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 小玉日前因將知名人物的臉移花接木到成人片上販售,遭高等法院判 5 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有 1 年 8 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昨(8)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小玉確定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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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臉製作成人影片遭判刑,小玉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案件源於 2020 年,Youtuber 奎丁首先發布影片,揭露自己的臉被盜用來製作成人影片。警方隔年透過資金流向,抓出幕後主使者小玉。

小玉讓助理在網路上下載被害人照片,再由小玉自己以換臉軟體,利用人工智慧(AI)及深偽(Deepfake)技術,將被害人的臉合成在日本 AV 女優成人影片中。被害人高達 119 人。

一審法院原認定小玉及其助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利用個資罪共 119 次,各處 5 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 5 年 6 月,均可易科罰金。

但檢察官認為,一審執行刑僅 595 個月宣告刑的 1 成,未免太低,乃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小玉行為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改判 6 年 8 月有期徒刑,其中 5 年不得易科罰金,另有 1 年 8 月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未逾越法官裁量權的範圍,也符合比例原則,犯行與刑度相當,駁回小玉及檢察官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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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玉事件曾促成《刑法》修正,保護性隱私及人格權

小玉事件促成立法院 2023 年增訂《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禁止為了供人觀看,利用電腦合成或是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的性影像。違反者,最高可處 5 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為了營利而違反規定,刑期更可能長達 7 年。

在修法前,盜用他人臉模製作成人影片,僅可依《刑法》誹謗罪、散播猥褻物品罪、妨害秘密罪或個資法違法利用個資罪加以處罰。但這些罪名無法適當評價換臉行為。

以散播猥褻物品罪為例,該罪保護的是社會性風俗或性道德,使不想接觸猥褻物品的一般人,免於任意地被引起羞恥或厭惡感,而非保護成為「猥褻客體」的個人。

相反地,立法院在增訂《刑法》不實性影像罪時,就在立法理由中明確表示該罪保護的是個人的隱私權及人格權。因為「臉」屬於個人資訊,對於是否能被用於製作成人影片,每個人都應該有自主控制的權利。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