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下)|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0-12-30發佈

2022-10-19更新

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下)|白目觀點

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下)|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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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當黨產追討,都是東廠追殺? 今年8月28日,大法官作出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認定黨產條例要求政黨把不當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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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下)|白目觀點

六、不當黨產追討,都是東廠追殺?

今年8月28日,大法官作出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認定黨產條例要求政黨把不當黨產移轉給國家等事項,不涉及違憲政黨的解散,也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沒有違反憲法的疑慮。

而當時這件案子會送進大法官審理,是因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查國民黨的訴狀的時候,覺得黨產條例有關附隨組織的認定,要件過於簡略,容易被恣意操作,不符合法律要具體明確的要求,同時向這麼遙遠的過去索取財物,可能也違反了比例原則。

但大法官指出:原則上,我們固然不允許法律溯及適用於早已終結的事件,但如果是為了追求重大的公共利益,例外是可以被允許的,但也該謹慎拿捏。

大法官接著表示:之所以認定附隨組織,是為了「政黨公平競爭」的重大公益,也是合乎憲法精神的正當事由。而前述附隨組織的誕生,也是源自戒嚴與動員戡亂時期─那個黨國不分的威權體制,對於種種不義活動,也不值得用法律加以保護,更不能進一步主張相關管制有違憲的地方(詳細白話版請參筆者文)。

附帶一提,本號解釋也是大法官首次用法律文件寫下,台灣土地上曾經出現權傾一時的「黨國體制」,本釋字提到:「動員戡亂時期,因臨時條款之規定,總統權力明顯擴大,且第1屆中央民意代表因未能改選而繼續行使職權,加以總統大多並兼中國國民黨總裁或主席,致使中國國民黨事實上長期立於主導國家權力之絕對優勢地位,從而原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

這樣的歷史啟示,值得我們對未來任何政權,保持敏感與注意。

七、中天換照案─綠色獨裁再起?

受到各界矚目的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今年11月18日排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議程,進行實質審查,並由全體委員做出「7比0」的決定不續照決定。

報導指出:中天新聞台執照為期6年,將於12月11日到期,NCC認為,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7名委員才一致決議駁回換照申請。

而換照與否的關鍵,其實在中天是否有善盡使用公共資源的義務。

如同法律白話文邀請廖苡智所撰的《中天換照給不給?關鍵在公共資源有無濫用!》指出:

「2018年,台塑王家所屬的八大電視台,曾就「八大新聞台」的申設提出申請,卻被駁回。NCC當時表示,駁回的原因包括:規劃跟執行方案不夠具體、經營模式與既有業者無明顯差別,且申請人提出的新聞台董監事名單,大多為台塑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董監事或高階主管,如何處理涉已事務的疑慮未能明確釐清,因此決定駁回申請。」

「不難看出,政府對於新聞台的申設,有較一般電視台更高的標準,原因無他,新聞報導對公眾利益的影響深遠。假使任由新聞台淪為財團發聲筒、黨政軍喉舌——亦即新聞台服務對象從公民社會轉向特定利益團體——也就不免損害大眾的閱聽權益。所以,新聞台不只是要合乎法律規定,也要善用公共資源,合乎大眾利益。」

後續,中天新聞台所屬中天電視公司雖有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要求「本案訴訟確定前,NCC暫准新聞台執照,且NCC不得同意及許可系統台就52頻道做其他的安排及調整」。

但法院裁定指出,暫准執照部分,如未經NCC准許,即無法繼續經營衛星頻道事業,中天電視早可預見此項演變,中天電視並未釋明何以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也就沒有做假處分的必要。可見這場法律戰,還要燒到明年之後才能分曉,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八、修憲議題是真心改革還是打假球?

蔡英文總統12月10日出席「NOWnews修憲論壇開幕式」時強調,修憲是國家大事,需要朝野合作才能達成。在修憲委員會運作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為了國家,也為了臺灣的下一代,尋求出最大程度的修憲共識。

總統表示,立法院已經成立修憲委員會。跨黨派的立委們也陸續提出憲法修正案,或是舉辦公聽會、記者會。其中,在眾多憲改議題裡,18歲公民權是朝野政黨都有共識的項目。

然如同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我國憲法是剛性憲法,修正憲法程序比一般法律嚴格,第七次修憲時,將憲法修正訂定很高的門檻,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必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門檻則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

講白話就是,以今年總統選舉人總額約1930萬人來算,修憲案至少需超過965萬人投票同意才能通過。這也是近來修憲議題被諷為「打假球」的主因。

所以,前述報告認為,修憲門檻的調降宜列為修憲重要課題,修憲門檻過高,各界已有共識、爭議少,可以先降修憲門檻,再修憲法實質內容。

又在「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中,臺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也具有相同疑問:當初增修的修憲高門檻,將公民修憲權綁死,是否有違反《憲法》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他認為,基於此論述申請釋憲,若被宣告違憲後,修憲就可以有重新開始的機會。他表示,這並非異想天開的議題,而是如何「啟動」的問題。

而修憲的實質內容,除了下修投票年齡,更有「廢考試院與監察院」等議題,如同筆者參與NOWnews今日新聞與「老天鵝娛樂」合作的論壇直播時指出:「在討論廢考監之前應該要思考一下,修憲就跟拆房子一樣,不可能直接就拆了,要先看哪裡有問題,再決定是否動手。而考監的職權都很重要,但可以不用是一個院去處理,可以回歸它本來出來的地方,考試院歸給行政院,往獨立機關去設置,而監察院歸給立法院,再輔以預算制衡其他國家機關。」

換句話說,修憲不是一個時髦的用語,憲法作為法律,是改善社會的工具;指出修憲是為了解決問題,先有問題才會去找政策,然後將政策變成具體規範,對社會產生影響,接著又有新的問題,又再制定新的法律,如此不斷循環、進步。

而即將迎接2021年的我們,也該不斷反省,思考我們正面臨什麼問題,需要什麼樣的憲法,才能解決現在出現的狀況,再進一步討論修憲,盡量別把修憲老掛在嘴邊,讓它變成放羊的議題。

九、萊豬開放,全台人民慢性自殺?

今年12月24日,立法院表決完成相開行政命令,正式准許萊豬進入台灣市場,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前述法令部分包括,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案」、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等內容。

而所謂萊克多巴胺,是瘦肉精中最常見的一種,原先用於治療氣喘,但發現使用在人身上,會有心悸,心律不整、心肌缺血等副作用。後來竟然發現使用在豬隻與牛隻上,能增加動物的肌肉,減少體脂肪;換句話說,讓豬牛吃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飼料添加物,能夠長肉不長胖。但後續吃了這些肉的人,身體會不會有事,就成為爭議焦點。

如同法律白話文「白目觀點」時事專欄(本次由蔡孟翰主筆)指出:

「2012年,由聯合國農糧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所共同所成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or CODEX )』,就訂定了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此項標準認為添加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的肉品在一定劑量內對人體無害。換句話說,該標準認為「劑量門檻」才是重點,而不是零檢出。而這標準因為是經各國專家協商認定,因此也被視為國際社會所共同依循的標準。」

「既然如此,美國豬肉若合乎國際標準,縱含瘦肉精,身為WTO會員的台灣,在禁止進口前,可能必須要拿出能說服其他國家的科學證據,證明含有瘦肉精的美豬、美牛是有害人體的,否則一時之間恐難圓滿拒絕美國進口。」

而開放美豬美牛進口,其實也吵了數十年了,如同聯合報所述:期間經歷藍綠執政,礙於美方壓力,執政黨皆有意通過有條件開放美豬牛,但在野黨總會想方設法阻擋。此次開放含萊劑美豬,綠營人士前後說法可謂「跨時空打臉」;而為美牛打開國門的藍營人士,這回碰到美豬議題似乎忘了上次也是「突襲」宣布政令。

話說回來,雖然國際上對萊克多巴胺有劑量上的規範,並經過動物實驗,美國也聲稱食用劑量內的豬肉並無疑慮,但事實上,歐盟食品安全局等單位卻一直認為這些科學檢驗數據,其中人體實驗的樣本數太少,缺乏可靠性,因此相關安全爭議才會停不下來。而台灣明年即將進口含有萊劑美豬,各界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議論想必亦將持續不休。

十、數位身分證讓隱私看光光?

受武漢肺炎影響,晶片卡製作技術無法及時引進,原訂 10 月將上路的數位身分識別證將延後時程,明(110)年才會上路。內政部於12月8 日表示,目前規劃明年1月起縮小試辦區,先在新竹市小規模試行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由民眾「自願」申請換證。然而同月25 日,新竹市政府表示,若中央無法針對資安釋疑,傾向暫緩試辦。

數位身分識別證規劃結合「自然人憑證」,連接健保卡、駕照。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後,民眾免臨櫃、免奔波、免提書證、免填寫、不受時空環境限制可隨時辦理各項業務(如護照簽證、公投聯署、國民年金、勞保、育兒津貼等 16 項措施)。

看似這麼好用的東西,11月2日,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卻集合眾多學者建議,提出「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建議書」呼籲暫緩發放。本建議書提到兩個大方向如下。

對內:「其他發行晶片身分證的民主法治國家,多半有專法禁止、限制對於數位足跡進行蒐集、處理利用,或建立制度,使國民可有效反向監督政府或企業對個人數位足跡的蒐集、處理與利用,以降低晶片身分證對個人所生的數位監控風險。但目前《戶籍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都沒有未針對這部分,制定特別的保護規範。」

對外:「內政部目前只強調晶片製造上的安全,卻無視晶片設計、晶片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序開發、晶片寫入設備、資訊應用軟體等均為外包,因此存在系統與軟體安全風險。」

「考量資訊戰的攻擊鍊,基本上是以取得大量對象國的國民個資為始,透過對其國民的人格剖析,建立能隨時精準投送各類假新聞/假資訊的名單,最終達到控制其公眾意見與民主之目的。晶片身分證因擁有完整國人身分個資,並可在未來使用時留下國人生活行動的大量數位足跡,成為新一波資訊戰的戰場,但依目前晶片身分證委外設計製造的模式,未來晶片身分證一旦正式發行使用,恐將成為國安破口。」

所以建議書認為:「未來應允許個人選擇保留不含晶片之紙本/單純塑膠卡形式身分證,或至少允許人民選擇關閉其晶片功能。且應立法規定原則禁止數位足跡的蒐集、處理、利用。等到國家能依上述原則提供合憲的身分識別制度前,為免侵害人民權利,不應強制個人換發晶片身分證並宣告舊證失效。」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12月28日受訪時表示,有些人對資安有疑慮,他已責成內政部好好溝通說明,不要貿然推動。而內政部長徐國勇也在其它場合被問及數位身分證是否如期推動則說,數位身分證是行政院重大政策,會依據政院指示處理。

總的來說,數位身分識別證目前仍受困於個資疑慮,相關法律制定、配套措施,如是否硬性規定全面換發等問題,都還沒有確實定論。未來,內政部何時會作出具體公告與時程,何時等到政府詳實說明,真的要展望明年了。

這個懸念,如同財團法人開放文化基金會在反對本政策的連署網頁所說:台灣身分證的換發,究竟會是與世界接軌、還是資安和人權的斷軌呢?

 (本次主筆: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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