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體育比賽還是電競,大家一定會發現大多是的國際比賽中,台灣隊都是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出賽,是覺得台北人就能代表全台灣嗎?事實上,奧會模式是我國「退出」聯合國後,逐漸了解,面對外交處境轉趨艱難,終於體認堅持「代表全中國、漢賊不兩立」參與國際組織之主張無法再獲得國際社會支持,從而外交策略被迫轉趨務實,奧會模式則是在此背景下,我國解決參與國際奧委會及其周邊組織難題的方式。[1]
國際奧委會簡介
目前世界上的國際體育賽事,主要是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單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及各國的國內奧委會(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及國內運動總會(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所主導。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國際奧委會主辦冬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也是奧會活動的最高權力機關。單項運動總會各自就其負責得運動制定規則及標準。各國則成立國內奧委會來和國際奧委會聯絡,獲得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內奧委會才能派運動員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除此之外,還設有運動仲裁法院來審理因為解釋或適用奧會憲章所衍生的爭端 。
拉不下臉的中國代表權之爭
國民黨撤退來台後,台灣海峽的分隔加上美軍的介入,使得兩邊雖然暫時都無法兵戎相見,但戰場則從軍事衍生到外交場合,兩邊的政府開始爭奪「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而此一爭執,除了延續中國傳統「名分秩序論」的「正統」之爭外,在現代國際法上則具有爭取「在國際舞台上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的政府繼承問題。
根據國際法,國家和政府的關係就好比公司與董事會、學校和校長,政府代表人民來運作國家機器,在國家境內享有最高的權威,在國際上則代表國家與其他國家互動。因此,當一個國家因選舉或政變發生政府更迭,就會出現「政府繼承」的問題:也就是新的政府是不是能夠取代舊政府,在國際上合法代表原有的國家。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被中共打敗逃難到台灣來,毛澤東在北京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正式取代中華民國政府」,蔣介石則退守台灣堅持「中華民國未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不合法的偽政權」。兩岸堅持自己才是「正統、合法的中國代表」,從此在外交舞台上開啟了「一個中國」之爭新戰場。
(有論者認為,中華民國政府無權對台灣行使主權,因此並無所謂中國代表權之爭的問題,此乃台灣地位未定論,由於與本文無直接關係,請參考:<a href="https://plainlaw.me/2015/06/22/cross_strait/" rel="noopener noreferrer" target="_blank">兩岸問題的十個詞彙</a>)
1971年以前:短暫出現的「一中一台」。
早期我國在聯合國較有人氣,因此「台北政府」在聯合國「代表全中國」直到1971年。在國際奧委會,則從1958年起就陸續遭到其他國家質疑認為「台北政府不具有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其中蘇聯(現為俄羅斯)表示,讓台北政府代表全中國,只會導致中國大陸的運動員無法參加奧林匹克而已,此舉嚴重違背奧會憲章規定的「任何人均應不因任何原因受歧視而被剝奪參與奧林匹克運動大會」之不歧視原則。[2]
他們認為,台北政府就只能代表台北,大陸地區則應該要讓北京政府來代表,這是「一中一台論」在國際舞台上首次出現,建議台灣政府將奧委會改名為「福爾摩沙奧委會」。然而,不僅中共不接受「中國和台灣同時出現在國際舞台上」這件事,因為此舉形同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在當時的意識形態下,蔣介石更不接受「被降格為台灣」這件事,因為此舉形同放棄對中國的代表權。
在折衝樽俎下,我國在1960-1968年間的奧運會雖然仍然以「中華民國代表隊」出賽,但是必須在制服加上「台灣」二字,目的在彰顯蔣介石政府實際管轄範圍為台灣而不及於大陸。這也使得歷史上台灣人曾經有用台灣為名出賽的紀錄,這件事令當時的政府很是惱火,現在看來卻很令人感到羨慕。
[圖片:2015/09/600_php59q2ub-1.jpg]
1964年日本東京奧運,台灣隊以「TAIWAN」加註了「中華民國」的方式參賽 來源:PTT
1971年後:兵敗如山倒
1971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2758號決議,也就是所謂的「排我納匪案」,決議通過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續在聯合國中代表中國,並要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我國從此大量失去參與國際組織的機會。
而在國際奧委會,由於中共叩關的聲勢越來越響亮,國際奧委會開始施壓我國更改國內奧委會的名稱來解決「一個中國問題」。此問題導致主辦1976年蒙特婁奧運的加拿大政府拒絕我國選手以中華民國身分入境,我國選手也無法參加1980的莫斯科奧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