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的世界觀 ——政變中的法律問題|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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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發佈

2023-03-02更新

《阿拉丁》的世界觀 ——政變中的法律問題|微思客

《阿拉丁》的世界觀 ——政變中的法律問題|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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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確乎不拔   迪士尼的新版《  阿拉丁  》取材於《一千零一夜》中《阿拉丁和神燈的故事》,在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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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的世界觀 ——政變中的法律問題|微思客

作者:確乎不拔

 

迪士尼的新版《  阿拉丁  》取材於《一千零一夜》中《阿拉丁和神燈的故事》,在復刻了1992動畫版劇情的基礎上,也進行了大量革新,為我們展現了神奇的精靈魔法和三觀超正的愛情故事。作為故事背景的阿格拉巴(Agrabah),不僅通過展現阿拉伯沙漠都市的魅力風情吸引觀眾,其隱於幕後的政治制度也成為推動情節發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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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影結束後,或許是出於「十萬個為什麼」式的好奇心,又或許職業病發作,筆者對宰相政變中的一些細節感到好奇。政變片段是整部電影的高潮部分:宰相(賈法爾)利用精靈成為新蘇丹,不僅為主角阿拉丁和茉莉公主製造了感情之路上的最大危機,也改變了所有角色的劇情走向。

 

賈法爾成為新蘇丹後,將軍有著明顯的猶豫,這成為茉莉公主等人第一次解決危機的機會(此時賈法爾自身的法力尚不足以解決宮廷衛隊)。然而當賈達爾對將軍給出「你服從蘇丹,所以你服從我。你知道法律」的理由時,將軍向帶領衛隊向賈法爾效忠。

 

此後,茉莉公主嘗試以賈法爾將犧牲人民,將軍應當與人民站在一起為理由勸說將軍,將軍成功反戈,為第二次解決危機製造了機會…政變結束後,精靈提到王國的法律由蘇丹頒佈,茉莉繼任蘇丹廢除了只有王子才能迎娶公主的法條,解決了這一貫穿整個故事的矛盾。

 

如果我們不僅僅把所有角色當作推進劇情的工具人來對待,而是試圖理解他們在做出推進劇情的行為時究竟是出於怎樣的心理動機,那麼對阿格拉巴的政治法律制度進行必要的瞭解,無疑對於經歷過各種電影宇宙的觀眾們來說乃是值得一試的世界觀補完工作。

 

如果對上述劇情進行歸納,那麼我們就會發現政變片段涉及的政治法律制度背景包括如下必須被回答的問題:

  1. 為什麼賈法爾能夠成為蘇丹?——成為蘇丹的資格和程式究竟是怎樣的?
  2. 當將軍被賈法爾說服向其效忠時,將軍的心路歷程究竟是怎樣的?——對於以將軍和衛隊為代表的阿格拉巴人來說,法律和王權的關係究竟是怎樣的?
  3. 公主勸說將軍的理由,是如何能夠成為理由的?——這不僅同樣涉及了第一個問題,還涉及到如何理解蘇丹的職責、作為蘇丹候選人應具有怎樣的品質,以及是否能廢黜蘇丹的問題?
  4. 為什麼茉莉最終能修改法律?——蘇丹的立法權能有多大,在阿格拉巴立法權究竟是怎樣分配的呢?

問題的歸納與分析

由於《一千零一夜》從西元8、9世紀之交開始流傳,直至16世紀初定型成書,而蘇丹國又是10世紀後半葉才出現,因此《阿拉丁》的故事發生時間應當在10世紀後半葉(阿拔斯王朝)至16世紀(奧斯曼帝國)之間,因此對前述問題的回答將參照這個時間段內具有影響力的「伊斯蘭法學」學說。經過對前述四個問題的歸納,我們可以將發生在電影中的具體情節歸納成為四個相對簡單明確的問題:

(一)法律與王權的關係

在伊斯蘭法學(斐格海)當中,法律淵源分為五類:《古蘭經》及聖訓、公議、類比、慣例、創制(12世紀之後被取消,即伊智提哈德之門關閉)。這其中,《古蘭經》及聖訓(默罕默德及其弟子的言行記錄)在法律淵源當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四種法律淵源都須以其為基礎才具有效力。因此在伊斯蘭法學中,法律具有神聖性。

 

隨著法律實踐的發展不同法律淵源的法律條文日益增加,相互間關係錯綜複雜,影響到司法適用。眾多不同流派的法學學說相繼被創立,以將不同淵源的法律條文結合為一個內部清晰邏輯關係的法律系統。

 

在正統哈裡發時代,艾布·伯克爾(Abu Bakr al-Siddiq)選擇的稱號是「真主使者的哈裡發」,而非「真主的哈裡發」。這是因為穆罕默德是伊斯蘭教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後,哈裡發不能傳達真主的啟示。自默罕默德之後,被王權所繼承的乃是穆罕默德作為穆斯林社團的領袖地位,而非其先知身份。

 

正是由於法律與王權兩者與安拉及默罕默德的關係不同,在伊斯蘭法學中,法律的地位優先於王權,在11世紀時法學家們提出了「希亞沙·沙裡亞」(Sharia),即「王權是以天啟法律為基礎的政府」的觀點。

(二)王權的職責

世俗權力統治者在早期僅限於指哈裡發。沙斐儀派法學家馬瓦爾迪(987-1058)將哈裡發的職責概括為十個方面,分別是維護信仰、維護正義、保障民眾生活、執行刑罰、保衛邊境、必要時發動聖戰、徵收賦稅和天課並合理使用、發放薪俸、任免官吏、延續政權。

 

10世紀後半葉以來,總督割據一方成立蘇丹國,哈裡發逐漸有名無實,法蒂瑪王朝統治者甚至與阿巴斯王朝統治者並稱哈裡發,13世紀阿拔斯王朝滅亡,古典哈裡發制度解體,在這個過程中法學家逐漸將蘇丹也認可為世俗權力統治者,並將哈裡發學說加以發展,形成了適應當時政治環境的王權學說。

 

如安薩里(1058-1111)就提出,伊斯蘭法實施中的諸多事務只有依賴強權機構才能保障,而當時的強權機構即「蘇丹制度」,因此必須把蘇丹制度納入哈裡發制度學說的框架中。罕百里學派伊本·泰米葉(1263-1328)也提出秩序高於正義,只有依賴蘇丹的強權才能保衛宗教、實施法律,維護社會治安和集體利益。

(三)王權傳承的規則

王權傳承的規則,可以分為候選人資格規則、產生規則和廢黜條件規則。王權傳承的規則最早是根據正統哈裡發時期良好的政治實踐總結而來的理想規則。自正統哈裡發之後,由於理論與政治實踐存在巨大鴻溝,因此此後的法學思想史呈現出不斷從理想模式降格以適應政治現實的特點。

 

傳統上候選人資格規則強調候選人的個人品質和能力,認為候選人應當公正、諳熟法律、沒有心理和認識缺陷、擁有良好的執政能力、勇於戰鬥、來自(穆罕默德所屬的)古萊氏部落。

 

自伍麥葉王朝之後,哈裡發及蘇丹執政日益專權腐敗,王權在家族內部世襲傳遞,伊斯蘭法學理論對王權候選人資格的要求也不斷降低,如安薩里認為候選人無須再諳熟法律,伊本·泰米葉認為候選人不必出身古萊氏家族,不必知識淵博、品德高尚。

 

根據四大哈裡發時期的政治實踐,伊斯蘭法學家歸納出了產生執政者的「立約和解約人」說:立約和解約人是指熟知經訓、具有正義與智慧、能反映人民利益的選舉人。選舉人經過對候選人品質和能力的考察,與其中最優秀的人達成契約,代表穆斯林民眾對當選者宣誓效忠,民眾自此服從當選的世俗權力統治者。

 

後來隨著政治的日益崩壞,面對哈裡發架空、蘇丹並立的局面,法學家將「立約和解約人」說,從要求進行立約實踐的推舉理論,轉向認為立約僅僅是理論而非實踐,強調王權權威和社會服從的契約理論。沙斐儀學派的伊本·賈馬拉甚至提出通過武力奪取政權也是成為執政者的正當手段。這樣王權通過繼承和征伐產生新統治者的產生方式得到了法學學說的認可。

 

關於王權的廢黜,早期「立約和解約人」說的推舉理論由於強調立約實踐,因此可以只要世俗統治者不能稱職履行職責,就具有「解約」——亦即廢黜王權——的正當性。

 

艾什爾裡學派的巴基拉尼(?-1013)認為在三種情況下可以廢黜王權:統治者信仰異端;腐敗、暴虐、精神錯亂、聾啞或衰老而無法執政;長期被俘失去自由。馬瓦爾迪將允許廢黜王權的情況縮小到兩種:執政者犯罪或叛教,執政者被操縱或俘虜無望恢復自由。安薩里則提出不得反叛王權的觀點,王權的廢黜條件被徹底抹去。自此以後伊本·賈馬拉和伊本·泰米葉都認為即使執政者存在過失,也不能成為被廢黜的理由。

(四)立法權的分配

由於伊斯蘭法與經訓具有密切的聯繫,而世俗統治者並未繼承默罕默德的先知身份,因此世俗統治者的立法權在先天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必須通過與烏萊瑪的合作才能完全行使立法權。

 

烏萊瑪是穆斯林社會中的一個特殊階層,指掌握天啟知識 ( 例如神學、宗教學、法學等) 的知識份子,包括有宗教教職人員、宗教學者、法官、法學學者等職業。烏萊瑪最初因部分知識份子不滿於政治黑暗自發聚會而興起,隨著法律實踐的發展逐漸成為一個獨立於王權的法學共同體。

 

在《阿拉丁》故事發生的時代,隨著法學學說的日益精細化和因政治鬥爭、軍閥混戰導致的政權頻繁更迭,世俗統治者普遍缺乏行使自身有限的立法權所必須的法學知識,不得不在法律事務上日益依賴於烏萊瑪。通過與王權的深入合作,烏萊瑪逐漸在法律實踐中佔據了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不僅直接負責具體的執法和司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能夠解釋法律和行使公議創制法律。

問題的回答

現在,我們能根據第二部分的歸納,嘗試回答最初提出的問題了:

 

第一,賈法爾能夠成為蘇丹,是因為在精靈施展換裝play後,賈法爾擁有了蘇丹的戒指。通過後面的片段我們可以發現,蘇丹的戒指具有某種類似於傳國玉璽的作用,因此賈法爾具有了成為蘇丹的正當性。而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通過巧取豪奪而獲得的蘇丹身份依然是受到認可的,因此賈法爾能夠在精靈的幫助下成為蘇丹。

 

第二,因為伊斯蘭國家制度中法律特有的神聖性,使得「法律就是法律」成為將軍內心的重要信條。而且我們可以根據此前的劇情合理推測,這一時期「立約人和解約人說」已經從推舉理論發展為契約理論。因此當賈法爾成為新蘇丹後,按照「法律必須被遵守——宰相成為蘇丹的方式是合法的——我應當服從新蘇丹」的邏輯來推斷,將軍不得不承認賈法爾是新蘇丹並向其效忠。

 

第三,茉莉公主的勸說顯然是對正統王權學說的回歸。首先茉莉公主質疑賈法爾不能良好履行作為蘇丹的職責,即難以維護正義,對外戰爭終將犧牲人民。然後茉莉公主認為賈法爾因為無法履行蘇丹職責,執政必將暴虐,故而應當被廢黜。最後茉莉公主回到了「立約和解約人」說的推舉理論,對將軍的勸說實則是在要求將軍重新推舉自己父親成為蘇丹。由於正統王權學說描述的理想模式比後期的學說從道德上更具有吸引力,並且老蘇丹的執政歷史確實優於賈法爾的表現,因而茉莉公主成功說服了將軍倒戈。

 

第四,作為蘇丹,雖然其立法權在法律制度設計上受到制約,在立法實踐中依賴烏萊瑪的參與,但是可以根據已有情節推斷,作為新蘇丹的茉莉已經對伊斯蘭法學理論有著良好的把握,能夠(和烏萊瑪共同)行使立法權允許自己和阿拉丁結婚。

故事落幕之後

在《阿拉丁》故事結束時,茉莉成為新蘇丹,任命了(很可能是烏萊瑪出身的)新宰相,修改法律與阿拉丁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精靈也變成人與侍女結為夫妻,生兒育女揚帆出海。

 

茉莉當然能夠良好履行蘇丹的職責,然而這場政變所引起的政治制度向正統王權學說的回歸,又是否能形成新的政治傳統,對茉莉與阿裡的兒女們形成約束呢(很有可能茉莉仍然會將蘇丹留給自己的兒女繼承,但會是以某種選賢的方式,以實現推舉的理想和繼承的現實間的結合)?這恐怕需要等迪士尼至少拍到《阿拉丁3》才能給我們答案了。

微思客編輯:在遠方寫作

白話文編輯:李柏翰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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