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去年被指控性騷擾多名工作人員,台北地院認定宥勝曾對其中一名女子「跨腿舔耳」,今(24)日判處他有期徒刑 8 個月,不可易科罰金或緩刑。

宥勝於去年 6 月遭三名女性指控性騷擾,經檢方調查,認定確實曾對一名女子從事強制猥褻犯行。該女子雖表明不願提告,但因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宥勝 2016 年底工作結束後,提議送女子返家,該名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回到住處。

兩人抵達後,宥勝藉口上廁所進入女子家中,並以情緒不佳為名,突然面對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抓住她雙手,解開內衣,伸舌頭舔拭女子耳朵並撫摸其胸部,經女子反抗才停止離開。宥勝後來坦承犯行。

法院原本考量宥勝坦承犯行,沒有羈押必要,准他以 8 萬元交保,但不得接觸被害人或證人。

沒想到在在審理過程中,宥勝仍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有教唆串證的嫌疑,法院認定宥勝無悔意,也對被害人造成進一步的心理傷害及壓力。

法院認為,宥勝是知名藝人,利用女子信任,以及與員工間的上下從屬關係,從事強制猥褻,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加上至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決定判處他 8 月有期徒刑,不可緩刑。

目前尚未確定宥勝是否提起上訴,不過他已透過前經紀人王子炳表示:「尊重司法程序,感謝各位辛苦了。」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