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明天美國會選出史上第一位女總統或是最後一位總統呢?川普的民調數據過去飽受他本人的瘋狂言論以及性侵疑雲而長期走低,但是因為對手希拉蕊的電郵門風暴,現在兩人勢均力敵,是否會如同英國脫歐公投般出現黑天鵝,全世界都在觀望。

也因為兩人民調數據十分接近,是否可能重演2000年的票數較高卻輸掉選舉的戲碼呢?當年,明明是民主黨的高爾在得票上獲得勝利,但最後是卻是共和黨的小布希贏得了選舉人票,這樣的爭議也在聯邦最高法院做下的Bush v. Gore案劃下句點,本文就以簡單的方式來跟大家談談2000年選舉到底發生甚麼事。

沒開票完前勝負永遠沒分…

在2000年選舉時,非常激烈,正當全部的州票都開完時,只剩「佛羅里達州」尚未開完,通常只剩一個州沒開完票是並不會影響選舉勝負,但這個州的「選舉人票」卻會決定當時的總統寶座。原因在於,美國採用的是「選舉人制度」,雖然每一州的每一個選民都還是要出來投票,還是會有全美國各總統人的得票數和得票率,但決定誰當選總統的關鍵在於:在那一州獲勝的候選人就可以拿下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該州輸的候選人,則一張選舉人票也拿不到。(更多說明請看劉珞亦|美國總統選舉是別人幫我投的?什麼是選舉人制度?

在美國一共有538張選舉人票,因此誰只要拿超過270張就過半而當選,而在2000年,佛州尚未開完票時,布希拿了246張選舉人票,高爾拿了267張選舉人票,都尚未過半,而佛州的選舉人票為25張,因此也就是說誰拿下佛州,誰就可以進白宮。

而在此時,因為布希領一直處於領先狀態,新聞也宣布布希獲勝,高爾也致電恭喜布希當選。但事情在一個多小時後出現變化,布希原本領先的票數一直大幅下降,差距只大約1000票,高爾隨後向小布希撤銷敗選,成為史上第一位撤銷敗選承認的總統候選人

訴訟攻防戰爭開始!

在隔天,最終宣布的數據為布希以1784票領先高爾,領先程度約0.03%,按當時佛州的選舉法規規定,差距在0.5%以內,需以機器重計票,結果呈現布希領先票縮小到300票左右。因此民主黨針對其中比較有優勢的四個郡[note]因為佛州選舉法規無全州人工計票規定,是要一郡一郡申請,民主黨高爾陣營認為全部申請造成混亂是很不智的,所以在評估之後挑選對自己有利的四個郡來做申請。[/note],向選委會提出人工計票申請,希望可以翻盤,但小布希陣營立刻向法院訴請禁止,而後遭到法院駁回。然而時任共和黨籍佛州州務卿認為[note]州政府中負責州各種日常事務的官員,如在州長簽發的法令、文件上加蓋州政府印章、批准州政府措施、依法提交法律議案、提交提名證明、保存公共檔案、負責公司註冊等。[/note],根據佛州選舉法規,政府必須在11月14日之前確認選舉結果,不然選票全部作廢。另一方面,民主黨陣營又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州務卿無權這樣做,但法院拒絕民高爾陣營的要求,但後來上訴到佛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卻又做出對民主黨陣營有利的判決,認為可以人工點票,並且延期到11月26號。

而在最後計票的結算,小布希陣營以些微票數贏得選舉,也宣布贏得佛州,也確定贏得總統選舉。但因為訴訟案子小布希陣營有上訴的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也有受理,並認定佛州最高法院所判決的延期人工點票是有問題的,所以判決廢棄,不過因為點票的結果已經告一段落而且確定,所以本認為相關訴訟就應該就此告一段落。

但後來高爾又向佛州獅子郡巡迴法院提選舉訴訟[note]因為根據佛州法規,敗選方可以依據此規定,認為選舉委員會「接受某些不合法選票或拒絕某些合法選票,而足以改變選舉結果或致選舉結果令人生疑者」,是可以在選舉後提起選舉訴訟。[/note],並主張有些有效票應該要被計算為無效票,然承審法官判決高爾敗訴,而高爾的律師也隨即繼續上訴佛州最高法院,佛州最高法院又再一次做出對高爾有利的判決,全州必須人工重計「劃記不足選票」[note]指的是依機器判讀,投票人沒有在選票上做任何劃記。[/note],這就代表高爾可否成為總統,突然有了有一線生機!

但小布希也並非省油的燈,立刻也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並且以5:4同意受理並且核發禁制令,暫時禁止佛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最後也是以5:4做出了判決,認為佛州最高法院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計票標準,違反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因此全州人工計票就到此結束,高爾也承認敗選,他是這麼說:

「現在,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一切爭議就到此為止。我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極不認同,但我接受這項裁決,接受下週一選舉人團所將確認的結果。今晚,為了人民的團結以及美國民主的健全,我在此承認敗選」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Bush v Gore案。

Bush v Gore案的內容及爭議

看完了事實,我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本案, 本案的最主要處理的爭議有兩個:

・ 佛州最高法院把原先所規定的法定時間11/14延至11/26是否有改變選舉法規? 佛州最高法院使用沒有明確標準來進行人工計票是否有問題?

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投票是基本權利,應該受平等權的保障,所以佛州最高法院只計算「劃記不足選票」是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再者人工計票的程序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也違反平等原則。另外針對於另外一爭點,最高法院只認為應該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