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要讓多數人能負擔,是各國社會住宅的核心價值。這點通常會以「承租者家戶所得」的一定比例(如 30%)為原則來計算。

因此,2021 年,在社會住宅聯盟(下稱住盟)倡議與跨黨派立委支持下,成功修正《住宅法》第 25 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且於修法附帶決議,要求「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

但在拖延二年半後,內政部卻無視地方現實與民間反對,強行通過「身分別市價打折」的分級收費原則,並宣布將由今年 7 月開始上路。

住盟認為,此方案不符當時的修法意旨,且違背社宅「租金可負擔」原則,於今(2024)年 3 月 19 日至行政院前抗議,內政部亦發布[新聞稿](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14232)回擊。

要弄懂這起爭議,就要從制度的原委說起。

## 為何社會住宅要「分級收租金」?

社會住宅的源起,多始於打造「社會安全網」的目的;透過住宅資源的供給,讓經濟與社會弱勢群體,也能享有居住保障。因此,讓他們「住得起」便是關鍵,遂衍生出「租金可負擔」此一核心原則。

據此,各國社宅租金的計價,皆以「收入」做為衡量標準,分成不同收費級距;而「身分」則是作為入住社宅的優先性考量,讓特定更需要社宅的群體能盡快(更有機會)入住到社宅。

住盟目前已成功遊說台北市(2018)、桃園市(2020)採取「依收入計算租金」,並於 2021 年修正《住宅法》,新北市於後續則採兼容「收入與身分」的作法(2024),目前各地社宅租金計算方式如下圖所示。

![表格一](//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5octJjpkSUwzpwmaIUiaCh/c99919cc2a283e94ef69a55e9723712a/________.jpg)

反之,目前內政部的規劃,則是希望以「身分」直接作為租金設算標準。然就本文立場,我們反對用「身分」設算租金,因為其有無法忽視的缺陷。

首先,如前所述,「租金可負擔」是社宅的核心價值,其負擔能力也與住戶收入直接連動;但若依照「身份」而非「收入」計算租金,則會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對低薪青年與邊緣弱勢(註二)衝擊最大,這也是民間強烈反對用「身分別」來分級收費的最大理由之一(請見下圖舉例)。

![表格二](//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fF0We8Qni88ynZ91J9Eej/a03cc1885214a027b2bc1b577ca928e8/________.jpg)

第二,採身分市價打折,也會出現不同縣市社宅因市場租金落差過大的「水平不公」(註三);再者,若將社宅租金與「市價」掛勾,在租金指數連續上漲 30 個月,已創 1981 年以來歷史新高的前提下,社宅租金也會同步水漲船高,傷害社宅「可負擔」的核心價值。

## 來看看內政部的回應

既然「收入設算」為國際標準,且「身分設算」會有上述嚴重問題,那麼為什麼內政部仍堅持採用後者呢?在前述住盟抗議結束後,內政部的回應新聞稿中,其癥結便在「過度補貼」,或稱為「假窮人問題」。

內政部表示,因報稅所得資料不完整,以台北市為例,會發現:當用收入來換算租金,「在 25 處社宅的當中,有 73.9% 的社宅承租戶,其報稅所得居然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但「其中僅約 15% 是經過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

內政部言下之意,由於無法精準透過財稅資料認定收入,若以此設算租金,將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也就是會對「假窮人」過度補貼,不適合擴大應用。若改採取社會局嚴格認定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等「身分設算」,就不會有過度補貼的問題,更符合創立社宅的初衷。

固然,「財稅資料不準確」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台灣普遍存在不會被財稅機關發現的收入,造成「帳面收入極低,實際上卻頗為富有」的狀況。

但同樣的,台灣認定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的標準,也被公認相當嚴苛(從寬認定財產規模,並在一定條件下虛擬未取得的收入),造成貧窮人口極度低估。

依照 2023 年第四季的資料,台灣「低收入或中低收入」人口僅佔總人口 2.4%;相對的,鄰近國家日、韓的貧窮人口則約為 15%。如此差距,頗值玩味。

因此,許多「未取得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的邊緣弱勢」,並不是所謂的「假窮人」,而是在《社會救助法》的苛刻規定下,明明收入極低卻無法受到幫助的受害者。

其次,內政部明知財稅資料不夠準確,卻於修法迄今的二年半之間,從不思研議積極查核的配套機制,最後卻選擇強行通過「身分設算」的粗糙作法,也讓人無法接受。

如香港的社會住宅審查就極為嚴格,除審查民眾報稅所得外,還包括股息、利息、親友資助、車輛、存款等諸多項目;但審查後若發現民眾收入確實較低,則就依此收入大方給予補貼,以幫助貧窮民眾入住社宅。

## 折衷採「雙軌制」,混亂且不符修法意旨

在住盟抗議後的隔天,立法院便有許多委員針對此事進行質詢。內政部部長林右昌表示,社宅租金可尊重各地方政府,兼採「收入或身份」計算的「雙軌制」,並表示內政部方案僅為租金「天花板」,不會因此讓社宅租金提高。

這樣的折衷說法,在過去二年半間,於花敬群次長強勢主導的討論中均不存在。貌似「平衡」的雙軌制背後,由於仍接受「身分設算」,仍不符合 2021 年《住宅法》第 25 條及其附帶決議用「收入設算」的修法意旨。

且若讓台灣各地各行其是,當年又何需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