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今(21)日再度闖關院會,審議程序引發爭議,上萬人於立院外聚集抗議。事實上,相關法案於委員會審議時,由於未能獲得實質討論,就埋下對立的種子。

## 委員會應實質討論法案,只將無法達成共識的條文列為保留

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法律案於院會一讀後,即送交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審查完成後,應向院會提出審查報告,再由院會進行二讀。二讀完成後,再進行三讀程序。

委員會審議法案時,會先邀請行政機關相關部門提供書面意見,官員也必須到場接受詢答。而詢答完畢後,會先進行法案的大體討論,再進行逐條討論,使得朝野雙方能就法案逐漸達成共識。委員會審查完成後,應提出審查報告。

![法案品質優劣,取決於委員會有效審查](//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3Yo77JeNDwfuTxNUQnItuf/547fefb56aa472a1f060a7f396e56e8a/2.png)

如果委員會審查過程,朝野雙方無法就法案內容達成共識,按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會可決議將法案交付黨團協商,並將無法達成共識的法條列為保留。

![無法逢成共識的條文才應該列保留待協商](//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7aSamoZabLznMOldOGpo3u/fc855b37cd4c96fe8e8de0de72523a73/8.png)

## 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未實質審查法案,就將全案列為保留送出委員會

翻開立法院會議紀錄,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於 2024 年 4 月 1 日就開始進行國會改革的詢答程序。然而民進黨委員提出程序動議,認為召委排審的法案只有國眾兩黨提出的版本,民進黨版本的沒有被列入,且國民黨部分委員的法案也沒有被納入。

吳宗憲回應,因為民進黨團及部分委員提出的法案,院會復議期尚未屆滿,因此程序上趕不及,希望加速推動法案。但民進黨籍立委仍強烈質疑,吳宗憲急於排審的動機。 4 月 1 日仍完成會議詢答程序。

因為 0403 花蓮大地震的關係,國眾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被迫延後至同年月 15 日進行大體討論及逐條討論。

然而此時,民進黨團的版本還在復議期,無法納入討論。柯建銘提案要求等待民進黨團版本及其他國民黨立委的提案復議期滿,才可以進入逐條討論。然而傅崐萁及黃國昌等人舉手反對,吳宗憲利用國眾兩黨人數優勢,繼續審查法案。

吳宗憲後續更裁示大體討論每人僅能發言 4 分鐘,激化朝野對立,藍綠立委吵成一團。大體討論完成後,吳宗憲在逐條審查階段,只有詢問在場委員對於各條有無意見,當民進黨委員想要發表意見,就直接裁示列為保留,不給予發言機會,造成法案未被實質審理,就被送出委員會。

民進黨立委認為吳宗憲根本無意實質審查法案,因此連續提出 40 次散會動議。按照議事規則,散會動議應優先處理,只要表決通過,當天會議就直接結束。民進黨立委想要藉此阻止吳宗憲推進審查,但都因人數較少,無法成案。國眾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便在沒有實質逐條討論的情況下,被送出委員會。

![國眾國會改革法案,委員會審查時有何爭議](//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P8K3ncYhJKMbYUFIfaDxQ/f2316d8a22521d1d7b90d343e7668b6c/4.png)

## 黃國昌的最高機密開惡例,讓未經審議的個人意志成為法律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於 5 月 17 日開議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相關條文為「最高機密」,媒體人黃智賢批評,媒體到當日晚間 9 點多才拿到草案內容,直呼「這大概是台灣史上最黑箱的立法院」。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進入二讀後,立院職權行使法雖然允許提出修正動議,但仔細檢視條文,會發現前提為「廣泛討論」完成之後。

也就是說,二讀的修正動議,原則上只應該用在二讀討論時發現的錯誤。張表示,法案應由委員會完成專業且審慎的審查,而修正動議則是補救機制,用來解決二讀討論過後發現的錯誤。因此修正動議的前提,仍然是法案經過完整審查及討論。

然而本次黃國昌及翁曉玲,利用修正動議提出一部完全沒有出現在委員會中的法案,是前所未有的民主倒退。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認為,此舉不僅架空委員會,更等同讓個人意志可以成為法律,而且內容未曾公開,形同黑箱。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認為,此種作法不僅架空委員會,更實質架空議會審議法案的功能,成為未來政府或多數黨要偷渡法案的先例。

黃國昌直播時反駁,再修正動議均有提供委員,一人一本,絕非黑箱。

但事實上,黃翁的再修正動議,知道 5 月 17 日晚間,才由議事人員交給委員。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批評,沒有事前收到文件,無法清楚修正動議與先前數十案間的差異。何況社會大眾,根本沒有事前了解的機會。

![黃國昌的最高機密,有何爭議?](//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1hMVABEnzghHMU6bwgsMTu/8a4c387dbf380546d46d9f4411e185b2/4.png)

## 韓國瑜未盡院長職責,指揮議事失當

韓國瑜院長於法案進入院會前,未能妥善利用院長職權,未曾在朝野協商討論國會改革法案,錯失避免朝野對抗的先機。

進入議案表決後,由於藍白立委霸佔主席台,無法返回座位使用表決器投票,韓國瑜裁示改用舉手表決。

由於在院會中,舉手表決難以記名,一般只用於委員會中的表決。我國民主化以來,未曾以舉手表決議決法律案。民進黨委員紛紛抗議,認為韓國瑜主持議事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