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怕被罷免的「韓姓立法委員」?
在 1994 年時,當時立法院通過核四的預算,總共一千多億,因此環保團體鎖定那些「擁核立委」,準備進行罷免那些立委。
但當時的法律規定,「[罷免](https://plainlaw.me/search/?s=罷免)」是不能宣傳的,所以環保團體採取「多人」罷免策略,來引起社會上的討論。因此針對國民黨籍台北縣的四位立委罷免,分別為洪秀柱、林志嘉、詹裕仁、以及韓國瑜。
外縣市的話,還包括台北市南區魏鏞立委、台北市北區丁守中立委,雲林廖福本立委及台東饒穎奇立委(但最後只有魏鏞成案,剩下三個連署皆沒過)。
一開始,罷免方氣勢如虹,連署的非常順利,認為罷免是真的會有可能成功的。
為什麼呢?
門檻是有可能成功的?
因為當時的門檻大致上是這樣:
在當時的選罷法規定,再連署成功過後,只要投票率有 1/3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就可以成功,基本上門檻並沒有太高。
而在 1994 年時,台北縣只有一個選區,且立委人數為 16 位,數據提案大概只要幾千人,而連署大概兩萬多人。
所以基本上不太難。
且當時台北縣的選民有兩百多萬,按照規定,只要有 60 幾萬人站出來,並且支持罷免,就會成功。
當時的台北縣長,是民進黨籍的尤清,兩次當選都有超過 60 萬票,所以只要支持尤清的選民,全部站出來就會有機會成功。
所以罷免方,從 6 月開始連署到 9 月,連署門檻也都過了。並且時間訂在「 12 月 3 日」,跟當時的「省長選舉」一起舉辦。
罷免方是信心滿滿,認為投票率可以被省長選舉衝帶動,一切看似順利。
誰知道發生一個令人跌破眼鏡的重大意外。
「阿我就怕被罷免啊!」
就在罷免日子前兩個月,國民黨突然在立法院院會通過一個法案,修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讓事情起了很大的變化。
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罷免的氣勢衝起來,所以國民黨的立委感到害怕,因此旋即修法,將罷免的的失敗率徹底提高。(時任韓國瑜立委也有參與連署)
而主要改了兩個項目。
第一個項目,草案認為罷免和選舉是不同類型的「投票」,所以不能在同一天選,一定要「分開」。
第二個就是:「提高罷免門檻」。原先只要投票率有 1/3 ,且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就會成功罷免。但現在變成「雙二一門檻」,也就是投票率要有 1/2 ,並且同意票一定要超過有效票的 1/2 。
白話一點來說。
在舊法的情況,假設可以投票的人有 100 人,原先只要 34 人出來投票,並且這 34 人中只要有過半數,也就是 18 人支持罷免,就會成功。
但修法之後,就會變成最少一定要 51 人出來投票,並且 51 人中,一定要有 26 人以上支持罷免。
所以從這樣數據中可以看到,其實罷免的難度徹底被提高。
日期被改,門檻變高,罷免韓國瑜失敗
原先和省長選舉一起在 12 月 3 日投票的日子,就這樣被改成 11 月 27 日。
所以在缺少全國性選舉的帶動下,可以預計的罷免投票率會大幅下降。
但這時曝出一個爭議,就是這場罷免案早就連署完成,且時間也確定,現在突然修法,到底要用「舊法」還是「新法」?
如果使用舊法的話,一切就照舊,但如果使用新法,就會對於支持罷免方極為不利。
然而當時我們並沒有「中央選舉委員會」這樣的「獨立機關」(中選會是在 2009 年才法制化),原則上是由內政部長兼任,所以在獨立性上極為容易被質疑。
且當時的台北縣選舉委員會是由台北縣長擔任,所以也人質疑當時民進黨籍的台北縣長尤清沒有勇氣來阻擋,讓罷免方使用比較有利的舊法部分。
當時政府的立場,就是採取使用「新法」,因此在日期被改,且門檻大幅提高的情況下,整個情況對於罷免方極為不利。
最後事情的結果,果然也是失敗告終。
在變動日期下,無法和全國性選舉一起來投票,投票率低到只有 21.36 %,門檻沒有跨過,四位立委都罷免宣告失敗。
然而韓國瑜的罷免,卻是這場罷免中,得到支持最高支持罷免票的立委,一共得到 37 萬票,至今仍是台灣罷免歷史上的最高票。
這個門檻,會不會太高?
而這樣的門檻,就跟背後靈一樣,一路從 1994 年糾纏到 2016 年。一直不斷有人在反對,認為罷免的門檻實在過高。
因為在這樣的門檻下,根本無法有罷免成功的機會。仔細想一下,在「雙二一」的門檻下,基本上反對罷免方只要做一件事就會贏:
「叫大家不要出來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