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立法院設立了 113 席的立法委員,其中原住民立委佔了 6 個席次。這 6 個席次中,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又區分為「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各佔 3 席。

和區域立委的單一選區(只選一個人)不同,原住民立委採取複數選區制,得票前 3 高者當選。

此外,無論你住在哪個地方,只要你具有原住民身分,你就是原住民立委的選民,只差在你能投給山地還是平地而已。

換句話說,可以把原住民立委想像成「平地」和「山地」兩個選區,範圍則是全國。

此外,具有原住民身分的選民,不能投票給戶籍地的區域立委候選人。

那麼,「山地」和「平地」是怎麼區分的呢?

「山地」和「平地」的區分來自於《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規定: > 在「台灣光復前」,也就是 1945 年 10 月 25 日之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內,就是「山地原住民」;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就是「平地原住民」。

但事實上,「山地」不一定在山上、「平地」也不一定在平地。

「山地」與「平地」的區分方式是來自於日治時期。日本時代被劃入「蕃地」的地區,戰後稱為「山地」;「蕃地」以外的區域,在戰後被認定為「平地」。

因為是以身分認定投票資格的關係,所以不管你現在住在山上還是海邊,都不影響「平地」或「山地」原住民身分。

另外,在太平洋上的離島蘭嶼,也被劃入「山地」的範圍。

這樣,你明年開票的時候,就能看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