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人都有被路邊行銷人員攔下來的各種經驗,雖然本人可能長相兇惡,很少被攔路,不過江湖上的手段,包括填問卷、免費體驗、送試用品等,也都是時有耳聞。
但是,現在這種以填寫問卷為由,實際上卻是強迫推銷的店家可要小心了,公平會近日就對以這種銷售方式維生的店家,祭出高額罰鍰。
方便幫忙填一份問卷嗎?
就像知名美妝品牌愛妮雅集團,過往引發多起消費糾紛。近日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即認定該集團違反《公平交易法》,並祭出史上最高的 2500 萬元罰鍰。
故事,要從一份問卷開始。
如同公平會調查,店家在推銷的過程中,先用填寫問卷等理由釣魚,使消費者上鉤後,再將消費者帶至營業場所,便以人海戰術輪番推銷,用疲勞轟炸的方式迫使消費者不得不答應購買產品,並把「常態售價」謊稱為「優惠價格」──這些都是誤導消費者或是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的行為。
另外,愛妮雅也被認定在發生消費爭議後,並未提供完善的退換貨機制,甚至還會在契約中載明「未拆封產品才可退費」,卻反過來要求消費者先「拆開商品檢查」,造成消費者「依約」無法退換貨的窘境;此外,當消費者向政府機關申訴後,店家還會以一系列的手法,妨礙消費者行使權益,都被公平會點名是不當行為。
公平會在新聞稿中,甚至附上了店家行銷的流程說明,為的就是不要再讓其他消費者成為冤大頭,請看下圖。
[圖片:2022/07/圖片1.jpg]
(圖說:引自公平會新聞稿)
總之,這種以免費做臉為由,進行一連串強迫推銷,並設計不公平退貨、解約機制的行為,就被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另考量店家全臺營業據點眾多、每年度營業總額均高達10億元、違法期間至少達3年以上等因素,就依照同法規定,裁處 2500 萬元罰鍰。
短短 37 字,卻可以罰鍰千萬的神仙條款
這次開罰愛妮雅的依據,是這樣寫的:「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短短37字,功能是在補充其他條文可能漏掉的情況,是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的最後一道防線。
由於現代許多新興廣告或競爭手段層出不窮,立法難免有跟不上的時候,這時《公平交易法》就會把條文的要件設計比較寬泛,這樣才可以套用到變化多端的社會現實。
實務上,公平會用「欺罔交易秩序或顯失公平」為由裁罰的案例也不算少,以公平會 2021 的統計資料為例,在處分案件中可說是排名第二。
當然,藉由實務案例的累積,我們也可以進一步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模式,在公平會的眼裡會被當作是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
公平會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中,就點出幾種常見的欺罔行為有:冒充或依附有信賴力的主體(例如店家藉由瓦斯安全檢查的名義,借機銷售瓦斯安全器材)、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例如銷售預售屋時,將未列入共有部分的項目,要求消費者補款、假藉健康檢查的名義推銷健康器材、航空業者宣稱降價,卻隱匿艙位比例大幅變化)等。
至於常見的顯失公平行為,像是為了損害競爭對手,衍生的各種競爭阻礙行為(例如散布競爭對手違法侵權的訊息,使消費者產生疑慮);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例如用他人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不當招攬顧客(例如以脅迫或煩擾等不正當方式干擾交易相對人之交易決定)等。
如果店家在做生意的時候,作出了前面說的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公平會就可以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