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殼也能引發抄襲風波,甚至對薄公堂,展開法律大戰。迪摩凱斯公司推出的「惡魔盾」手機殼,遭到愛進化公司指控抄襲自己公司旗下的「犀牛盾 ModNX」手機殼。最高法院日前判決,認定「惡魔盾」確實高度抄襲「犀牛盾 」,迪摩凱斯不得繼續販售「惡魔盾」。

愛進化不滿迪摩凱斯推出的「惡魔盾」一代及二代手機殼,不僅抄襲其「犀牛盾 ModNX」手機殼設計,也刻意模仿行銷手法,導致消費者發生混淆,會誤認兩款手機殼具有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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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據實物勘驗與剖面設計比較,指出「犀牛盾」與「惡魔盾」兩代產品,在整體外觀上呈現高度相似,包括表面加工細節、品牌刻字位置、內部結構設計以及手機殼的包覆弧度與厚度,都可能讓消費者產生混淆。

![手指愛心圖](//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3jtACm21opYkzegKRl5sq/8dc378fe3a92974f585282b5dce7bf33/____________1_.jpg)

**不過法院並不是僅因手機殼外觀相似,或是製作工法雷同,就直接認定「惡魔盾」抄襲「犀牛盾」。**

## 公平交易法禁止榨取他人努力成果

>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公平交易法》禁止的不僅僅是抄襲行為本身,而是針對抄襲行為可能產生的不公平競爭,特別是透過抄襲攀附他人商譽,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行為。

「攀附商譽」是指企業未經他人同意,利用他人已建立的良好商譽來推廣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以獲取不當利益。這種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誤以為兩者之間存在某種關聯,進而影響其購買決定。

過去曾有國內行李箱業者,模仿知名德國品牌 Rimowa 的「百褶設計」,最後遭法院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判決禁止銷售。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對於耀隆公司推出《DESENO Occa 時光行者》,有消費者曾於網路上表示「這不是仿 RIMOWA 嗎?仿的很像」、「仿的一模一樣」、「切,不就是 RIMOWA 嗎?」,可證明兩者極為近似,可能發生混淆。

該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法院最終判決認定,RIMOWA 為著名表徵,耀隆公司不得再繼續製作百褶設計款式的行李箱,不過對於部分款式,法院則認為跟 Rimowa 的百褶設計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耀隆公司仍得繼續販售。

![Rimowa判決](//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z6Oeh12PGrstjZYsCc93R/09d5fc8a0277f1ae32d280611bcb8afa/________________1____4.jpg)

即使被抄襲的對象,還不構成著名表徵,但是抄襲者也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曾有公司抄襲 ADD+ 乳液的獨特外型,標籤內容上的英文文法錯誤也完全一樣,遭法院判決禁售,並要求抄襲者將判決結果登報。

由此可知,《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並不是抄襲本身,而是故意攀附他人品牌商譽來推銷自己的商品,讓消費者誤以為兩個品牌是具有關聯性,這種做法不僅會破壞市場秩序,還可能重創競爭對手的利益,因此被《公平交易法》禁止。

## 不僅抄襲外觀,「惡魔盾」還模仿行銷策略

法院調查發現,「惡魔盾」不僅造型近似「犀牛盾」,行銷策略也十分雷同。

> *所謂「顯失公平」係指「以顯失公平之方法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者,常見具體內涵主要類型之一,即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其常見行為態樣如「攀附他人商譽」或「高度抄襲」。而判斷高度抄襲,則應綜合考量:①該項抄襲是否達「完全一致」或「高度近似」之程度;②抄襲人所付出之努力成本與因而取得之競爭優勢或利益之關聯性及相當性;及③遭抄襲之標的於市場競爭上之獨特性及占有狀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公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 >

由於「犀牛盾」手機殼採用自由搭配風格設計,因此推出「我的背板試衣間」行銷策略,主打背板與按鍵可以自由更換。法院調查發現,迪摩凱斯也在愛進化開始宣傳「我的背板試衣間」後,再推出概念極為近似的「手機試衣間」。

此外,愛進化為「犀牛盾」推出的手機殼背板,包括胚芽吐司喵喵、幾何圖形、食物等主題。而迪摩凱斯為「惡魔盾」推出的手機殼背板,也同樣涵蓋吐司貓、幾何圖形、食物等。

![手機殼圖案](//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7EmH0sjnzidWcKv9jFvqxX/9d0ea1b6e65ab83e9fabc04f399e4c83/__________.jpg)

(圖片取自官網)

法院認為,迪摩凱斯故意在愛進化推出特定背板圖樣、宣傳概念之時間點後,隨即推出近似、相仿之手機殼背板以及宣傳概念,足以混淆消費者,也影響交易秩序。

![惡魔盾時序](//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6tzEA3QKgvYpTPMjilHacD/8c159526e3aedf4fbe2ab157324dd6b9/________________1___.jpg)

迪摩凱斯雖然反駁,「惡魔盾」手機殼在材質、內部結構、LOGO刻印及按鍵設計等多方面與「犀牛盾」手機殼明顯不同。

迪摩凱斯主張,「惡魔盾」內部採用方格狀設計,而非「犀牛盾」的蜂巢狀設計。「惡魔盾」也採用不同的材質與表面處理方式,更明確標示自有品牌名稱「DEVILCASE」,兩者的整體視覺效果並不相同,無法認定為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