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上)|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0-12-30發佈

2022-10-19更新

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上)|白目觀點

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上)|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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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歲末年終,是時候回頭看看,讓我們放眼明年;而法白也很榮幸,跟著大家的腳步,針對不同議題寫了文章或參與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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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十大法律爭議快速回顧(上)|白目觀點

又到了歲末年終,是時候回頭看看,讓我們放眼明年;而法白也很榮幸,跟著大家的腳步,針對不同議題寫了文章或參與相關活動,以下就帶大家回顧,並就相關事件的「原委、各方看法跟後續展望」為讀者說明。

為免篇幅過於膨脹,相關討論有附上超連結,讓大家可以參看更進一步的討論。

一、武漢肺炎管制與人權的角力?

自武漢肺炎在世界爆發疫情以來,由於我國既有的傳染病防治法不夠完整,無法有效防堵疫情,國會即在今年2月25日通過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便給予政府更多處理疫情的法源依據。

但相關爭議即因此產生,由於肺炎條例授權政府的文字非常簡略,像是「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就被戲稱是防堵疫情的「百寶袋」,政府要做什麼事情,都可從海納百川的文字拿出管制措施,而有不夠具體明確的疑慮。

對此,法律白話文楊貴智與筆者,也曾出席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的直播,討論禁止醫護人員出國,是否過度干預人民的遷徙自由(高中以下師生禁止出國亦有類似問題),其他議題像是:不讓「小明入台」是否影響中配的家庭權甚至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法白李柏翰與筆者也曾在當時表達過看法。

至於用健保卡或手機基地台蒐集個人旅遊足跡、購買口罩等資訊是否過度侵犯資訊隱私等議題,也成為眾人關心的焦點,迄今仍眾口鑠金。

台灣雖在抗疫過程中,比起其他國家相對幸運,但相關爭議也凸顯出:看不見的病菌,威脅的不僅是身體,更是大眾健康與人類自由間的角力。歷史經驗顯示,專業也有可能濫權,所以縱然在疫情仍持續發展的狀態下,立法者是否依舊能接續完善或補充法制的不足,不能只留下概括簡略的文字撐場,就要仰賴大家防疫的決心了。

二、鐵道刺警案─精神疾病就是免死金牌?

 鐵路警察李承翰執勤遭鄭姓凶嫌刺死,嘉義地院今年4月以鄭有精神障礙判決無罪,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大眾譁然。本判決也引發基層員警憤怒,內政部長徐國勇對此表示,絕對會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

然而,在批評法官的判決前,在決定所謂的公道前,也許我們可以先掌握一些關鍵概念,才能更有效地評論法官的判決好壞(記得要看判決書為準)。

其中一個關鍵概念就是,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像是法律白話文楊貴智在《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就點到:

「依據(當時)證據,(該審)法院認定被告當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內心出現嚴重妄想症狀,而殺人行為與妄想症狀有高度關聯,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在案發時已經沒有能力辨識自己行為是否違法,故不予處罰。」

「為什麼刑法不處罰這樣的被告?…關鍵之處在於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以辨別合法與不法之能力…如果這個人已經無法自我控制,要求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已經沒有意義,甚至根本不可能真正解決問題,因為這時候所要面對的,是我們的社會為什麼會讓被告不吃藥,自己一個人在路上帶著刀子趴趴走。」

此外,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也精準指出:應停止煽動,回歸問題本質。像是員警的執勤安全問題,最終應回歸討論制度面、勤務規劃面、教育訓練政策面何處不足,並切實改善,回歸問題本質,才能給警察人員更安全的工作條件。

又根據11月的報導指出,當案子進入二審即台南高分院,該院送請成大醫院鑑定後,卻出現不同結果,雖認定鄭姓被告行兇時有精神障礙,但僅導致辨識能力「明顯降低」,引發「只能減輕刑期,不能依照前述刑法規定判無罪」的討論。

另為了接住身心狀況不穩的患者,也確保社區安寧,司法院也在12月通過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修正草案,未來在偵查、審判程序中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若有精神障礙的情形,且具危害、急迫性時,法院可運用緊急監護制度處置,提供被告治療和監督保護,也讓社會安全網多一層保障。

這都是社會持續關心,促進法律往前走的最好證明。

三、通姦除罪化,開放大家亂來?

 今年5月29日,大法官作成「司法院釋字791號」,正式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且立即失效(詳細白話版請參筆者文)。

實務上,要「抓姦在床」十分困難,除非在第一時間破門,但這種案件又不是人命關天,隨意強行破門即可能背上非法入侵的刑責,而且還要比照調查性交易的方式,小心翻動垃圾桶或馬桶,檢視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過程中真的是吃力不討好,感受又差,不禁令多數基層員警認為:夫妻之間的事,關公權力什麼事?

反觀,沃草報導指出:下福盟理事長、「愛家公投」提案人曾獻瑩即召開線上記者會,認為通姦除罪後,以前電視上「小三跑去嗆元配『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多少錢你開個價』」的現象會更常出現,由於家庭對子女成長非常重要,大法官的釋憲結果並沒有顧慮下一代的幸福。

確實,基於生命經驗的共感,通姦行為不是什麼值得歌頌的高尚行為,由於過程中的種種傷害,更是令人生厭,這也容易讓民眾把「通姦除罪化」理解成「通姦正當化」,甚至產生「鼓勵通姦」的認知,進而覺得這次的釋憲,協助通姦者規避責任,並未適度關懷無辜受害的配偶與下一代。

 然而,這次的釋憲只是對國家公權力的正當性提出疑問,僅僅在檢視:國家到底該不該用刑罰處罰這種行為?因為如果刑罰無助拉回變了心的人,保護婚姻與家庭的完整,那麼這樣公權力的介入除了把基層員警還有司法人員弄得心力交瘁,還剩下什麼可取的價值呢?

執政團隊為了永續經營,往往顧忌多數民意,面對「維持通姦罪」的高民調,很難啟動足夠的正面討論。可是如果我們只以主流意見的接受與否,作為是否改革的發動契機,那麼整體社會與制度的進步將會非常緩慢,因為慣性保守是人類避免損害的本性。

試著讓司法部門裡的專業少數,謹慎依循憲法等社會契約條款,檢視現況各項施政是否合乎法治的必要界線,毋寧是民主機制的適度折衝。

四、罷啦罷罷罷,韓國瑜下台?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在今年6月6日晚間開票完畢,罷免同意票達93萬9,090票,大於反罷免的2萬5,051票。這樣超過罷免門檻的票數,寫下台灣地方自治史新頁,韓國瑜成為首位遭罷免「地方首長」,任期528天也是史上最短的直轄市長。

由於,此次投票率高達42%,同意票更超越韓國瑜2018年當選市長票數的89萬票。韓國瑜支持度的快速消長更成為當時政論節目七嘴八舌的題目之一。

但回過頭來,罷免真的是民主社會的常態嗎?

如同法律白話文劉珞亦曾經在《罷免韓國瑜,早就發生過?》中提過:

「其實不是,在世界各個民主國家,其實採取罷免制度的並不多見,台灣是少數民主國家中有罷免制度的。原因在於若存在罷免制度,會導致如果在五五波的選區,可能在選後馬上啟動罷免,造成政治人物受到各選區的利益牽制。」

「但也有人認為罷免本身要激起人民的投票慾望本來就較低,所以會成功必定是該政治人物表現極為誇張。無論如何,2020年6月6日,大家也都在看,是否會過?而這或許也是一個補修的機會,讓台灣人重修一個罷免學分,仔細品嚐這個民主制度的滋味,了解它帶來的好與壞。」

五、國民法官法2023年上路,是好是壞?

今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日後只要是符合資格的一般民眾,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一起全程參與審判,進行聽訟、問案、討論後,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認定有罪時應受的刑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尤伯祥接受天下雜誌蔡立勳訪問時表示:人民要參與審判,其實是一種負擔,有經濟跟生活上的壓力,更有心理跟道德上的壓力,「誰喜歡判別人的生死?」

而律師出身,主張陪審制的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在前述報導也指出:參審制最大的問題,是法官受過專業法律訓練,與未曾受過訓練的素人討論時,容易有「權威效應」,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斷,最終可能淪為替法官判決背書。

不過,凡事都有兩面,如同筆者在《如何運用「國民法官」參與社會改變?》所說:

「開放民眾參與現行法官的決定過程,也有提升裁判正當性的效果。因為法院制度的設計,本在適用「代表民意」的法律於案件之上,藉此表彰人民的意志。」

「好不容易想參與國民法官,可能也會碰到法律專業門檻太高,讓民眾無法充分討論,不時想要縮手,最後不住覺得還是以前職業法官的世界比較相安無事。此時,培力(empowerment)的配套機制就很重要,縮減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資訊落差,拉近彼此的對立,減少互相指責,確保意識形態的交融,成功建構社會可資信賴的裁判。」

現在,木已成舟,2023年,人人都有機會在重大刑案中判人生死,這場司法實驗的好與壞,不僅等時光掀開答案,相關勢在必行的培力配套,值得我們繼續監督。

(下集待續)

(本次主筆: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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