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管理我國最高行政機構的首長,理論上就是最高行政首長。但我國因採取雙首長制,代表治國的行政權,由總統和行政院共同享有。因此經常出現爭議討論,誰到底是國家最具有實質行政權的老大?

《中華民國憲法》中,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且總統不是人民直選的,所以從憲法本文看來,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是行政院,行政院長自然就成為最高行政首長。

但中央政府搬到台澎金馬後,後續又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這個過程中,行政院長和總統之間的職權,發生了變化。

憲法增修條文將總統改為由人民一人一票選的直選制度,讓總統更加具有民主正當性,且總統取得獨立任命行政院長的權限,因此多數人開始認為,總統才是國家最具有實質行政權的老大。

而在 1996 年開始中華民國進行總統直選後,人民對於國家執政好或不好的責任,通常都會以「總統」作為課責的對象,因此在修憲後,總統作為老大的色彩,較也受到大家的贊同。

例句:民眾如果對執政不滿意,總統就會換行政院長來平息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