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報導,網紅四叉貓自費檢驗打完高端疫苗的抗體,引發民眾效法。

指揮中心或許擔心:有心人士利用相關訊息引發挑疫苗、等待特定疫苗的風潮,也就費心解釋不同的時間點檢驗,會可能導致不同的結果,更一邊提醒執行檢測的機構,必須依照《醫療法》做相關通報,以及費用上的核定,更新「全國血清抗體檢測指定檢驗機構名單」。

此外,還進一步表示,待檢驗指引訂定後將正式開放自費檢驗,並以 117 家院所開始做為主要檢驗單位。

而協助四叉貓檢驗的禾馨診所則回應,此已事先報備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但北市衛生局局長黃世傑則在9月18日的北市防疫因應記者會上,於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抗體的檢查都要報中央核定,禾馨沒有報准就進行收費檢驗,就是違反相關的規定(註),依據醫療法可裁罰5至25萬元(註二)。

相關一連串新聞下來,不少民眾產生「難道想知道自己有抗體也違法」的疑慮。

可以用哪種方法檢驗這筆帳應該算中央的

在面對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中央跟地方本來就擁有不一樣的規範,以中央來說必須訂定傳染病防治的大方向(多半有全國統一必要的事項,像是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儲備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等措施;並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相關事項)。

而地方則負責執行面向,像是執行預防接種,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並且付諸實施。

除了傳染病防治法,在醫療法中也有類似分配事務的方式,像是某些先端的醫療技術或醫療器材,在普遍經基層醫療院施用於一般病患者之前,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它的施行能力、醫療安全性及效能,避免新醫療技術或醫療器材於開發或引進國內後,就可以任意用在根本不懂醫療專業的病患身上──這樣管控,才能有效降低病患傷亡的風險。

換句話說,對主管機關而言,它要顧慮的對象不僅是特定醫師或病患,而是轄區內所有醫師及病患。縱使某項醫療技術已經證實很有效果,但未必契合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等客觀環境因素,本於尊重每一個病患生命身體權利的立場,仍有必要控制並篩選進入當地的醫療技術。

可以收多少錢這筆帳則應該算地方的

至於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的具體標準,如醫療法規定,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具體來說,就是由地方主管機關衡量「當時」、「當地」醫療使用者的意見、成本分析、市場行情與醫療設施水準等因素後,決定醫療機構可得施行的醫療項目還有收費標準。

畢竟台灣雖然不大,但是南北東西每個地方人民的病況需求跟負擔能力都有所不同。

這樣核定醫療費用的方式在於化解「醫病」的對立關係。因為對醫師而言,開發、引進某項自認不錯的醫療技術,不外乎救助病患的身體或生命。

又對病患來說,其因患病的苦痛與焦慮及醫療專業的不對等性,卻也容易在他人勸說下,無計自身財務狀況,盲目尋求自認最佳免除苦痛的醫療處置。

因此,衡諸醫師、病患間的對立關係,才造就目前醫療法的立法設計,並藉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方式,讓地方民眾了解什麼是醫師可得提供的醫療項目及其收費內容,以彌補醫療與人民間的資訊不對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12號判決參照)。

簡單一句話就是,怕人民太笨、醫生太壞所不得不的立法選擇。

人民應該有了解自己抗體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