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課堂 | 工會運動的歷史

楊貴智

2018-10-01發佈

2023-04-04更新

1號課堂 | 工會運動的歷史

1號課堂 | 工會運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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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勞基法」修法的時候,政府雖然宣稱「勞基法」相關條文已經設有工會參與機制做為把關,但是許多人批評,大部分的台灣勞工根本就沒有工會保護。我們這一集就要先從歷史的角度來了解,為什麼在台灣,我們好像感受不到工會的存在,接著會在下一集說明,台灣現在跟工會有關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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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法律白話文的站長貴智,每週三在 1 號課堂談勞動法律小知識,用法律觀點看職場上的疑難雜症,一起思考台灣的勞動問題。

蔡英文總統在 2016 年競選總統的時候,曾經將「鼓勵組工會」列為六大勞工政策之一。而在 2018 年「勞基法」修法的時候,政府雖然宣稱「勞基法」相關條文已經設有工會參與機制做為把關,但是許多人批評,大部分的台灣勞工根本就沒有工會保護。我們這一集就要先從歷史的角度來了解,為什麼在台灣,我們好像感受不到工會的存在,接著會在下一集說明,台灣現在跟工會有關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工業革命以後,擁有廠房以及機器設備的資本家,與勞工之間的矛盾衝突愈來愈高,在自由市場的經濟體系下,勞工以勞力換取工資,但面對擁有工廠、機器、營業機密,以及金錢的資方,卻很難取得平等的地位。

畢竟公司高層可能會跟你說一句「不想做的話,歡迎離職」,而勞工卻沒有相對應的手段,來爭取或提升自己的勞動條件。勞工唯一能做的,就是彼此團結,形成一股與資方對抗的力量,以人數獲勝。

因此,現在我國法律已經明確承認勞工擁有勞動三權,第一個是團結權,也就是勞工可以團結起來向僱主爭取權益,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組織工會,而「工會法」便是保障團結權最重要的法律。

第二個是集體談判權,也就是勞工組織工會後,工會有權利要求僱主與工會協商,「團體協約法」便是保障集體談判權,最重要的法律。

第三個則是團體爭議權,就是當工會與僱主協商受到阻礙,工會可以發動罷工或用其他方式對僱主施壓,迫使僱主正視工會的訴求,甚至讓僱主同意工會的訴求。「勞資爭議處理法」則是保障團體爭議權最重要的法律。

正因為工會是勞工團結而成的組織,與僱主的利益是矛盾的,而在政治方面,資本家也取得優勢,因此在早年,很多國家立法禁止勞工組織工會,甚至對推動勞工運動的幹部處以酷刑甚至是死刑。但是隨著工人運動逐漸盛行,組織工會的風潮也在全球各地遍地開花。

1886 年 5 月,美國芝加哥發生一場大型罷工示威,因為當時勞工工作待遇太差,且工時太長,有 35 萬勞工上街,要求資方改善工作待遇,並縮短工時至每日 8 小時。結果,政府卻派出警察鎮壓,甚至開槍射殺遊行示威者,隨後引發一連串不可收拾的暴動,這起事件後來被稱為「乾草市場暴亂屠殺」。

在 1889 年,由世界各國工人政黨團結起來成立的「社會主義國際」,也就是後來的「第二國際」,在成立大會時,決定將 5 月 1 日訂為「國際勞動節」,希望能支持並且鼓勵會員,效法這樣以罷工做為手段的抗爭。

而在台灣的日治時期,也發生過許多工人運動。在當時的文青界裡,普遍瀰漫著不懂一點社會主義、不講一點馬列主義,就不夠潮的現象。 1927 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籌組的第一個政黨「台灣民眾黨」,將高雄地區的勞工組織聯合起來,成立「高雄機械工友會」。但過沒多久,工友會的幹部以及參與運動的成員,陸續遭到資方解僱,甚至被日本政府以觸犯刑事暴行威脅等罪名逮捕。

日本政府的強力壓制,也引發了位於臺北的「台灣機械工會」發表聲明抗議,並呼籲所有的工會群起抵抗,隨即引發台灣全島大罷工。這些後來發起罷工的勞工,也和警察機關爆發許多衝突事件,根據歷史學者描述,該次事件中約有百餘人遭到逮捕。

我們可以從這些歷史事件看得出來,勞工爭取權益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在早期,不要說罷工了,連組織工會都會讓勞工身處險境,如果你對這些跟勞工運動發展有關的歷史故事有興趣,可以到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合作夥伴「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網站閱讀更完整的文章。

那麼,為什麼台灣的工會並不盛行呢?

雖然中華民國在 1929 年就通過了「工會法」,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工會法」的規定,就會發現,政府訂定「工會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保障勞工組織工會的權益,因為其中的限制遠遠多於權益。

例如,早年的「工會法」禁止組織產業工會、對罷工予以非常嚴格的限制等等,完全不是用來保障勞工的。其中最有爭議的一點,便是規定一間公司只能有一個「企業工會」,聽起來好像很合理,一間公司如果有很多企業工會,不是很奇怪嗎?

其實這是因為,國民政府來台之後,國民黨基於在大陸的失敗經驗,為了控制與防止反對國民黨的勢力從勞工中浮上枱面,便在制度上動手腳,想藉由「工會法」來規定一間企業只能成立一間企業工會。

加上當時的「工會法」規定,勞工工作的事業單位有企業工會,勞工必須強制入會,因此國民黨政府不僅將觸手伸向公營事業和黨營事業,扶植成立了許多的工會,也對民間企業施壓,要求民間企業成立工會,目的就是方便國民黨透過這些工會建立網絡,來控制企業及勞工,也讓真心想要從事勞工運動的勞工,無法另外再組織真正的工會。

所以國民政府來台早年,如果發生勞資爭議,跟工會有關的地方黨部人士,便會介入磋商,避免反對勢力萌芽,成為反抗資本家以及政府的一股力量。而這些早年成立的企業工會,則變相成了遭到資方把持的「御用工會」。

除此之外,工會運動、勞工運動在意識形態上屬於社會主義,因此在戒嚴時代反共抗俄的政治氛圍下被強力打壓,一般民眾根本不敢參與勞工運動。也因為這樣,直到今日,台灣的工會不只組織率非常低,一般民眾多數沒有參與工會、勞工運動的經驗,也因為政府長期貶抑勞工運動,因此許多民眾對工會抱持著敵對態度,實際上能發揮作用的工會也非常少。

關於工會的內容比較多,我們將在下一集繼續介紹,現在先來整理今天的重點。

首先,我國法律已經明確承認勞工擁有勞動三權,分別是團結權、集體談判權以及團體爭議權,對應的保障法條分別是「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二,因為歷史的因素,政府長期貶抑勞工意識,並且透過政治的力量控制企業工會,所以台灣工會長期成效不彰,大家的生活經驗中沒有工會,許多民眾更對工會抱持著敵意。

事實上我們發現,重視勞動權益的國家,工會運作都非常成熟,這是什麼原因呢?我們下次再跟大家說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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