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眾對愷愷案的高度關注,社會也依循媒體提供的種種資訊,逐漸浮現「合格」保母竟成為虐兒者、「專業」社工竟未能覺察兒童受虐跡象……等撻閥一線工作者的聲音。

然而,民眾不知道的是,本案涉及的「收、出養服務」並未納入社會安全網中。

一般來說,失功能家庭的孩子若被迫離家,僅會有兩種走向:安置與出養。

安置屬於社會安全網中的「替代性照顧」──意思是政府會全權協助孩子,找到適合的照顧場所(形式包含寄養家庭與安置機構)。反觀出養服務,則完全被排除在社會安全網之外,長年以來都交由民間團體組成的「[收出養媒合機構](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16)」來處理,接下來幾乎沒有政府的事。

正是這樣的制度與處理方式,導致本案發生。以下就來說明造成遺憾的關鍵細節。

## 出養前的兒少照顧,嚴重被低估

以愷愷案為例,因出養決定出自於媽媽和外婆的主動意願,所以政府在其中的參與身影非常淡薄;這是因為,愷愷家長是「主動出養」,這樣會被政府歸類為「負責任」的家長,也會認定孩子沒有照顧上的風險。

照此邏輯,出養前孩子的照顧責任,自然就不會由政府來扛,而是家長與收出養媒合機構的責任;如此思維,也就造成孩子本應享有「替代性照顧」的階段──即當原生家庭無法提供照顧,只好將兒童暫時帶離,一定期間之內代替家庭提供照顧的狀態,只被視為一般的托育服務。

不僅如此,出養對一個孩子來說,絕對是影響人生的重大決定,因此需要經過專業且嚴謹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評估家庭在減損功能的前提下,是否透過政府提供資源,就能幫助家長與孩子共同在原生家庭中成長,以保障孩子不與父母分離的權利(註一)。

但這麼重要的出養評估,長年僅仰賴民間團體,握有資源的政府則退居其後。

幸好,經「收出養媒合機構」長期向政府倡議,政府終於聽進去,承諾將於 2024 年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來將要求地方政府,針對出養前之兒少照顧,依照「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資源提供協助,使所有需要「替代性照顧」的兒少,都能享有相同資源。

## 愷愷即使享有替代照顧,仍有諸多問題待解決

2022 年,政府已明確公告我國「[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68&pid=11213)」時有缺失,並依循《兒童權利公約》理念,擬定未來政策(如表一)。對照該表可知,愷愷案件的發生,與目前其中三項缺失脫不了關係:

【圖表: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缺失與未來政策制定原則】

![表格](//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4WTJr1raIzuuIG372FMqYF/e0229f4280e16b7e846bcf80080537c3/____.png)

### 家長委託安置多,政府未積極面對養育子女的困難

這裡要先介紹「家長委託安置」這個概念。

這是指未經法院裁定,由家長跟政府簽訂的協議,家長同意將子女日常照顧轉讓給另一方的做法;家長當然不可以說轉就轉,這邊要家長必須要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才能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安排。

委託安置的理由如下:

1. [依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01&flno=52)兒少有偏差行為嚴重,且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盡力禁止或矯正無效果; 2. [依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01&flno=62)父母一方或雙方罹患嚴重疾病、意外傷害或身心障礙,且無其他直系親屬可協助照顧;父母雙方失蹤、死亡、入獄,且無其他直系親屬可協助照顧;長期經濟陷困、流落街頭或居無定所;其他特殊因素致有需要委託安置者。

與家長委託安置相對的是「保護安置(註三)」,目標對象是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的兒少,且需申請法院裁定核可。查閱衛福部報告可以發現,2020 年台灣所有兒少安置案件中,家長委託安置比率為 65.6%、保護安置為 34.4%;相較於此,國外像是英國,家長委託安置為 18%、保護安置為 75%。

除此之外,英國更將收、出養等待期間之安置,獨立歸類,而佔有 7% 的比例,而收出養安置的決策須更由法院核准──意即英國兒童的出養前照顧與決策責任,會由公權力來全面承擔。

反觀台灣,高比例的家長委託安置,顯示我國家長在照顧子女上經常面臨困難,政府與社區欠缺協助能量,只好讓孩子離開原生家庭進入安置系統。再加上,我國政府並沒有提供具體的委託安置評估指標,使孩子很容易承擔離開原生家庭的負面結果,幾乎沒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

### 轉換安置過程中,逕由孩子承擔心理苦痛

從衛福部提供的愷愷事件相關時序表可知,愷愷原生家庭主動向政府提出安置與出養需求,但因不符合保護安置之必要,故轉由家長自行向居托中心、收出養機構及親友推薦等方式,找保母來照顧孩子。

從原生家庭的無力照顧、到政府資源的銜接不足,使得台灣近一半「家外安置」的兒少都會面臨「轉換安置處所」的狀況。

在這些頻繁的轉換過程中,不免影響兒少身心發展,包含認知、情緒行為等。除了增加兒少身心發展困難與心理創傷外,更是讓照顧風險提升;包含兒少需要更多創傷復原資源、兒少與照顧者的磨合適應困難、社工疲於找尋適切照顧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