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一家人開心出遊,旅途中恰巧碰上警察攔截,通知要檢查人車,雖然最後檢查完畢,卻大大影響阿美一家人出遊的興致。

大家在路上肯定都看過不少警察埋伏在旁,甚至攔截說要「檢查」一下,但法律上警察真的有權力隨便這樣做嗎?

## 特殊情況才可臨檢!

相信礙於警察的威嚴,大部分人都不敢遇到攔檢時,嚴正拒絕。但其實警察執行權力的依據,都清楚寫在《[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依照[該法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6),需有合理懷疑、一定事實足以認定犯罪發生,在行經特定路段時,警察才可以在公共場所查驗身分。所謂「合理懷疑」是指必須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的事實,依據專業警察執法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而非單純的臆測。

例如現場的情報判斷與觀察、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舉個例子:像是民眾自常查獲施用毒品案件之出租大樓走出,並狀似精神不濟,見到警員將不明物體丟棄,神色慌張等,依此事實,就可以合理懷疑其有持有毒品的犯罪嫌疑。

另外,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也規定了四種查驗身份的措施,最常見的就是詢問姓名、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綜觀《[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在調查身分之外,若沒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的物品等條件,或沒有搜索票,或不是在進行緊急、附帶或自願搜索下,警察是「不能任意要求我們打開車廂、進行搜身喔」!

而且即使有前述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明顯事實,警察的檢查方式也僅僅限於目視或拍打受檢查人的身體外部,在沒有發現進一步的可疑狀況時,除非受檢查人有同意,否則警察是不可以將手伸入受檢查人的衣服口袋,或翻動受檢查人手持包包等物品的內部。

## 以「酒測」的名義,就可以隨意攔截嗎?

當然是「不行」!除了依法設置固定的酒測點之外,《[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8)》已經明確規定,只有在「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危害的情況下,才可以路上攔停、隨時要求進行酒測。

舉例來說:只有在發生車禍事故、或是逆向行車、蛇行、明顯超速時,警方才可以臨時酒測。

## 被攔截的時候可以怎麼做!

當遇到攔截時,留意以下措施,來保障自己權利!

1. 確認警察配有警察人員服務證。 2. 僅「查驗」您的身份,過程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的範圍。 3. 若警察違法要求開車廂或是搜身,你有權利說「不」。 4. 但除了拒絕外,還可以向警察提出異議,做成書面異議書,在日後提起行政救濟。

行政機關執勤時固然辛苦,但從保障自我權益的角度,若碰到違法值勤而侵害我們的權利,了解如何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不受公權力隨意干擾喔!

__【本文作者】__

游子萱。法律系五年級,希望我們的文章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__【本文核稿】__

網站主編,王鼎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