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每年會針對全球的死刑狀況做出調查,並集結成一份全球死刑概況報告。其中可以看出世界上仍保有死刑的國家或地區,其死刑判決的司法程序嚴謹度、被判死刑的罪名、執行死刑的數量與受刑人的身分、性別。本章節以2017年國際特赦組織所發表的全球死刑報告為基礎,介紹目前死刑在世界上的樣貌。
全球數字
廢除死刑與保留死刑的國家
如下圖,全世界將近200個國家或地區中,被標示為黃色的是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平時期廢除死刑與實質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加總之後一共有142個國家廢除死刑;其餘標為黑色的56個國家至2017年底仍保留死刑。全球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數據如下:
・完全廢除死刑(Abolitionist for all crimes):106
・廢除普通犯罪死刑(Abolitionist for ordinary crimes only):7
・實務上廢除死刑(Abolitionist in practice):29
・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總數(Total abolitionist in law or practice):142
・保留死刑(Retentionist):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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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球死刑的使用持續減少,低於2015年執行死刑和2016年判處死刑的高峰。
有兩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蒙古以及幾內亞,還有一個國家——瓜地馬拉,廢除普通犯罪的死刑,其他幾個國家則是在使用死刑方面有所限制。至2017年底,已有106個國家完全廢除了死刑,加上實務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共有142個、超過全球三分之二的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了死刑。
這些數字再一次呈現全球取消死刑的趨勢,只有少數國家繼續訴諸處決。 2017年,只有四個國家就佔了所有記錄處決的84%。另外,有些國家取消了謀殺罪的唯一死刑,或減少對毒品犯執行死刑。這些發展都證實世界已經通過一個臨界點,廢除這種不人道的刑罰是可以達到的。
執行
全球執行的執行次數從2016年到2017年持續減少。國際特赦組織今年執行記錄993次,比2016年下降4%(執行1,032次),比2015年下降39%(執行次數1,634次)。這些總數不包括在中國進行的數千起處決,死刑數據在中國仍然被列為國家機密。
所有被記錄的處決中有一半以上(51%)是在伊朗進行的,伊朗與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和巴基斯坦一起佔據全球總數的84%。
死刑判決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的全球死刑判決總數下降17%,從2017年的3,117次創紀錄高點降至2017年的2,591次以上。
2017年的死刑使用
在大多數存在死刑的國家中,死刑是在不符合國際公平審判標準的訴訟之後實施的,在包括巴林、中國、伊朗、伊拉克和沙烏地阿拉伯在內的若干國家中,一些死刑判決可能是基於通過酷刑或其他虐待獲得的「口供」所作成的。在伊朗和伊拉克,一些「供詞」在審判前在電視上播出,這進一步違反了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被推定無罪的權利。在孟加拉和巴勒斯坦,被告在不在場的情況下判處死刑。
部份國家繼續實施強制性死刑(唯一死刑),強制性死刑與人權保護不一致,因為它們不允許「考慮到被告的個人情況或特定犯罪情況的任何可能性」。
人們因不涉及故意殺人的罪行持續被判處死刑或而被處決,沒有達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的「最嚴重罪行」的門檻。有15個國家對與毒品犯罪實施或執行了死刑,在這些國家中有至少四個國家對毒品犯進行強制性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在四個國家(中國(將數字歸類為國家機密),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和新加坡)記錄到與毒品犯的處決情況,但相信馬來西亞和越南也有可能對這些罪犯進行處決。
其他不符合「最嚴重罪行」標準但在2017年實施死刑或執行死刑的罪行包括:貪污等經濟犯罪(中國,越南);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賣文物罪(中國); 縱火(馬來西亞);巫術和通姦(沙烏地阿拉伯);綁架(伊拉克),酷刑(沙烏地阿拉伯);強姦();褻瀆或「侮辱伊斯蘭教的先知」(伊朗,巴基斯坦)。最後,不同形式的「叛國罪」,不管是否導致生命損失,這些罪犯在伊朗,黎巴嫩,北韓,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和沙烏地阿拉伯被判處死刑。
菲律賓眾議院通過立法草案,在3月份重新實行死刑,重新實行死刑使該國違背其作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締約國旨在廢除死刑的國際義務。馬爾地夫還採取措施,在六十多年後恢復死刑,但沒有進行任何處決。
印度,新加坡和泰國違反國際標準,分別通過了對劫持,核恐怖主義和貪污判處死刑的新法律,從而擴大了死刑範圍。
正面的發展
2017年,又有兩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幾內亞國民議會於5月31日通過了一項新的軍事司法法,該法除去了死刑,它於12月28日生效;2015年12月3日通過並全面廢除死刑的蒙古新刑法於2017年7月1日生效。
2017年10月24日,瓜地馬拉憲法法院宣布判處死刑是違憲,使國際特赦組織能夠將該國重新劃為廢除普通犯罪死刑。
在法律和慣例中保留死刑的岡比亞在2017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這使岡比亞不會執行死刑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廢除死刑。
其他幾個國家也採取了限制使用死刑的重大措施。阿富汗總統於2017年3月4日通過了新的刑法,將減少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去年11月,伊朗修訂了「禁毒法」,增加了強制性死刑判決所需的藥物數量,並具有追溯效力。在同一個月內,馬來西亞眾議院通過了「危險藥物法」的修正案,對被裁定運送毒品的人也提供了一些判決裁量權; 12月14日,肯亞最高法院裁定強制使用死刑是謀殺的違憲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