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瑋|瘋狂果粉怒斥:手殘沒得保?Apple Care+是保固還是保險?金管會太雞婆?

Apple Care+的登台之路受阻,從這個事件,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商品或是服務的創意發想、深入研究到上架銷售,中間牽涉許多「表面」上看不出來的「苦衷」,筆者希望透過這篇文章,提醒大家,凡事不能只看表面。Apple Care+到底是什麼?金管會又為何出手干預?面對未來各種創新點子,主管機關除了拒絕,還能做些什麼?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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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Care+登台,金管會喊卡

大家都知道,蘋果的3C產品,除了一開始的購買價格高昂之外,之後如有損傷,維修費用通常也高得令人心疼。蘋果為了關照各位果粉脆弱的心,便推出了「apple care」的加值保固服務,延長了產品的保固時間。

每件蘋果產品皆有「一年有限保固」以及「90天」的免費電話技術支援,而透過購買「apple care」可以將保固時間及免費電話技術支援期限延長,舉例在mac產品的apple care可以延長至三年。但是apple care的保固範圍僅限於「非人為的損傷」,最常聽說的就是大家在保固期限到期之前,趕快利用延長保固來換顆電池。

在今年六月,隨著apple第一家直營店在台北101開幕,apple也想藉此推出「apple care+全方位服務計劃」,將原先的apple care升級,額外提供最多兩次的「意外」損壞保固!身為超級大企業的apple果然不馬乎,在此產品登台之前,花錢找了律師了解此產品的法律風險。登愣,在詢問過金管會(金融相關之主管機關)後得到一個「涉及保險法中『非保險業不得銷售保險服務』疑慮」的答覆,進而希望apple可以延緩此產品販售。

鑒於蘋果產品愛好者的玻璃心翻滾焦躁,所以試著透過這篇小小文章告訴大家,這則事件,到底是在幹什麼?為什麼阻止我保護心愛的各種蘋果產品(強者我朋友:家裡一台iMac、包包一台Mac Pro with TouchBar 15inchs、iphone 7、apple watch、apple tv……但我不會說強者我朋友就是我自己)?從這一個小小的案例去了解主管機關為什麼要管這麼多?在最後,筆者也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稍稍提出一種監管新思維,是不是與法有違,就一定要硬性的適用法律,還是可以有所不同,想出一種可以保障人民又不過度限制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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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是「人呆」,那是什麼?

就是買保險的人繳交保費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害,負擔賠償財務之行為!

這樣解釋十分抽象,我們來舉一個例子。

用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有一份英國研究顯示,深受劈腿所苦的人們,在被劈腿後的一年內,有百分之99的人因此感情挫傷而支出大量的甜食、垃圾食物及酒精類的花費,對於已經很瘦的荷包非常的傷。

保險公司對於金錢靈敏的嗅覺,發現了這一個群體的存在,於是經過內部精算團隊的計算後,公告天下一個「筋骨軟軟我不怕 你被劈腿我理賠」的保險產品。深怕自己談感情花錢約會、被劈腿花錢惆悵的人們,紛紛向該保險公司購買該「情傷險」。

這些人支付的保費,加總起來就成為這個情傷險的基金池(POOL,理賠的錢就是從這邊來)(而保費是由一群精算人員依據所承保的危險,計算得出之金額,如此繳交的保費加總起來,才能足以支出未來可能理賠的金額)。

直到某一天,購買情傷險的人,果然被另一半精湛的劈腿技巧搞得不要不要的,保險公司了解這個慘狀後,確定是無情而真實的被甩,於是便給付了當初約定好的保險賠償(所謂的出險),讓被甩的人吃得夠又不怕傷荷包。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型塑出保險真正的「模樣」:

・承擔相同危險的一個「團體」

・支付保費投入賠償「基金池」中

・有補償的需要

・藉此達到風險的移轉

這就是保險,只要符合這些要件,即具有保險的本質,不管以什麼面目呈現,仍為保險。

為什麼做保險業要經過許可?

本來,我們有所謂的「營業自由」,也就是我想開業就開業,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是我們卻發現,在保險法第136條規定,若我們要做保險業,必須要有主管機關「許可」,也就是說不能我想開就開,還要行政機關通過!可是不是說有營業自由嗎?

自由本來就不是無限上綱,若要限制自由,就必須有正當的目的!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保險公司手中握有太多人民的金錢了」(保險公司收取了鉅額保費,收取的保費是在未來可能要理賠的,豈能讓保險公司隨便亂搞?),所以有很多法規上的要求,例如資本額的要求(保險公司設立至少要有20億台幣!),這些要求是否符合,需要有政府來確認。不只在一開始的營業許可,開始營業後仍然持續受到主關機關的高度監理,例如資本適足率的要求(資本適足率如果是200%,可以表示保險公司每持有風險性的一塊錢,該保險公司準備了二塊錢來因應,換句話說,資本適足率越高,就代表該保險公司越安全),若低於50%金管會就會強制介入,避免保險公司財務持續惡化,一發不可收拾,直至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