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台股破萬五,股民竟不必繳稅?|蘇詣倫

蘇詣倫

2021-01-29發佈

2023-03-01更新

狂賀!台股破萬五,股民竟不必繳稅?|蘇詣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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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春武漢肺炎爆發以來,台灣股市加權指數便如同洗三溫暖一般,受美國道瓊指數等龍頭指標融斷拖累,從年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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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台股破萬五,股民竟不必繳稅?|蘇詣倫

2020年新春武漢肺炎爆發以來,台灣股市加權指數便如同洗三溫暖一般,受美國道瓊指數等龍頭指標融斷拖累,從年初的12000多點,在三個月內暴跌到8500多點;病毒所造成的系統性風險導致許多投資人數日之間股票價值減半。

時任美國總統川普為求股市止跌,施以無數的貨幣寬鬆政策,美國像發瘋似的到處狂印鈔票,以求所有與美國有關的企業不受疫情影響而得紓困。

台灣股市歷來配息豐厚,加上疫情控制得宜,所有企業和經濟發展力道遠大於全球經濟,此時全球的資金狂浪襲來,在理性經濟的前提下,金錢自然會被吸引到最好的去處,資金開始不斷湧入台灣股市,自2020年下半年,加權指數一路被拉抬,更在2021年1月5日突破史上最高點15000點,2020年每位股民平均賺得76萬。

普天同賀的是這些股民都「不用繳稅」。如此一來,付出勞力的薪水階級被課很多稅,沉浸數字遊戲的股民卻可坐享其成,這樣的作法真的好嗎?

要求人民納稅的原因

國家為求繼續穩定的運作下去,然需要金錢的支持方才能維繫,因此制度上就要思考如何獲取收入,也在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而在取得收入的過程中,如果國家用企業經營的方式,開設公司或店舖提供物資與建設,向人民換取消費給付,這樣則會導致「與民爭利」的風險,所以透過改以課徵稅捐的方式,不但可以凸顯國家處理眾人之事的公共地位,也能避免國家經營企業而有公私不分的問題。

附帶一提,國家的運作除了要錢之外,可不可以跟人民索取勞力?像是唐朝的租傭調便是明顯的例子。但因現代社會人民生活步調快速,如果要求人民要替國家建設服役,這樣可能會違反比例原則。

因為現代民主國家向人民課徵稅捐之後,把錢納入國庫後再分配,就能把稅捐花在須要的國家機構與建設上,如此一來國家變可以繼續維持,人民也就不需要受到國家徵用勞力的干預。

該如何計算誰繳多少稅?

從古至今,人們便不停的在追尋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稅捐標準,來衡量人民的稅捐負擔能力,且稅收的徵納不應以形式上有法律當作依據就好,課徵稅捐的法律更必須出於滿足國家財政需要為目的,並在全體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稅收負擔,「量能課稅原則」便在以上的脈絡下莊嚴的誕生了。

量能課稅原則,是依據並衡量稅捐負擔能力而平等課稅的原則,因此稅捐負擔能力的掌握,便是量能課稅原則的核心。本原則乃為了落實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屬於平等原則在稅法領域當中更細緻化的變形,然而身而為人必然有許多面向與其他人存在差異,所以量能課稅原則,會評價每一個人稅捐負擔能力的差異。

而衍生的相關概念,像是「客觀淨額原則」,就是為了釐清每個人的稅捐負擔差異,要求立法者與行政機關,在計算稅捐額度時,必須扣除納稅義務人獲得金錢的「成本」;而「主觀淨額原則」,則是要求在計算稅捐額度時,須扣除納稅義務人當年度無法排除的花費,比方說扶養費與醫藥費,確保國家稅捐不會嚴重侵蝕納稅義務人的生活,讓他失去人性尊嚴,具有生存權保障的意義。

該不該繳證券交易所得稅

本來,依照前述的量能課稅原則,只要身為人民並且在每一年度內取得收入,就應該要繳稅;而身為最大投資管道的股票市場,對於每一位股民在股票當中取得之報酬,也理當如此,但我國所得稅法第 4-1 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就堂而皇之的,違反量能課稅原則,用法律規定「證券交易所得」都不用課稅。

立法理由僅僅表示:維護證券市場之交易熱絡以及促進經濟繁榮,用這種冠冕堂皇的話語,不啻對權天下宣示,大家都不用辛苦工作了,來投資或炒作台灣的股票,賺到的都歸你!中華民國財政史上曾開徵過3次證所稅,「但每次都遭到嚴重反彈而作罷」,第一次是民國69年、第2次是78年,只課徵1年就停徵、最後1次102年,只實施2年,可見社會仍無法接受證所稅的課徵。

其實,我國政府在財政困窘時常有恢復課徵證所稅的聲浪,最著名的是早期一對母女檔財政部長,郭婉容部長與劉憶如部長,母女二人都當過我國的財政部長,也都鬆口想要重新課徵證所稅,結果股票市場均給予大跌作為無聲的抗議,多數股民(也就是散戶,ptt俗稱韭菜),更是無法接受自己持股市值一天天下跌,籌組自救會或是蛋撒財政部,最終母女二人皆因恢復課徵證所稅的失敗而下台,自此之後,歷任財政部長都閉口不談證所稅,以免被冠上阻礙台灣經濟發展的黑名。

應恢復證券交易所得稅

台灣的股市,在無需課處證券交易所得的前提下,已經造成「一個國度,兩個世界」的窘境。

一般薪資所得的老百姓通常沒有多餘的閒錢投入股市當中,因此在資本之累積上會遠比投入股市慢,結果上有錢人會不停將資本放入不會被課稅的股市當中,或者課稅額度極小的房地產,導致有錢人的錢都不用繳稅,一般人的錢要乖乖繳納所得稅,進而使貧富差距更加擴大。

因此,在制度思考上,應考量讓國家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畢竟除了讓大家勇於進場投資,很難想到有任何理由,讓取得股票市場獲利的人,取得無須繳納任何稅的優惠。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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