治壓力下進行驗票,但只先查驗花蓮縣中「花蓮市」的54個投開票所。

■ 開始驗票,翻盤?

這邊有趣的地方在於當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不像現在有單純的「驗票」機制。「非訟驗票」的規定是在2007年的選罷法中訂定,並規定如果差距千分之三,次高票或第四高票的人可以聲請重新計票。也就是說,這個案子中的驗票算是一種「政治決定」,而非法律規定。

依照當時檢察官的回憶錄,其實當初檢察官背負極大的壓力,因為檢察官認為「縣委會」才有驗票的權力,但縣委會覺得只有「檢察官」才能「扣押」選票(因為這是當時檢察官的權力),所以造成黃信介陣營的人當晚來回了好幾次,且原本黃陣營希望全面驗票,但檢察官的立場認為驗票的範圍要限縮,因此造成黃非常不滿,一度黃想要控告檢察官瀆職罪,後來花了很大力氣才讓雙方取得共識。

最後檢察官之所以可以驗票,是因為本案已涉及刑事案件,檢察官以辦刑事案件之名進行扣押。而此時事情已經來到第三天,上千名群眾還在,檢察官們下了一個決定:讓整個驗票過程接受媒體採訪,盡可能公開透明。(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到,很多事當時都是「協商」、「下令」,可見當時法律規範多麼不嚴謹。)

後來在大家不眠不休的驗票後,大家發現有一些選民的手印是「偽造」的,且有非常多投票所有很多的「幽靈選票」,也就是「有效票」比「投票人數」還多,最後發現一共多出 736 張的選票,消息立刻震驚全台,也讓大家意識到,原來真的可以這麼正大光明作票。

■ 檢察官開始偵查案件,發現真的作票

一開始,其實檢察官就面臨一種指責,就是大家都知道一定有做票,為什麼不趕快把有疑似作票的人通通收押?要知道,在當時,檢察官是有直接「羈押」的權力(此權力已經在釋字392後,轉移到法官手上),但當時兩位檢察官認為不可以先羈押再取供,並且認為既然作票是侵害人權的事,所以自己更不能做侵害人權的事,因此頂住壓力,先調查證據。

後來傳出消息,有人目擊主任管理員曾經打開票匭,經調查後更發現,有許多選務人員在其他監票人員外出用餐時,趕快把空白選票拿進去廁所蓋,然後再夾帶到報紙中,假裝要去把票匭壓進一點,而實際上是把「假票」丟進去,所以就會造成「選舉人」和「選舉票」會有出入的原因。

真相大白,發現原來是魏木村的弟弟,「魏東河」議員,早就買通工作人員,讓他們把多餘的空白選票,偷偷蓋給魏木村讓他當選。因此魏木村、魏東河、當時市公所課長及兵役課長等 27 人遭到起訴,並且有多人承認收錢替魏作票。檢察官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範圍限於花蓮市的 13 個開票所,而法院認定 729 張「幽靈選票」中,有 534 張是投給魏木村的,所以扣掉之後,黃信介成為第二高票。

■ 不是要重選嗎?怎麼黃信介突然就當選?

我們先來看看現今的法律怎麼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9條:「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今天,按照規定,若「局部選舉無效」,也應該要就無效的部分進行重新選舉,但為什麼黃信介就突然當選了?因為當時的選罷法的規定,多了一條但書:「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者,不在此限。」也就說無效部分似乎是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因為顯然黃信介贏了469票。而因為法律但書的規定,以及在政治壓力下,最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直接宣布黃信介當選。

此案件也暴露出我國選罷法有很多地方規定地不夠清楚,因此立法院在2007年,將選罷法全面修正,雖然從2007年至今也修了 11 次,至今選罷法也一直不斷在調整。

■ 你以為「正義」就這樣來了嗎?

當時功不可沒的兩位檢察官洪政和與賴慶祥,並沒有因為終結了台灣目前最後一次大規模的作票而受到肯定,法務部反而認為他們因為偵辦作票案而積案太多,而被懲處。其中賴慶祥檢察官在2015年去世了,享年61歲。

其他幫忙作票的公務人員,有些被判刑,也喪失公務人員身份,退休不能領退休金。整體事件是有史以來作票付出代價最高的一次,因此至今再也沒有發生過如此大規模的作票。

魏木村及魏東河等人,因為賄選案而分別被判刑一年及兩年十個月。但魏東河出獄後,自己又涉及多個刑事案件,且自己的兒子魏嘉賢出來選縣議員當選後,更在 2018 年花蓮市長選舉拿下78.47%的高票,且另外兩位兒子也當選市民代表。

正義似乎就像蜉蝣一樣,天才剛剛亮孵化出生命,就在短短時間內逝去,以為有了希望,卻又再次陷入黑暗。只希望這是台灣最後一次作票,也期許再也永遠不要有任何的作票事件。

資料來源

 

封面圖片來源:https://reurl.cc/Vq47Y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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