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文主席在2010年時對於馬小九總統身兼黨主席表示:「總統不應該身兼黨主席,造成權力分立的失衡。」而蔡小文在2016年當上總統後身兼黨主席,也立刻遭到大家的抨擊,抨擊蔡小文曾經說過的話卻又自己犯,選前選後不一樣。

但究竟總統身兼黨主席有什麼好處,使得當上總統的人都會想要繼續當?又總統身兼黨主席在我國憲政體制下會有什麼的問題?

在這之前,我們必須就國家制度做一個很簡單的介紹。一般來說,國家制度大約分成三種,內閣制,總統制以及半總統制。

內閣制

人民不投總統,只投政黨或是立法委員,最高支持率的政黨必定執政黨,黨主席當然成為國家領導者。行政立法合一,也就是管理行政的執政黨必定是立法院多數,執政黨的立法委員同時也會是執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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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

人民一票選總統,另外一票選立委。行政立法分開,總統介入立法院程度較低,很有可能總統是一個政黨,立法院是另外一個政黨。兩邊處於對立而非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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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

人民一票選總統,另外一票選立委。行政立法不完全分開,總統的行政權切成兩塊,一塊給行政院長,對內掌管行政權;總統對外掌管國防外交權力。但在台灣底下又發展出比較不一樣的半總統制,行政院長(總理)不需要以立法院多數黨為依歸,而且總統沒有主動的解散立法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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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把『總統身兼黨主席』這件事作為命題,可以從上述三種國家體系來分析。

內閣制國家,是完全沒有這個問題的。

因為「總理」就必須是「黨主席」,是「黨主席」才有可能當國家最高領導者,這就是因為內閣制本身行政立法合一的特點,因此像英國,英國總理因為脫歐事件而負責下台,英國並沒有舉行大選,執政保守黨自行選黨主席,選出來的新任黨主席當然成為國家領導者

總統制的國家也是沒有這個問題。

因為在總統制國家,通常政黨都是「軟性政黨」,也就是說你雖然是那個黨,但你不一定需要聽黨的話。而黨主席通常也是比較沒有實權,無法約束黨員,比較像是個聯絡人。再者,在總統制的權力架構底下,總統代表的行政權,不需要對立法權負責,是對人民負責,本身當然沒有辦法領導政黨的權力。因此在上述兩個理由下,總統也不會有身兼黨主席的問題發生。

但在半總統制底下,這就會是大一個問題。

因為在半總統制底下,並不像是內閣制明確的行政立法合一,也不是像總統制行政立法完全分立。而是存在比較模糊的地帶。因為在半總統制底下,整體權力的開展及分布,會因為總統,總理以及立法院三個變因而導致不同的風貌。所以在釐清究竟總統身兼黨主席有無問題之前,先來理解一下半總統制的政權風貌。

舉例來說,在半總統制底下,一般來說,分成四種類型

多數型政權:總統,行政院長和立法院多數都是同一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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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型政權:總統和行政院長為A政黨,立法院多數為B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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