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議題方興未艾,[臺灣司法院](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01577?_gl=1*1mhkq13*_ga*X2dIcUdpZGhoMjVsZlNuUVdSc2FxWGZ0UWtESWs3Um5WRzE1R0hGRmk3dGhNZEJBTlFhX1g5c2hjYzV2ejgwWA.)也積極建置 AI 判決系統,預計在今年(2023)底上線。

這系統是司法院委請中華電信公司研發,輸入大量「起訴與判決資料」供神經網路學習。初期上路階段,將先製作刑事酒駕(公共危險罪)、提供人頭帳戶(幫助詐欺罪)兩類判決書,法官只要按下「自動生成」選項,系統就會寫出包含主文、刑度、事實、理由、法條等內容的判決草稿。

這樣彷彿「判決書產生器」的出現,也震撼台灣法界(註一)。

法院裁判既然對大家的權益影響深遠,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 AI 在審判中的角色呢?以下就娓娓道來 AI 治理的[相關概念](https://humanityisland.nccu.edu.tw/ching-yi-liu/)!

為何法界希望借助 AI 的力量呢?

一言以蔽之,除了想分擔與消化人類積存已久的案件外,社會普遍希望所有的承審法官,彼此都能有統一的認定標準──在類似的案件之間,能做出類似的裁判結果,藉此落實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

而在諸多審判中,就算確定了案件事實,到底該如何解釋或適用法律,往往涉及價值判斷,這部分目前仍然很難交由 AI 達成;而較可能透過程式化,藉此自動化的審判工作,似乎主要是「預測未來的法律效果」,例如像是親權歸屬或刑事處刑。

這裡想先問大家:有沒有使用過「[AI親權判決預測系統](https://custodyprediction.herokuapp.com/userPredict)」?它是由國立清華大學執行科技部 AI 人社領域計畫的成果。該計畫是使用司法院公開釋出的判決書作為訓練資料,運用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建立模型,針對未來的司法案件,預測可能的判決結果,讓案件當事人能有所參考。

這裡建置預測的需求在於:通常爭奪親權的案件,律師只能透過訪談,了解當事人的工作情況、孩童個人意願、平日相處關係,並觀察居住環境、親友支持系統、過往陪伴經驗等相關事證,律師才能用體感去衡量法官到底會如何做出決定。

但如果用了這個系統,就能相對客觀運用過去裁判經驗,有條有理地呈現預測結果,讓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心情更為坦然。正所謂盡人事聽天命,律師若能配合過往經驗、提出論據,也就更能讓法官確實朝這樣的結果去裁判。

另外,目前[臺灣司法實務](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806741-d6471-1.html)上,也確實運行好一陣子的 AI 量刑系統。

不過,量刑系統仍然無法代替人類找到一個完美、唯一或毫無偏見的判決。它畢竟是從經驗創造出來的東西──其所奠基的資料,就是過去人類法規面對類似紛爭所積累下來的經驗。

總之,使用 AI 建置預測系統,毋寧是告訴我們:如果有什麼狀況,法官通常會怎麼判。如此一來,法官可能也會自我制約而選擇那樣判,進而慢慢趨向統一的判斷標準,才不至淪為以往常見的司法笑話—「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AI 裁判系統仍應以人為本

說到底,不管我們如何運用,AI 判決系統只能充當裁判的輔助工具,判決最後仍應由承辦法官做終局審核,並以其為負責任的主體。法官絕不能因過度依賴,進而忽略基本功──舉凡個資、事實、法條、理由等事項,還是要逐一檢驗。

這可[對比](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601582)自動駕駛的輔助功能,人類駕駛終究還是負責掌舵的主體。

就此,如同司法院特別說明:AI 系統所生成的刑度,僅供法官參考;最後做成的判決書類,還是得經過人類法官審核調校,並非全然交由 AI 辦理。

筆者認為,量刑之際,人類法官本來就有「隨時介入調整」的義務,以保持法官的審理彈性;因為,AI 語料既然來自過往的歷史資料,若這些資料存有大量偏頗,這時就只能仰賴人類法官捍衛價值,一一篩選了(註二)。

具體來說,法官從事的法律工作,並非僅在單純查找「知識資料庫」,而是要不斷進行「價值判斷」的動作──這也是目前 AI 仍然無法取代人類的地方。由於人類的價值與判斷,會隨著社會、文化與時間而改變,這種「典範移轉」機轉非常複雜,概念意涵又難以確定,也就讓如此運作的法律推理,將永遠是人類的權限(註三)。

如何看待 AI 治理的新世界?

在未來,越來越多人類活動可透過 AI 來實現,但就像歐盟的《人工智慧法》(AI Act)禁止某些 AI 實踐,並要求供應商和使用者,遵守與高風險 AI 系統有關的各種監管義務;其背後原因,就是避免 AI 過度操縱人類反應──此亦為現在網路治理的主流概念。

把前述觀點,對應本次主題「司法系統的運作」,本文認為:未來不管科技如何發展,審判的主體仍應以「法官」為核心。

因為依據法律,以正常邏輯推理及價值判斷,理性做出合法且合理的裁判,此為人類專屬的感知機能;法律的適用,不同於數學計算,並非套用一定公式就可以得出必然且絕對的答案,靈活運用法律,並實現背後的法律價值,是 AI 難以跨越的門檻。

在法律產業中,AI 的運用僅得在於查找及分析資料,或協助部分機械式的簡單程序,擔任輔助的角色。而法律「人」從事的審理工作,是在這複雜的世間永遠專屬於人類的權利與義務。

__【本文作者】__

陳建佑律師(Leo)

Leo是資鋒法律事務所所長,身兼方格子專欄作家、NoMoreLaw節目的Podcaster,主要關注及研究資訊法律的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