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Po,朋友不會寫中文) 學校 Multicultural Night 演出,需要着台灣原住民服裝,請問媽媽們有女童原住民服裝可出借嗎?謝謝哦!」

身為原住民公費海外留學生(註一),同時也是育有兩名幼兒的母親,我在海外臺灣人的「媽媽臉書群組」裡面,看到這則貼文,心中立刻警鈴大作!

手機持續往下滑,一樓留言:「不知道本身是原住民嗎?建議想想看如果不是原住民適合穿原住民的服裝嗎??」、二樓也回應:「cultural appropriation 也是滿需要注意的議題,不過如果有正確的說明應該是還好。」、三樓卻說:「以協助展示的概念和想法去面對,應該就比較沒有文化盜用的議題。」

我則是接著回覆兩則留言:「建議您可以和朋友說,要先清楚瞭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再著衣,否則文化挪用的問題是非常不妥的!我自己是臺灣原住民,且目前就是在研究相關議題的博士生,誠心建議您!」、「臺灣由非常多元的族群組成,若並非特別與臺灣原住民族有淵源,建議您的朋友尋找自己有文化聯繫的臺灣文化來展示」。

前面三樓則又回覆我:「尊重原住民的文化獨特確實是非常重要的議題,但正因為,在這樣的角度上,考慮到文化的相關聯性,例如同島,協助做推廣分享,從文化保留和教育觀點,建議可以寬容一些。不然考慮到族群的數量和文化推廣的不易,會很擔心文化都還來不及保留分享,就真的消逝了。」

看到這裡,如果是你,心中浮現的選擇會是什麼?

服飾也能傳達文化意涵

對話到此,我們可從另一個國際競賽的實例看起。

去(2022)年十月底,[國際先生競賽](https://www.facebook.com/mrinternationaltw/?locale=zh_TW)(Mister International) 落幕,其中一個比賽項目是請參賽者穿著「國家服飾」(national costume) 應賽(註二);來自臺灣的代表,由[徐強尼設計師](https://www.instagram.com/johnny_acc__/?fbclid=IwAR39WPvLkQ8MRN2bGonqV3af7BHkOl7nWnVyBs-ZuqIFH18hyKC6-V3px0w)操刀,藉「歌仔戲」元素為基礎創作,讓參賽者蕭郁軒上場展現。

那麼,我們可以進一步去思考:什麼樣的服飾可以代表臺灣?

在嘗試回答之前,先瀏覽一下「大家都穿什麼?」可能會是一個途徑。從[國際先生競賽的國家服飾相簿](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OfficialMisterInternational&set=a.689289942560082)中,可以看到不少穿著具有傳統文化底蘊的服飾,或「看一眼就大概能猜出是哪個國家」的衣著呈現。在此之中,也有不少穿搭,與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風格有關,例如代表印尼、巴西、馬來西亞等參賽者。

徐強尼設計師在社群媒體上,曾公開表示其設計理念是配合:「台灣傳統戲曲『歌仔戲』的元素去做設計,並融合水鑽、水晶、合金、鏈條等一些當代媒材去做搭配,希望在傳統的基礎上再融合現代的美學去做變化。」

「為什麼不是原住民服飾?因為上一屆就是穿原民服飾,各國參賽者每年都在求新求變,讓參賽者能夠從中脫穎而出。所以這屆的設計理念,為創新不一樣又具有台灣戲曲文化的風格而設計。」其更提到「台灣本身就是個民族文化的大熔爐」。

原民傳統文化經常面臨被誤用的困境

當服飾也能傳達文化意涵,那該如何避免誤用?

尤其臺灣的原住民族,相較當前以漢文化為主的不同文化表現,在國際舞臺上經常被用來表現「臺灣形象」,其例子不勝枚舉;然而,因無心或無力了解原住民族文化而導致的錯誤(例如:多族服飾混穿、穿戴方式有誤等),而讓原住民族社群出現反彈聲浪的情形,也時有所聞。

舉例而言,就在去年夏天於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wan in San Francisco)的僑務活動上,由幾位小朋友們登場的「[活力小排灣](https://www.facebook.com/BuanisTalking/photos/a.117055983416537/554569629665168/?type=3)」,就是典型事例:該展演所穿著的服飾,明顯與臺灣的排灣族服飾大相徑庭;照片在粉專公開後,立刻遭到族人反應不妥而下架(註三)。

臺灣的教育、外交、文化等相關單位,固然從充滿善意的「推廣文化之美」出發,進行各種跨國的文化交流活動,但卻不幸傷害原住民族的文化與情感,遺憾這並非單一事件。

200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之「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RIP),直接明文肯認──原住民族享有保存、掌管、保護和發展其文化遺產、傳統知識,以及傳統文化表達的權利(註四)。目前臺灣雖既非聯合國的成員,但在UNDRIP 所明確指出的原民傳統文化表達權,其相關內容也被臺灣《[原住民族基本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30003&flno=30)》採納,也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21)》有所連結(註五)。

特別是,原創條例所創設的「智慧創作專用權」,將使原本會被視為落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 ,而未能受一般智慧財產法律保護的傳統文化,能藉由原創條例受到法律保護。

具體來說,原創條例的施行,的確影響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的傳承,以及一般大眾使用文化素材的權利,因舉凡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表達等,都是智慧創作保護的客體;且原創條例賦予原民針對被保護的傳統文化,可以主張排除侵害與損害賠償等救濟方式(註六)。

因此,回到臺灣原住民族的文化表達被誤用的問題,除了大眾應該學會尊重不同文化、對於傳統文化應先做好功課再使用;當原住民族傳統的服飾文化被誤用的時候,原創條例與其智慧專用權,便是請求誤用以及停止誤傳的法律機制(註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