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有罪、造反無理,連上街聽音樂也不行?——英國一部針對「銳舞派對」的法案|張瑞家

張瑞家

2021-03-01發佈

2023-03-01更新

革命有罪、造反無理,連上街聽音樂也不行?——英國一部針對「銳舞派對」的法案|張瑞家

革命有罪、造反無理,連上街聽音樂也不行?——英國一部針對「銳舞派對」的法案|張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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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ly good system is a sound system.」(世界上沒有什麼系統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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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有罪、造反無理,連上街聽音樂也不行?——英國一部針對「銳舞派對」的法案|張瑞家

The only good system is a sound system.」(世界上沒有什麼系統是好的,除了音響系統。)

這句標語曾被德國柏林的電音聖地 Berghain 用作活動名稱,也是電子音樂狂熱者們耳熟能詳的一句話,其中反對體制的意涵不言自明。2019 年曾在臺灣上映的銳舞文化(Rave)電影《地下狂熱趴》(Beats)中也出現了這句話,作為片中銳舞音樂游擊派對(組織)的插科打諢。

 

對政府而言,是加強抗爭的反動因子

但對許多人來說,談到音樂中的「反抗」、「無政府主義」(Anarchism)、「反公司激進主義」(Anti-corporate activism)等用語時,會第一時間想到龐克音樂或鄰近的次文化,尤其在臺灣這幾年有著發達的大型電音派對場景,常有打扮入時的人們隨著台上的百大 DJ 們恣意狂舞,似乎很難將抗議、訴求等詞彙與電子音樂勾上關係了。

可在 90 年代的英國曾有一段時間,電子音樂成了抗爭活動的戰歌,街頭游擊的集結號,甚至令政府與警察聞「重拍」色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愛與和平:反戰、工運與愛之夏

讓我們回溯到 1967 年,美國舊金山出現了一場主要由嬉皮們組成的愛之夏(Summer of Love)運動,眾人熟知的「反戰」、「反資本主義」、「自由戀愛」,當然還有毒品沒有缺席,其音樂場景則以 The Doors Jefferson AirplaneThe Byrds 一派的迷幻(Psychedelic)、民謠樂團為主。

這場運動埋下了某種精神層面上的種子,並且在 80 年代隔著一片海洋的英國成功地借屍還魂,彼時「鐵娘子」柴契爾夫人領導的保守黨政府,以強硬手段扼殺了 1985 年前後發生的「英國礦工大罷工」,英國的工人階級遭受到巨大的挫敗,社會瀰漫著一股窒悶的氛圍。

與此同時,包括至今仍活躍於電音樂壇的著名 DJ Paul Oakenfold 在內,有群人將西班牙派對聖地伊比薩島的酸浩室(Acid House,或稱迷幻浩室)音樂在英國發揚光大,舞廳與夜店播放著這類以「重複節拍」、「重低音」為主要結構的電子舞曲,並藉著服用在臺灣俗稱「E」(Ecstasy)的搖頭丸、快樂丸,與音樂節拍一同進入狂喜的狀態,酸浩室音樂帶給了當時苦悶的年輕人出口, 60年代便出現雛形的銳舞文化(Rave)因此逐漸興旺,第二次愛之夏(Second Summer of Love)也應運而生。

柴契爾執政晚期,罷工、酸浩室音樂的傳入,或許是獨立事件,但歷史的發展有時就是由一連串的連鎖反應所激起,第二次愛之夏點燃了英國工人階級年輕人的狂躁,帶著音響系統隨便找個破倉庫,憑著電音咖們的口耳相傳或四處亂撒的傳單就能辦起電音派對,銳舞(Rave)這個本來就用於稱呼狂歡與派對的俚語成了這個場景的根基。其中以和平(Peace)、愛(Love)、團結(Unity)、尊重(Respect)四字構成的 PLUR 即是銳舞文化的信條,從中也能看出前述嬉皮精神的遺傳,若開玩笑地說,第二次愛之夏就是英國電音版的愛之夏。

 

藥物問題的激化,催生了史無前例的法案

隨著銳舞文化與年輕人的玩鬧(在某些人眼裡看來是暴動)越演越烈,這種游擊式的電音派對更與當時在英國各處的街頭抗議活動合流,直截地說,甚至多數是同一群人,你已經無法分辨正在街上隨著音樂搖頭晃腦的年輕人,是否下一刻就會拿起標語喊起「還權於民」,藥物氾濫的同時也加劇了這類活動的狂熱與脫序。

1992 年舉辦的免費音樂祭 Castlemorton Common Festival 將一切推向了高峰,也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為期超過一個禮拜且聚集了最少兩萬人以上的「Ravers」在山丘上狂歡,至今仍是最大的一場非法銳舞聚會。終於在 1994 年,忍無可忍的英國保守黨政府以內政大臣 Michael Howard 為首,推出了一部史無前例的法案:《The Criminal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Act 1994》(刑事訴訟及公共秩序法,下稱 CJPOA 1994)。

之所以稱其史無前例,是因為這部法案擺明了衝著銳舞派對而來,在其第五部分的第 63 條直接規定了:「Powers to remove persons attending or preparing for a rave.」(警察有權力將參加或正準備參加銳舞派對的人驅離。)臺灣各位所熟知的「舉牌三次」、「拍肩提醒」等可一點都沒少,更令人失笑的是,若現場放的是披頭四(The Beatles)或者艾爾頓強(Elton John),你有很大的機率安全下莊。

在法條的附款中也對銳舞派對的音樂下了定義:「“music” includes sounds wholly or predominantly characterised by the emission of a succession of repetitive beats.」(音樂中包括全部或大部分以連續且重複的節拍構成的聲響。)這與本文第四段中所提到之酸浩室音樂的特徵不謀而合,將特定類型的音樂下了定義並且納入法條,可想而知引發了巨大的爭議,例如電音團體 Autechre 便推出了一張名為《Anti》的 EP,收錄了三首全部以連續且重複的節拍構成的曲目作為抗議,也成了電音史上的經典之作。

 

狂躁的年代過後,難道僅剩法案存在

同年爆發了多場聚集萬人以上的抗爭活動(法案中規定只要二十人以上即為非法),除了憤怒的年輕人外,也包括了 DJ 與音樂工作者組成的組織「Sound systems」與英國工黨,但抗議終究是敵不過國家機器的,畢竟人們起初只是想浸淫在音樂與藥物的狂喜中,當然不會有任何有效的抵抗策略。CJPOA 1994 除了針對銳舞派對的爭議外,同時還限縮了緘默權的行使範圍,並使警察對人體取證的權限擴大,甚至還藉此擴充了基因庫。順帶一提,這部法案至今仍未被廢除。

銳舞派對的式微也反映在音樂流行上,酸浩室一派的曲風已難稱其為大眾,流行電音與主流舞曲的席捲勢不可擋,在大型電音派對上問人要不要 Rave 一下只怕會被報以疑問。連搖頭丸都快成為死語的現在,這段狂躁的斷代似乎只有戴起耳機,在家搖起身軀時會突然閃現其中,廢青最愛的電影《猜火車》裡有名的「Choose life.」對白也在續集中變成了中年男子把妹用的陳腔濫調,若這些重複敲擊耳膜的重拍樂曲還能喚起記憶,那麼人們或許也能重複著對抗歷史以及體制的荒謬吧!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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