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僅僅是政治的晚禮服嗎?|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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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發佈

2022-10-19更新

法律僅僅是政治的晚禮服嗎?|微思客

法律僅僅是政治的晚禮服嗎?|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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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法律為何物,這是法律理論家一直以來高度關注的難題。在我看來,一個恰當的「法律觀」是,一方面,我們能夠清醒地認識到法律具有一定程度的偏私性,另一方面,也能夠意識到法律本身具備中立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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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僅僅是政治的晚禮服嗎?|微思客

作者:冉夷僑/微思客特約作者

按照現任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梅汝璈法學講席教授」馮象先生的箴言:法律是政治的晚禮服,或者是時常需要寫真的新衣服。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法律只是政治的「裝點」?我們生活在法律帝國當中,從出生到死亡,都不可避免地與法律發生關聯。或許沒有人會否認,法律對於我們自身、對於國家的重要性。但是,我們卻很少思考,究竟「法律」為何物。

如果將法律納入動態的政治現實,難免具有黨派爭競的色彩。具體而言,政黨將其推崇的主張,經由議會程式,變成一個又一個要求民眾服從的權威性命令。

然而,對於法律,在人們的內心深處卻有一種美好的道德直覺。同樣對於法律,人們的看法卻相當極端。其中一種典型看法是,法律不過是政治的遮羞布;而另一種則認為,法律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究竟法律具有怎樣的性質,我們應該如何恰當地理解法律?

兩種法律模式

傑瑞米·沃卓倫(Jeremy Waldron)是當代重要的法理學家和政治哲學家。在《法律》(The Law)一書中,他將法律體系視為政治系統的一部分,提出「兩種法律模式」的分析框架,為將法律納入政治的視野下加以觀察與分析,做出了重要貢獻。

「兩種法律模式」,分別是「偏私模式」(the partisan model of law)和「中立模式」(the neutral model of law)。

簡言之,偏私模式是指,法律具有完全的偏私性。法律不過就是政黨政策的立法表達,充滿黨派意志與意識形態。

中立模式是指,法律在黨派與階級利益之間保持中立,超越了政黨政治。一旦法律成為「法律」,就普遍地適用於所有人,要求每個人服從並給予尊重。

偏私性:如實反映現實處境

在偏私模式看來,只有「偏私性」才如實反映了法律的現實。正是政黨,通過議會角力將其意志體現為法律,而政黨的態度就此成為立法態度。

沃卓倫以英國這個「代表制民主」國家為例,展開他對偏私模式的論述。在英國議會選舉中,贏得公眾支持的政黨,會因為擁有多數議席而控制議會,進而有權進行組閣。由於制定法律是議會的職能之一,政黨就可以通過議會,將自己的意識形態和政策,反映到法律當中。

因此,當我們將法律納入政治的視野下觀察,如果說「法律脫離政治」或者「法律高於政治」,恐怕只是自欺欺人。雖然我們承認,無論人們具有怎樣的意識形態,任何國家還是存在一些基於人們普遍贊同而訂立的法律。比如,禁止故意殺人、制定交通法規等等。

但是,當我們將視野轉向更廣泛的領域,觸及一些基本議題與具體立場,或是深入到具體的法律條文與細節當中,分歧無處不在。比如,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角色與權責劃分、國家安全與政府機密議題、國家的住房政策等等。再比如,法律應當如何待看同性婚姻、墮胎與安樂死等等。

真實而動態的政治現實,或許可以從英國的情形窺見一斑。一方面,政黨會千方百計,將自身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另一方面,對於需要法律涉及的一系列問題,任何黨派或是公眾都存在廣泛的分歧,而這種分歧往往是「不可化約」的。

按照英國法理學家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的定義,如果存在 A 和 B 兩個價值,沒有一個價值優先於另一個價值,而且它們也不是同等的價值時,這兩種價值就是「不可化約」的。

事實上,各政黨之間意志的差異,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一個共同體當中,人們不同的價值選擇與利益訴求。在一個多元社會, 想要在涉及公共事務上達成某種程度的一致,實際上是極為困難的。然而,共同體必須做出決策,成員之間必須尋求合作。

法律,就是在這樣的「處境」下,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擁有不同訴求的人們,投票給自己支持的政黨,借由它們在議會中的相互競爭,得出一套制度安排。在一定的時期之內,更受到歡迎的意見,可以成為共同體的決策,進而影響共同體成員的生活。

因此,在偏私模式看來:首先,法律具有偏私性,我們應該將法律看作是意識形態或政黨政策的立法表達。只有這樣理解法律,才可以如實反映法律在政治視野下的真實面貌。其次,偏私模式的理解,可以更好地揭示,在多元社會中,法律的處境與作用。

既然共同體需要做出決策,而人們對於公共事務又具有廣泛而難以調和的分歧,那麼政黨在議會的爭競,恰好反映與表達了人們的差異化訴求。

偏私性的限度:回應批判法學的質疑

我們每個人對於法律都會具有自己的理解,並且形成自己的「法律觀」。然而,對於法律,怎樣的理解才是更為恰當的理解呢?這是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嚴肅面對的問題。因為我們的行動,會受到觀念的影響與支配。

綜觀歷史,人類因為缺乏對於觀念的深刻反思,而強行推動過分天真的想法所導致的災難,其實數不勝數。

偏私模式的基本立場是,法律的性質是偏私的,法律不過是政黨政策的立法表達。在法理學的學術脈絡中,這種將法律與政黨意志相關聯的提法,是一種 「批判法學」(critical legal studies)的立場。

批判法學,運用「與左翼政治相連的觀點」來研究法律理論。它有一個響亮的口號,叫做「作為意識形態的法律」。它聲稱,法律「促進了強權者的利益」。

如果我們相信「法律就是政黨的意志或階級的意志」,那麼在什麼情形下,法律才可以用來維持政黨統治或階級權力?答案似乎是,只有法律自身具備一定程度的道德吸引力之時,法律才可能被用來維持政黨統治或階級權力。

在當代社會,只有法律才可以賦予某種統治正當性,而任何黨派的活動都必須置於法律之下。無論一個人屬於哪個階級,法律都要求同等地適用於每個人。如果我們將統治的方式,區分為「法律的統治」與「暴力的統治」,那麼顯然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統治方式,而不同統治方式,必然會產生不同的後果,帶來不同的影響。

將法律等同於政黨意志的問題還在於,很多現象無法得到合理解釋。比如,如果法律果真如批判法學所言,只是政黨或階級的產物,「法律就是政治」,那麼古往今來的法律理論家,為什麼不僅僅研究政治,而是花費巨大的精力,去研究法律本身的議題?

「法治」在大多數人心中,都是一個值得追求的政治理想,難道「法治」就如批判法學所說的那樣,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

再者,若將黨派的意志和意識形態,僅僅看作是統治者的假仁假義,未免過於草率。因為,這種「假仁假義論」無法解釋,統治者自身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正當化」其權力的獲得與行使,讓法律具有相對應的道德感召力,讓每個人感到法律有益與公正。

因此,秉持法律就是政治的「批判法學」,並不能為我們提供一種對於法律的恰當理解。當代重要的思想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曾這樣論斷,批判法學的主要論點「迄今為止一直蔚為壯觀,但卻避免不了尷尬的失敗」。

總而言之,將法律完全理解為「偏私」,無法合理解釋以下兩個問題:

  1. 黨派或者統治階級,為什麼需要通過「法律」維護自身統治,而不是赤裸裸的意志鬥爭?這兩者必然具有不同的性質,帶來不同的結果。
  2. 如果接受這樣一個對於法律性質的論斷,那麼為什麼人們還會擁有對於法律的美好直覺?

從政治視野下觀察法律的性質,不可否認的是法律具有偏私性質。但是,法律並不是完全偏私的產物。完全的偏私論,忽視了法律的特定品格以及隱含在這些品格之間的、發自人們內心的渴望與道德直覺。

中立性:真相,虛相?

如果說,偏私模式關注的是,法律在動態的政治現實當中的性質,那麼中立模式則關注的是,當法律制定與頒佈之後,法律的性質問題。

事實上,中立模式並不否認,法律會受到政治現實的影響、可能包涵各種偏見、在價值上富有廣泛而巨大的爭議。中立模式強調的是,不論現實政治如何發展變化,政黨又如何在立法的議題上彼此競爭、法律在多大程度上體現政黨意志,這些都不是問題的關鍵。

問題的關鍵在於,只要最終成為「法律」,那麼它就對受其管轄的所有人具有約束力。因此,法律會主張具有約束所有人的權威,要求人們給予普遍性的尊重。

在中立模式看來,其「中立性」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法律並不必然涉及到立法動機。法律是一套由規則與原則組成的框架,試圖讓身處共同體當中的每個人過上文明生活。法律,具有某些社會功能,比如形成良好的秩序、實現正義等等。中立模式,希望告訴我們:我們應該從「法律的社會功能」而不是「法律的政治出處」這一視角,來理解法律的性質。
  2. 法律具備一些「特殊的非偏私的責任」(special non-partisan responsibilities)。首先,在立法階段,即便一項立法動議是偏私的,它的主張者、支持者也有責任確保這部法律不會處於「政治極端」,從而贏得包括反對者在內多數共同體成員的尊重。其次,在法律實施階段,除非遭到廢除或修改,在立法階段的支持者或反對者,都需要尊重現行的法律,按照它的規範行事。

然而,如果我們僅將法律的性質認定為「中立」,其最大的問題之處在於,它混淆了理想與現實。我們對於超越政治的、秉持完全中立的法律,有著發自內心的渴望,然而,回歸到動態而真實的政治現實,我們不免沮喪,因為我們並未真正擁有這樣的法律。

因此,或許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初步的結論:偏私模式與中立模式,都抓住了關於法律的「部分真相」。

結語

究竟法律為何物,這是法律理論家一直以來高度關注的難題。在我看來,一個恰當的「法律觀」是,一方面,我們能夠清醒地認識到法律具有一定程度的偏私性,另一方面,也能夠意識到法律本身具備中立的品格。

對於法律的這種看法,有助於我們恰當地理解政治視野下法律的性質。這並不是概念的遊戲或者無益的思辨。

如果我們缺乏對於法律的恰當理解,我們就很難真正理解法律在當代社會的處境與作用,無法理解政治與法律的關係,更會在不經意之間誇大或貶損法律所應有的價值。

微思客編者注:本書中文譯本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中文全名為《法律——七堂法治通識課》,微思客WeThinker團隊大力推薦,歡迎感興趣的讀者購買。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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