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二(6/25)周杰倫於活動中表示,已經將 8 月的時間空下來,希望能有機會在大巨蛋開唱,引發歌迷觀望。

台北市議會也在週四(6/27)通過國民黨黨團的議案,要求台北市政府體育局與建管處,發函向內政部確認「若要在大巨蛋辦演唱會,要如何符合公安與消防程序」;台北市政府即隨後承諾,會儘速發函。

然而,內政部立刻澄清:根據 2016 年與 2017 年的[兩份函釋](https://www.nlma.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5%8D%B3%E6%99%82%E6%96%B0%E8%81%9E%E6%BE%84%E6%B8%85/332-%E5%BB%BA%E7%AE%A1%E7%B5%84/38958-%E5%A4%A7%E5%B7%A8%E8%9B%8B%E8%88%89%E8%BE%A6%E6%B4%BB%E5%8B%95-%E5%85%A7%E6%94%BF%E9%83%A8%E7%AB%8B%E5%A0%B4%E5%BE%9E%E6%9C%AA%E6%94%B9%E8%AE%8A-%E8%87%BA%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6%87%89%E4%BE%9D%E4%B8%BB%E7%AE%A1%E6%AC%8A%E8%B2%AC%E8%87%AA%E8%A1%8C%E6%B1%BA%E5%AE%9A.html),大巨蛋舉辦演唱會與否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決定。

大巨蛋在多年的停工與復工爭議後,總算在今年投入使用,那麼到底「誰在卡蛋」?

## 為何會扯到內政部?

按照我國《建築法》,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後,必須要有使用執照才能夠使用,否則就是違章建築;而依照[本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09&flno=70),發放大巨蛋使用執照的單位是台北市政府,後續管理也是由台北市政府來負責。那為何會牽涉到內政部呢?

原因在於,使用執照雖是北市府發放,但建物是符合防火、耐震等標準,還需另外符合內政部設下的相關規範。

換言之,《建築法》[授權](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09&flno=97)內政部訂定命令,即《建築技術規則》──要求建物設計、施工、構造等,要符合一定水準。而建築用途百百種,所以不同用途的建物,其安全標準也會不太一樣。例如辦理演唱會之所在,原則就要遵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與設計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70115&bp=34)》。

因此,當地方政府核發使用執照時,就會檢視建築是否合乎《建築技術規則》,否則便會拒絕人民申請。

然而在特殊例外下,爲了創新設計,建商有時也希望能不用完全遵守《建築技術規則》的既有規定;此時,就能向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指定機構(目前是台灣建築中心)提出「免適用申請」,由前述機構確認建物是否已滿足安全需求。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可不用完全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讓建築負責人有更多揮灑空間,也同時顧慮專業安全。

## 大巨蛋辦活動,到底誰來決定?

內政部一直以來的立場是,演唱會屬於活動,不需在專門的建築舉辦,而要看活動本身是否符合各地方政府對大型活動的規定。國內許多體育場館有舉辦演唱會的經驗,營建署更在 2016 年與 2017 年分別用函,告知遠雄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相關事宜──請台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時,要多留意。

然而,問題在於柯市府任內,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以嚴加把關為由,在大巨蛋的使用執照上,[特別註記](https://dom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09D227A1A9DB744&sms=72544237BBE4C5F6&s=DE04400FCA57B1B1):若要臨時舉辦演唱會,應檢視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與技術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5&flno=127)》的特定規定,或向中央主管的內政部申請免適用,才能作為演唱會場地使用。這讓大巨蛋的使用加上了一層緊箍咒。

所以,當台北市長蔣萬安[受訪表示](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8nPlJWz),很期待「讓大巨蛋盡快可以舉辦運動賽事以外包含演唱會在內的大型活動。」但也強調,尊重議會決議,會再發文給內政部確認後續規定──這樣的看法,就有點微妙了。

因為,本次周杰倫是否能夠登陸大巨蛋,與其說是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之間的衝突,其實更像是前、後任台北市政府互卡產生的結果。台北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解套方式就在於,其能否放寬「前述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註記要求;而北市府自己就能依職權放寬,與內政部比較沒有直接關係。

## 結論

大巨蛋從選址、建造、停工、復工到取得使用執照均有不小爭議,政治人物的參與(如弊案的指控)也讓原先的安全問題,成為政治爭議。其實最核心的問題還是在:目前大巨蛋內的設施是否已足夠安全,並能舉辦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動。

如果可以的話,那舉辦球賽與演唱會其實並沒有多大差別;如果不行的話,當初為何核發使用執照的動作,就會變得相當耐人尋味。

面對暫時無法開演唱會的情況,遠雄副總經理楊舜欽[受訪直言](https://udn.com/news/story/7323/8056548),國內外比較大的演唱經紀公司都來洽詢過,但因不知道權責機關何時才有審查結果,檔期方面沒辦法答應;也因是新的場館,即便審查已有結果,仍須新的場勘、適應期間,時間上無法確認,「有空是有空,也只能空在那裡。」此番談話,想必令歌迷相當心焦,期盼市府能早日作出結論,讓大巨蛋發揮它全部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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