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科技下的零工經濟,固定工作時間及地點不復存在,雖然帶來更多時間主權,更少的職場拘束,但也帶來是否適用勞動保護之爭議。
2019年,發生兩位外送員發生死亡事故後,勞動部迅速認定外送員與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屬僱傭關係,然經調查發現,數位科技讓「上班」工作變成「上線」工作,使得外送員的勞務型態具有工時零碎、彈性化,工作場所去空間化等特色,而許多外送員希望保有更多彈性,並不期待自己成為僱傭關係下的受僱者,卻又渴求法律保障。
在本次專題中,我們除了梳理相關勞動權益法規,發現對於希望兼顧彈性的美食外送員而言,既有選項只有「僱傭」及「承攬」二者,意味著勞動權益只能在「全有」及「全無」擇一,然而在我們調查之下發現,外送工作不被固定的時間及空間所拘束,與典型「現場文化」之勞動型態差異極大,將之強制納入僱傭體系規範,恐有削足適履之弊端。
而世界各國早已於 1970 年代開始思考面對勞動外部彈性化的問題,台灣卻遲至 2019 年發生外送員死亡的不幸事件才開始重視這項問題,然而 2 年過去了,我們卻還是找不到適合數位平台工作者的權益保障之道。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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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外送員跟傳統勞工有何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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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是否能符合網路平台外送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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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制度是否足以作為參考?
專題作者
作者|楊貴智
編輯|黃建智
視覺|廖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