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紹:陳琮勛,台大法研所碩士,執業律師,資深宅男,斜槓書僮。
這次,魔改之手伸向我們的童年夥伴小熊維尼。
從發佈的內容與劇照來看,由英國倫敦的 Jagged Edge Productions 製作的恐怖電影《小熊維尼:血與蜜》(暫譯,原文:Winnie the Pooh: Blood and Honey),把原本屬於廣大人民全體的小熊維尼回歸本能的狂暴,整部片充斥監禁、毆打、殺人等暴力情節,乍看還以為是什麼驚聲尖笑等級的 B 級電影,想不到是蠻認真的驚悚片?
此新聞一發佈,部分對小熊維尼沒什麼童年情懷的友人,他們的感想是:給你錢、趕快拍;但部分將小熊維尼的名字刻在心底的友人就滿頭黑人問號了?這部作品到底為何可以這麼明目張膽地打著小熊維尼的名號搞噱頭?小熊維尼他老爸:迪士尼帝國,真的能夠容忍這部作品誕生嗎?說好的著作權法呢,這種行為難道沒有侵權嗎?
歲月是智慧財產權最大的敵人?
這一切,就要從智慧財產權的「時間性」開始說起。
簡單說,多數智慧財產權的規定會設置「有限的保護期間」,避免權利人永久壟斷智慧財產的利用。以我國《著作權法》為例,雖然我們都強調要保護著作權,但不要忘記,本法的最終目的是「文化發展」,要發展文化最快的方式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們需要有前人經典可以致敬、參考、引用。
但如果讓著作權人可以永久性地壟斷著作權,把自己的著作保護得牢牢的,不讓別人利用,那麼我們就沒有巨人的肩膀可站了─過度保護著作權反而有礙文化發展。
因此,各國的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的利用,都會設置有限的保護期間(註一),等到保護期間一過,權利人就再也不能壟斷著作財產了。而同時考量作品是作者想法的化身,這段關係無法抹滅,大家只要不侵害作者與作品之間的緊密連結(如擅自變更作者身分),就能自由利用著作內容。這個瞬間就是所謂:著作進入「公共領域」。
所以小熊維尼為什麼能被拍成驚悚片呢?答案就是,小熊維尼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已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結束了;從英國作家艾倫米恩在 1926 年出版第一本小熊維尼故事,經過了 95 年保護期間,小熊維尼的故事已在 2022 年正式進入公共領域。
這裡要注意的是:進入公共領域的,是原著版本的小熊維尼故事,而不是 1961 年才誕生的迪士尼版本,所以如果廠商要拿小熊維尼來賣錢,人物外型還是不能像到迪士尼版的小熊維尼。
總之,任何創作者想要如何改編小熊維尼的故事,原則上都是自由的;別說把小熊維尼拍得瑟瑟發抖了,你要拍成色色發抖也行。
米老鼠在我國已超過保護期間?
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間,,遠比下述國家短。這是因為,著作權的保護是有「地域性」的。以誕生在 1928 年的米老鼠為例,在日本與歐盟會享有 70 年的保護期間,在美國享有 95 年的保護期間,但在我國卻僅僅只享有 50 年的保護期間(從著作人死亡後來算 50 年,法人著作則以公開發表後 50 年為準)。
因此,迪士尼之王米老鼠的著作財產權,在我國理論上早就已經過保了。1998 年間,某服飾店負責人販賣盜版米老鼠、小熊維尼的卡通圖形童裝,經美商迪士尼提出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當時就以著作權保護期間已過為由,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註二)。
當然北檢這個見解是有些爭議的,法院後來對類似案例的保護期間,也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不過這太細節了,這裡我們先不討論。
總之,各國對著作權保護期間長短不一;尤其各位知道的,台灣是一個容易因著作權保護不足而被「嚴重關切」的國家─由於目前我國實務上還沒有出現嚴重影響米老鼠帝國的見解,所以有關「保護期間」的問題暫且不受注意,但未來是否會遭到修法壓力,可以靜觀其變。
保護期間經過,然後呢?
然而,保護期間經過,真的就可以自由利用了嗎?事實上也不盡然。我們再用米老鼠當例子好了:按照美國標準,從米老鼠第一部在 1928 年發表的動畫起算95年,著作權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會過保。
但要注意喔,米老鼠並不是只有這部 1928 年的動畫。這94年來,迪士尼不斷創作新的米老鼠電影、美術形象、立體形象、動畫等等,若把每部作品都當成單一著作來認定的話,就算 1928 年的第一部動畫過保了,後面的每一個著作都還沒有過保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