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殺了三次的女孩》(桶川ストーカー殺人事件:遺言)這本書是日本記者清水潔,將他真實接觸的案子「桶川事件」的採訪歷程寫成的報導紀實作品:

1999 年某天中午,日本埼玉縣 JR 桶川站前,21 歲的女大學生豬野詩織被一名男子刺死。瞬間警方媒體都動了起來。雖然在日本,清水潔是個不被重視甚至被討厭的週刊記者,但他在缺乏資源的情形下,仍靠著多年的採訪經驗蒐集到了資訊。起初他只是因為職責所在而調查,卻在承受了死者親友寄託的希望之後,發瘋似地挖掘線索,追案進度竟遠遠超過上百名警力組成的專案小組,最後甚至引領警方找到犯人。

為什麼擁有人力、技術的警察這麼無能?一個記者又為何能做到那麼多?以下就簡述事件經過,並談談這起事件中的幾個重點吧!

「法不入家門」:親密關係,法律管不著?

事件受害者詩織,某天被兩個男子搭訕,之後也跟其中的小松和人交往。一開始,兩人的感情還算順利,但在幾個月後,當詩織拒絕和人瘋狂送她禮物時,和人突然暴怒要求她收下──這是詩織第一次發現和人的情緒十分不穩定。

和人雖然沒有肢體上的暴力,但給詩織精神上的壓力日益增加,比如每半小時打給詩織或她的家人朋友,監控她的生活;若回答不合和人的意,他就會大吼大叫,甚至威脅要乖乖聽話。最後詩織提出分手要求,和人當然不答應,不只監視及騷擾的行為升級,還說他會逼瘋詩織、讓詩織父親失業,並四處張貼誹謗詩織的傳單等等。

故事進展到這裡,小松和人很明顯就是一個「恐怖情人」。於是詩織錄下和人各種瘋狂的威脅話語,比如「你真的愛我就割腕給我看」、「我要把你逼瘋、讓你遭天譴」、「看我宰了你家的狗」等,打算向警方求助,但那時警察的反應卻很奇怪

年輕警察認定這是恐嚇,但是中年刑警卻一直表示案子不會成立,還說:「收了人家那麼多禮物才說要分手,做男人的怎麼會不生氣?你自己不是也拿到一堆好處了?這種男女問題,警察是不能插手的。」

之後和人有更多瘋狂行為,但警方依然故我,認為這只是情侶吵架。詩織就算正式報案提告,警方行動依然散漫,在詩織被殺害之前,都沒有任何積極的介入。在命案偵破,警方的無能被揭發後,縣警本部長也說了,要是警方能好好調查,或許就能避免這種結果了。

應該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為何會有這種行為?書中警方的說法,是覺得報告義務跟查案很麻煩,除了這個原因,或許也能從上述中年刑警的說法得到一些線索:男女問題警察不能插手?情侶吵架也不能插手?

這種認為「親密關係」中的問題,沒有嚴重到需要警方插手的觀念,其實低估了親密關係中的暴力現況。有文獻指出,在日本通過《防止配偶間家庭暴力及保護被害者法》後,日本警方統計出全國家暴的通報案件數為 3,608 件,隔年案件量暴增至 14,140 件,之後數年至 2010 年,每年以兩千多件案量增長(註一)。

那臺灣的情形又是如何?根據衛福部統計,家暴事件通報的數量,從 2005 年的 66,080 件,到了 2018 年有 138,637 件,增加一倍有餘。再看細一點: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這類型的通報次數,從 2005 年的 40,659 件,到 2018 年已經增加到 65,021 件,都佔了每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中的一半以上。

從這些數據的數量及增加幅度,可以發現親密關係中的暴力問題的嚴重性及隱匿性。

回到「桶川事件」,若警察當時能認知到親密關係中,也可能會發生嚴重犯罪,並拋棄類似「法不入家門」的想法,便有可能採取更積極的做法,避免悲劇發生。

[圖片:2019/09/ricardo-gomez-angel-gVZ-ivNsY5E-unsplash.jpg]

跟蹤騷擾怎麼辦?台灣與各國立法情況

看完上一段的事件發展,想必許多讀者會聯想到,小松和人的行為,除了某些行徑可以用妨礙名譽、恐嚇來處理,但若是跟蹤、打無聲電話這種行為,又該怎麼解決呢?

跟蹤騷擾問題由來已久,不只日本跟臺灣,早在 1990 年,美國加州就通過世界第一部針對跟騷的《反跟蹤法》,隨後英、德、新加坡等也陸續立法。以日本為例,有統計指出,日本 20 到 30 歲的年輕女性,平均 4 人中就有 1 人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註二);而根據媒體報導,日本 2013 年就有超過兩萬名跟蹤狂。

「桶川事件」便是日本立法的契機,在事件過後的 2000 年,日本國會通過了《跟蹤騷擾防治法》,防止各種糾纏行為,如打電話騷擾、在被害人常出現的地方監視等。

在臺灣,也時常看到恐怖情人的新聞。為因應這種情況,《家庭暴力防治法》多次修正,2007 年把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的適用,2015 年新增「恐怖情人條款」──若遭受肢體或精神的暴力,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

至於跟騷行為,目前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可因應,保護密度不足且罰鍰很低。因此 2018 年 4 月,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