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智|群眾募資 創業資金荒漠中的一座綠洲

黃建智

2019-10-07發佈

2023-03-02更新

黃建智|群眾募資 創業資金荒漠中的一座綠洲

黃建智|群眾募資 創業資金荒漠中的一座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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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募資就是建立一個平台,讓提案人提出經營目標或計畫,吸引志同道合者、有意出資人,進一步提供資金,達成提案人、出資人雙贏的局面。群眾募資背後代表著龐大資金的流動,涉及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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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智|群眾募資 創業資金荒漠中的一座綠洲

2018年一名新手媽媽因初次生產後身負壓力而時常感到焦慮,時常擔心新生兒在睡眠時發生翻身窒息的危險,為解決這項多數新手媽媽們都會遇到的問題,她找到了同為新手爸媽的AI研發技術者及小兒科醫師,共同打造「AI寶寶攝影機」。

透過AI監測,可以自動判別寶寶口鼻是否被異物覆蓋,亦可偵測家中的危險區域。但因為缺乏資金,所以在討論後,決定把這個方案投到群眾募資平台,向大眾招募資金。直到近期,此計畫深受諸多出資者們的喜好,吸收資金高達新台幣1.3億元。

另外,根據日前全球早期資金趨勢觀測研究團隊最新[統計](https://findit.org.tw/upload/research/research_20190422011.pdf),以嘖嘖、flyingV、群募貝果為台灣群眾募資平台上三大主力,其中募資案件與金額最多的為設計類。今年首季募資案件多達343件,金額超過新台幣2.7億元,透過向群眾募資的便捷性,除了可提升各草創公司的競爭力,彌補資金荒,亦可帶領投資人走向獲利之路。

群眾募資背後的金流與投資人權益

群眾募資就是建立一個平台,讓提案人提出經營目標或計畫,吸引志同道合者、有意出資人,進一步提供資金,達成提案人、出資人雙贏的局面。群眾募資背後代表著龐大資金的流動,涉及投資人的權益。

群眾募資可區分為兩大類:股權群眾募資、非股權群眾募資。顧名思義,就是之後給予出資人利益的方式是否具股票權利性質而加以區分。

1.股權群眾募資:淺白來說,即是出資人透過平台提供資金給創業者後,事後依投資人投資金額比例,以類似股票的方式,在公司賺錢時,固定獲得經營利益的一部分。

2.非股權群眾募資:給予出資人利益的方法,非依股權方式者都屬此類,可再細分為捐贈型、回饋型、債權型。提案人可能因創業、公益、研發等資金需求,彈性變化事後回饋出資人的方法,兼顧出資人與提案人的利益。

捐贈型:出資者小額贈與金錢給計畫發起人,並無承諾回饋,是單純的捐贈。這種情況如同民法上的贈與,通常用在慈善公益方面,例如天災後,為重建受災村落而募集的資金。

回饋型:提案者以預售方式向出資者募集資金,事後約定出資人可以用優惠價格預購商品。例如提案者對研發成果很有信心,但無法負擔研發成本,所以先將成品構想提供到平台,出資人覺得該產品在市場上有潛在商機,因此就先投資,再以便宜價格買入,日後轉售獲利。

債權型:平台撮合後,雙方成立民法上借貸關係,約定一定日期後,由提案人以約定債權金額且加計法定利息給予出資人。

除了募資,平台也該多做點事

群眾募資雖帶來資金流動的便捷性,但背後卻隱含一些風險,像是會不會透過資訊不實欺騙民眾?或是以群眾募資方式變相違法吸金?我國針對此類吸收資金的方式,並無法律全面完善管制。依消基會調查,各平台都有些條款存在不公平的情況,[例如](https://www.tax.ntpc.gov.tw/cp-110-3455-47a9c-1.html):「提案募資成功後,向提案人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再將剩餘的募資金額給付給提案人;但對後續研發進度、產品成果、出貨狀況等,全為提案者與集資者間的問題,平台皆不負責。」

此外,之前掀起風潮的「貓臉辨識器」也曾爆出過弊案,提案人的奇群科技公司疑似負責人落跑、公司電話打不通,最後創辦人出面道歉收場,並坦承當初嚴重低估量產所需金額而開天窗,嚴重打擊了出資者的信賴與募資市場機制的公平性。

要避免風險產生,首要之務應是修正平台的角色。平台不該只是第三方媒合投資,亦應扮演過濾不實資訊的角色,如提供透明的資訊、即時詢問疑惑的管道,或增加雙方實體意見交流的機會。當提案計畫過於專業,一般民眾往往無法判斷真偽,此時便可要求平台方介紹專業第三人,就提案內容與資訊提供專業審查,將風險壓到最低。

另外,亦可參考國外作法,建立金流服務業者負責保管資金。藉由募資保管、退款、撥款的時程機制控管,讓出資者可以掌握資金透明度,不僅讓群眾募資多了一份消費者保障,更可穩定市場機制。

最後,主管機關應擴大管制範圍。就我國法制上,目前公權力介入的範圍僅限「股權性質群眾募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未來為落實保障資訊有效交流,避免侵害出資人權益而應延伸到其他種類。儘管這麼做可能會增加相關成本,但若只讓主管機關消極做最後的防守者,則會讓吸收資金的管道產生漏洞,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綜合來說,群眾募資的風險,不論採行何種方式,只要涉及僅一方具有「資訊提供者」的地位,就可能有風險;倘若不設法遏止不肖提案人之假資訊,更可能造成交易風險遽增,進而侵害出資人權益。為兼具募集資金便利性與保障出資人與募資人共同權益,如何健全「群眾募資」制度,便是刻不容緩的議題。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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