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合理性」|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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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發佈

2022-10-19更新

「理性」與「合理性」|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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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海默/美國休士頓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西人有一格言:人性之中兩大稟性主宰一切:自愛使人進取,理性使人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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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與「合理性」|微思客

作者:李海默/美國休士頓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西人有一格言:人性之中兩大稟性主宰一切:自愛使人進取,理性使人收斂。我們既不謂之善,亦非謂之惡,二者各有因果,推動或支配一切,運用得當,善莫大焉,運用不當,惡莫大焉[1]

這種自愛與理性的division,在西方文化傳統中,淵源有自。為什麼單單談理性會有問題呢?除了可能「收斂」過度的效應外,是否還有什麼隱藏的風險?

政治哲學家斯坎倫(Thomas Scanlon)認為,一套行為原則唯有在其他人不能合理地反對的情況下,才能成為道德原則,他在陳述建構契約主義(contractualism)的時候,訴諸合理性(reasonableness)的概念,而不是理性(rationality)的概念,而合理性是有道德內容的[2]。

換個說法,合理性,也可以被理解成從事道德判斷時所基於的一套標準。

顯然地,這並不是說那些不道德的行為選擇就一定是給不出理由的,實際上,多數不道德行為都是有一大堆「理由」的,但是這些「理由」,在達到真正的「理智」所要求之各項標準方面,往往是大大不足的[3]。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理性這一概念缺少了道德內涵,而真正的自由主義構建,是不能離於道德座標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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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John Rawls)曾為他的「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的現實烏托邦觀念」設置過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即所謂「道德學習」(moral learning)的心理過程,並說人民(相對於國家而言)具有特定的道德本性,推動人民(並使之與國家區分開來)的利益乃是合理的利益,正是這樣的合理利益,使得民主和平成為可能[5]。

在此,羅爾斯亦有意無意揭示了「合理性是有道德內容的」。法國哲學家莫蘭(Edgar Morin)在其名著《反思歐洲》(Penser L’Europe)中極為深刻地寫道[6]:

理性被局限在神學之中,充當神學的侍女,因此中世紀時,理性的辯護任務使其成為一種「合理化」(rationalisation)過程。「合理化」與「合理性」有共同的源泉,但卻走出了合理性的反面。「合理化」為了維持自己體系的內部邏輯一致,而使批判活動癱瘓,並麻醉了與現實世界的對話。「合理化」是一台辯護機,它絲絲入扣地為一切不能接受理性批判的信仰和思想進行辯護。

莫蘭所揭示的是另一個重要層面:當理性因缺少道德內涵而成為某種附庸時,會滋生出不受控制的「合理化」傾向,使理性自身趨於排斥「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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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蘭在此尤為高明的是,指出了「合理化」與「合理性」有共同的源泉,但卻走出了合理性的反面,這真是石破天驚,清濁立辨之道。並不是說我們應用「合理性」一詞全面替代「理性」,只是我們或應重新思考,為何在西人格言中理性需要自愛來平衡其「收斂」效應。

一言以蔽之,喪失進取精神的「理性」,將永久遮罩對道德領域的追索與探求(職是之故,人民與國家的區分無法明晰),而走向「合理化」的辯護活動,漠視來自其他人的「合理地反對」:進一步增強「收斂」,並使「收斂」過度。

本文首發於《南方都市報》,2011年9月4日,GB27版,經作者同意轉載。
微思客編輯:重木
白話文編輯:李柏翰


[1] 原文是:Two principles in human nature reign: self-love, to urge, and reason, restrain. Nor this a good, nor this a bad we call, each works its end, to move or govern all: and to their proper operation still, ascribe all good; to their improper, ill.
[2] 可參閱應奇主編:《當代政治哲學名著導讀》,南京:鳳凰出版傳媒集團,2010年,136-137頁。事實上,reasonableness這個概念在今天的歐美學術界已是一個重要關鍵字,如Giorgio Bongiovanni等人合編在2009年出版的Reasonableness and Law一書。
[3] 關於此點,參閱The Oxford Handbook of Law and Politics。
[4] 關於此點,可參閱筆者《自由主義框架下的道德觀》一文,收於《自主治理與擴展秩序:對話奧斯特羅姆》,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
[5] 參閱張曉輝等《萬民法》譯本,47-48頁。
[6] 參見康征等人譯本,49-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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